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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幼儿园还是在家庭中,幼儿之间争吵行为时常发生。通常来说,教师和家长们更重视幼儿的合作精神,大家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孩子们表现出礼让友爱的一面,对于他们之间的争吵和互不相让深感头疼。那么,孩子争吵的原因是什么?幼儿间的争吵是否有价值?成人应该如何对待孩子们之间的争吵呢?笔者就这些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和思考。
一、幼儿争吵的原因
鲁迅先生曾说过,小孩子的事总是有原因的。幼儿之间发生争吵也不例外,基于在幼儿园内的观察和在社区生活中的留意,我们将幼儿争吵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引起成人的注意
佳佳和安琪坐在一起画画,老师在教室的另一个角落里指导其他小朋友,过了一会儿,佳佳想用安琪正在用的红色水彩笔,当安琪拒绝给她用时,佳佳“不小心”碰了安琪一下,安琪生气了,开始抱怨佳佳,这时她看看老师,发现老师没有注意她。佳佳趁机一把抓过水彩笔,说道:“哼,你都用了很长时间了!”安琪嘟囔着又把笔抢了回来,但是老师还没有注意她,在佳佳又打了她一下之后,安琪终于哭喊道:“她打我!”从而引起了老师的关注。在幼儿园里,教师们意识到幼儿有时发生争吵是为了让老师注意到他们。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幼儿受欺负时寻求帮助;一种是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如两个孩子可能会因为抢着帮老师发本子而发生争吵。
(二)获得同伴的友谊
当幼儿开始蹒跚学步时已经开始探索世界了,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对同伴之间的友谊也产生了兴趣。起初,他们只是盯着对方看,以表示出极大的好奇,接着他们开始尝试在对方身边玩耍,最终和对方一起玩。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为了获得友谊也不免发生争吵。在社区里,4岁的乐乐想和邻居家6岁的小哥哥丁丁一起玩,丁丁这时正忙着玩他的新玩具,乐乐先是问丁丁要不要玩球,被拒绝之后又让丁丁给他读图画书,丁丁还是没答应他,并且很不耐烦。尝试了几次都失败后,乐乐突然抢走了丁丁的新玩具跑走了,丁丁赶紧站起来去追,并大喊:“我一定要抓住你。”从这个例子中不难看出,为了能够和同伴一起玩,孩子们可能会以发生口角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三)满足自己独占欲
由于幼儿的思维发展尚处在自我中心状态,不能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和理解他人的感情,加上我国独生子女较多,缺乏与之分享物质和情感的兄弟姐妹,在长辈们的宠爱下,好吃好喝好玩的东西往往自己最先得到和拥有,到了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共享玩具和物品的时候,就会听到幼儿们争吵的声音,她说:“这是我的。”他说:“我先拿到的。”或者说“它离我最近就是我的”等等。此外,造成这一情形的客观原因还有:物理环境的不合理,包括材料的缺乏与不足,或者在整体环境上存在问题。
二、幼儿争吵的价值
幼儿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了争吵之后,无论家长还是老师的第一反应常常是息事宁人,以说理、批评甚至恐吓的方式结束幼儿间的争吵。幼儿间的争吵真是无益的吗?
相关研究发现幼儿的争吵对儿童个性心理发展是有益的,这些益处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可以促进儿童社会化的发展;有利于发展儿童的自我意识;是儿童学习处理人际关系的有效时机;可以培养儿童自己解决争端的能力;孩子之间的争吵能够锻炼儿童的意志力。此外,实践经验丰富的幼儿教师也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指出,幼儿们争吵并非一无是处,“有时还能发展他们的交往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争吵行为有着正规活动所不能替代的重要意义。”争吵能够有效地帮助幼儿意识到自己需要并且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鼓励幼儿学会成长。和成人一样,孩子们也能从不愉快的经历中得到回报。
在看到幼儿间争吵的正向价值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争吵的负向价值。一场普通而偶然的争吵可能演变为身体上的虐待,或者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从而对幼儿的身心带来伤害,以至于造成成人之间关系的扭曲和误解。因此,教师和家长要视情况区别对待幼儿间的争吵行为。
三、成人常见的处理方式
对于家长而言,幼儿间的争吵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对于老师而言,幼儿间的争吵会扰乱课堂秩序,面对幼儿的争吵行为,家长和老师们比较的常见处理方式往往有这样几种:
(一)责备孩子,隔离双方
孩子们本来相安无事,玩得好好的,后来开始争吵甚至打骂起来,有的家长遇到这种情况,不问青红皂白,就气愤地跑上前去,对自己家的孩子一阵责备:“要是不能好好玩儿就给我回家!”话音刚落,就把孩子带走,不让他再玩了。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制止了争吵,实际上,孩子们的争吵不一定错在一方,有时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随意的责备不但会引起孩子的不满,而且使孩子失去了独立调节矛盾、解决问题的机会。
