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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当事人限制在实体利害关系范畴内,给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从体现诉讼程序独立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明晰在诉讼实践中已经存在的程序当事人概念,同时为避免确立程序当事人概念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应当通过正当当事人进行修正,完善适格当事人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