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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部门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实现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关键词 内控机制 党风廉政 税务系统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实现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构建廉政内控管理机制,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内控机制体系
在基层国税机关,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必须着眼于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力求控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建立健全内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保证内控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内控领导体制。在基层国税局,应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研究解决内控机制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协调机制运行中的各种矛盾,提交违控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构建党组统一领导,专班具体统筹,部门齐抓共管,干部人人参与的内控工作机制。
细化和完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权力”是内控的核心,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在于解决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问题。各部门要定期对现有机构、岗位的职责配备、权力分配的情况进行细化、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人员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岗位、权力、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风险排查机制。有效实施内控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管理权和执法权运行中的风险点,即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内控。要找准风险点,就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环节和过程进行。对照这个要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梳理,要将行政管理权中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中的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权等作为重点,切实找出权力运行中的监控盲点和弱点,明确风险点。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要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评估,将风险分为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等相应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将高风险纳入到基层税务局层面进行控管,对于一般风险由科所部门控管,对于低风险由岗位人员自行控管,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进而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加以化解。
风险预警机制。实行风险预警,对于提醒税务干部自我发现、自我纠错、规避风险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能为受控岗位及其人员所接受的魅力所在。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是内控机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工作问责机制。按照“有控必依,违控必究”的原则,对出现的违控行为实施严厉的工作问责是确保内控机制发挥威力的最终保证。出现权力失控或违控现象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实行严格的内控问责制,该追究的没有追究,该严处的被轻罚,由此造成了责任的淡化。对出现责任问题的要问责到岗到人,必要时相关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内控机制治理税务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在税务系统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是将先进的内控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实践中的新尝试。笔者以为,所谓内控机制,即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层为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所属税务人员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和税收执法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及方法的总称。
当前,在基层国税机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以下简称“两权”)运行中,“工作消极应付、行政质效不高;执法过错行为纠而不绝、反复出现;税收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还客观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构建部门内控机制,不断加大和完善对“两权”运行的监控制约,对于积极应对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中的各类风险,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也曾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
内控机制帮助税务干部规避风险
实施内控机制,其目的是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作用的发挥,帮助税务干部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规范行为,规避风险,以利于岗位职责的全面履行。这里,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让全体税务干部明确,内控到底要控什么?也就是必须明确内控的对象。一般来说,控制主要基于税务干部在职责履行中存在风险,即职责规定该做的事没有做即不作为,该按时做的事未做完即慢作为,不该做的事做了即乱作为,这些情形的发生都会给岗位人员带来风险,他们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经济惩戒、组织处理、行政追究、刑事追究。从税务部门的职能特性看,风险点主要源自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正确地行使权力就会“风平浪静”,错误地行使权力就会“风起云涌”。因此,内控的对象就是“两权”的运行,通过强化内控的机制作用来引导“两权”的正确行使,随时纠正在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预期目标,笔者以为,就是要在明确税务干部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在各工作节点之间形成一套既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条,有效解决税务干部工作随意性、习惯性、利导性等突出问题,构造税务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执法行为按照既定要求运行的行为模式,着力形成“税收管理依法规范,税务干部尽职尽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工作质效明显提高”的工作局面。
关键词 内控机制 党风廉政 税务系统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通过清理职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制度控权,实现各部门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强化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能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构建廉政内控管理机制,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内控机制体系
在基层国税机关,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必须着眼于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力求控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建立健全内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保证内控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内控领导体制。在基层国税局,应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研究解决内控机制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协调机制运行中的各种矛盾,提交违控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构建党组统一领导,专班具体统筹,部门齐抓共管,干部人人参与的内控工作机制。
细化和完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权力”是内控的核心,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在于解决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问题。各部门要定期对现有机构、岗位的职责配备、权力分配的情况进行细化、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人员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岗位、权力、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风险排查机制。有效实施内控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管理权和执法权运行中的风险点,即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内控。要找准风险点,就必须围绕权力运行的环节和过程进行。对照这个要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梳理,要将行政管理权中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中的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权等作为重点,切实找出权力运行中的监控盲点和弱点,明确风险点。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要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评估,将风险分为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等相应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将高风险纳入到基层税务局层面进行控管,对于一般风险由科所部门控管,对于低风险由岗位人员自行控管,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进而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加以化解。
风险预警机制。实行风险预警,对于提醒税务干部自我发现、自我纠错、规避风险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能为受控岗位及其人员所接受的魅力所在。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是内控机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工作问责机制。按照“有控必依,违控必究”的原则,对出现的违控行为实施严厉的工作问责是确保内控机制发挥威力的最终保证。出现权力失控或违控现象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实行严格的内控问责制,该追究的没有追究,该严处的被轻罚,由此造成了责任的淡化。对出现责任问题的要问责到岗到人,必要时相关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内控机制治理税务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在税务系统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是将先进的内控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实践中的新尝试。笔者以为,所谓内控机制,即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层为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所属税务人员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和税收执法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及方法的总称。
当前,在基层国税机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以下简称“两权”)运行中,“工作消极应付、行政质效不高;执法过错行为纠而不绝、反复出现;税收管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还客观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构建部门内控机制,不断加大和完善对“两权”运行的监控制约,对于积极应对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中的各类风险,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也曾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
内控机制帮助税务干部规避风险
实施内控机制,其目的是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作用的发挥,帮助税务干部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规范行为,规避风险,以利于岗位职责的全面履行。这里,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让全体税务干部明确,内控到底要控什么?也就是必须明确内控的对象。一般来说,控制主要基于税务干部在职责履行中存在风险,即职责规定该做的事没有做即不作为,该按时做的事未做完即慢作为,不该做的事做了即乱作为,这些情形的发生都会给岗位人员带来风险,他们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经济惩戒、组织处理、行政追究、刑事追究。从税务部门的职能特性看,风险点主要源自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正确地行使权力就会“风平浪静”,错误地行使权力就会“风起云涌”。因此,内控的对象就是“两权”的运行,通过强化内控的机制作用来引导“两权”的正确行使,随时纠正在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预期目标,笔者以为,就是要在明确税务干部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在各工作节点之间形成一套既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条,有效解决税务干部工作随意性、习惯性、利导性等突出问题,构造税务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执法行为按照既定要求运行的行为模式,着力形成“税收管理依法规范,税务干部尽职尽责,风险管理科学高效,工作质效明显提高”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