(二)不计原因,指责对方
有的家长见到孩子们争吵打闹,不问原因,就冲着对方的孩子劈头盖脸一顿斥责,替自己家的孩子出气,甚至导致双方家长恶语相加、大打出手,反而激化了矛盾。家长们采取这种做法,一方面无助于孩子交往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孩子留下了“凡事爸妈顶着”的印象,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孩子首先想到的就是搬出家长来当救兵,摆出有恃无恐的架势。
(三)不问缘由,赔礼道歉
还有一些家长懂得礼让,通情达理,在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时,不问缘由就出面替自己家的孩子道歉以平息对方的不满情绪。但是这样的谦让也会使孩子产生严重的依赖,如果引发争吵的主要过错不在自己孩子身上,那么幼儿还会因为委屈而心生怨气。
(四)反复讲道理,达成谅解
有些成人遇上孩子争吵起来,本着尊重孩子的理念,会以此作为道德教育的契机。先让孩子们冷静下来,然后对孩子们的语言和行为不当之处进行分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双方互相谅解,从而化解了争吵。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整个问题解决的过程还是由成人一手操作的,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得到提升。
四、区别对待幼儿的争吵
“成人对幼儿间争吵的态度影响着幼儿健康个性的发展。在西方,许多父母对幼儿的争吵都持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为的是通过争吵发展孩子自立、自强和竞争的意识,以形成独立、理智的个性。”反思日常生活中这些常见的处理方式,我们不难发现,面对幼儿之间的争吵,成人往往急于介入,希望尽快平息这场或大或小的争吵。而在成人的这一心态之下,幼儿的经验没有得到拓展,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这不能不说是因小失大,舍本逐末。在幼儿之间发生争吵时,成人可取的做法是,在对幼儿争吵的原因作出判断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方式方法化解。
(一)运用忽视策略
如果争吵是为了引起成人的注意,那么只要这种争吵没有愈演愈烈,可以选择忽视。忽视这一争吵,也就对以此为动机的争吵产生了一个负强化。孩子之所以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博取成人的关注,是因为在孩子看来争吵可以引起成人的注意,对他而言,这个方法有效。因此,有选择的忽略幼儿的不当行为,而不是立刻给予回应,反而能够使幼儿渐渐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幼儿间的争吵平息之后,老师或者家长可以向幼儿提出建议,告诉他们如何以更直接的方式获得成人的注意:在幼儿园可以举手以引起老师的注意,在社区可以直接跑到家长面前等等。
(二)给予明确指导
如果幼儿争吵的原因是获得友谊,那么,成人应向幼儿指出获得友谊的可行方式,引导幼儿体会对方的感受,尝试以更好的方式获取友谊。有些幼儿对同伴采取带有攻击性的行为,期望这样让对方和自己一起玩,他们往往没有体会到同伴的感受,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会使他们丧失友谊。针对这种情况,成人可以在日常生活汇总教孩子一些认识他人情绪的方法,让幼儿通过面部表情、肢体语言来感受对方的情绪,让幼儿认识到人或者事物的多重属性,例如,一个人在你拜访他时高兴,在你抢他的玩具时狂怒。这样,幼儿就渐渐识别了对方的情绪,从而减少以争吵来获得友谊的行为。
(三)改变物理环境
如果是因为物质环境安排的不合理,那么成人可以移去一些物品,增加一些物品,或者改变物品的摆放方式,使环境得到优化,从而避免孩子争吵行为的发生。例如,莉莉和东东在社区里玩沙子,他们为该轮到谁用小铲子而发生了争吵,这时,成人可以提供另一个类似小铲子的物品来化解孩子们的争吵。当然,更为积极的回应方式是鼓励幼儿自己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五、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对幼儿之间的争吵行为,基于对成人常见处理方式的反思,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发现,中国家长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常常忽视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恰恰是幼儿自立意识和独立个性的载体和发展途径。
学前期是幼儿解决问题的技巧和社会能力迅速发展的时期。在对幼儿间争吵进行回应的这一过程中,成人应当尝试提升幼儿的问题解决能力,可以说,成人与幼儿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成人可以通过间接的帮助,如提供线索,提出建议,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以促进幼儿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当幼儿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感受到自己可以较为独立地处理和同伴之间的问题时,自我效能感的提升也会促使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发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父母或老师提供直接的帮助时,幼儿自我锻炼的机会丧失,同时阻碍了幼儿在交往技能上的新发展,这对幼儿是非常不利的。
