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进程的推进,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犯罪不再以故意为主流,大量的过失犯罪不断涌现,故意和过失也变得不再那么泾渭分明,其中有交叉有交融,如何更加准确地对现有罪过形式加以区分,或如何更好地完善现有罪过形式理论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较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过失犯罪的心里本质、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为基点,对罪过形式理论的再构建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