刘晓东教授在《救救孩子,救救教育》一文中写道,“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于20世纪80年代访问中国,试图了解中西方教育文化的差异。在南京的一家宾馆,他看到了一位中国幼童试图自己开锁打开房门,但他的父母却好心地阻止了他的尝试。加德纳发现,中国的父母倾向于自己替孩子开锁,或者径直地告诉他开锁的方法。而加德纳认为,在相同的情形下,美国父母的典型做法是允许、鼓励小孩子的尝试和探究,不会像中国人那样出于爱心而急于‘帮助’。”他的提示说明中西方家长对于儿童开锁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恰恰说明他们不同的教育理念。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必须教予或者传授的,幼儿自己探索和思考,相对于成人的越俎代庖更为重要,孩子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并且积累新的经验。
具体而言,家长或者教师面对幼儿发生争吵的情形,在时间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先让幼儿平静下来,然后和他们一起确定发生争吵的问题所在,之后鼓励幼儿去想各种各样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是合乎情理的,也可以是疯狂的想法,之后和孩子讨论各种做法的可能后果,讨论哪些方法会奏效,最终让幼儿明白除了争吵之外,有更合理的方法可以达成自己的期望。(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一、幼儿争吵的原因
鲁迅先生曾说过,小孩子的事总是有原因的。幼儿之间发生争吵也不例外,基于在幼儿园内的观察和在社区生活中的留意,我们将幼儿争吵的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引起成人的注意
佳佳和安琪坐在一起画画,老师在教室的另一个角落里指导其他小朋友,过了一会儿,佳佳想用安琪正在用的红色水彩笔,当安琪拒绝给她用时,佳佳“不小心”碰了安琪一下,安琪生气了,开始抱怨佳佳,这时她看看老师,发现老师没有注意她。佳佳趁机一把抓过水彩笔,说道:“哼,你都用了很长时间了!”安琪嘟囔着又把笔抢了回来,但是老师还没有注意她,在佳佳又打了她一下之后,安琪终于哭喊道:“她打我!”从而引起了老师的关注。在幼儿园里,教师们意识到幼儿有时发生争吵是为了让老师注意到他们。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幼儿受欺负时寻求帮助;一种是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如两个孩子可能会因为抢着帮老师发本子而发生争吵。
(二)获得同伴的友谊
当幼儿开始蹒跚学步时已经开始探索世界了,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对同伴之间的友谊也产生了兴趣。起初,他们只是盯着对方看,以表示出极大的好奇,接着他们开始尝试在对方身边玩耍,最终和对方一起玩。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为了获得友谊也不免发生争吵。在社区里,4岁的乐乐想和邻居家6岁的小哥哥丁丁一起玩,丁丁这时正忙着玩他的新玩具,乐乐先是问丁丁要不要玩球,被拒绝之后又让丁丁给他读图画书,丁丁还是没答应他,并且很不耐烦。尝试了几次都失败后,乐乐突然抢走了丁丁的新玩具跑走了,丁丁赶紧站起来去追,并大喊:“我一定要抓住你。”从这个例子中不难看出,为了能够和同伴一起玩,孩子们可能会以发生口角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三)满足自己独占欲
由于幼儿的思维发展尚处在自我中心状态,不能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和理解他人的感情,加上我国独生子女较多,缺乏与之分享物质和情感的兄弟姐妹,在长辈们的宠爱下,好吃好喝好玩的东西往往自己最先得到和拥有,到了幼儿园,和其他小朋友共享玩具和物品的时候,就会听到幼儿们争吵的声音,她说:“这是我的。”他说:“我先拿到的。”或者说“它离我最近就是我的”等等。此外,造成这一情形的客观原因还有:物理环境的不合理,包括材料的缺乏与不足,或者在整体环境上存在问题。
二、幼儿争吵的价值
幼儿因为种种原因发生了争吵之后,无论家长还是老师的第一反应常常是息事宁人,以说理、批评甚至恐吓的方式结束幼儿间的争吵。幼儿间的争吵真是无益的吗?
相关研究发现幼儿的争吵对儿童个性心理发展是有益的,这些益处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可以促进儿童社会化的发展;有利于发展儿童的自我意识;是儿童学习处理人际关系的有效时机;可以培养儿童自己解决争端的能力;孩子之间的争吵能够锻炼儿童的意志力。此外,实践经验丰富的幼儿教师也结合生动具体的案例指出,幼儿们争吵并非一无是处,“有时还能发展他们的交往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争吵行为有着正规活动所不能替代的重要意义。”争吵能够有效地帮助幼儿意识到自己需要并且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鼓励幼儿学会成长。和成人一样,孩子们也能从不愉快的经历中得到回报。
在看到幼儿间争吵的正向价值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争吵的负向价值。一场普通而偶然的争吵可能演变为身体上的虐待,或者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从而对幼儿的身心带来伤害,以至于造成成人之间关系的扭曲和误解。因此,教师和家长要视情况区别对待幼儿间的争吵行为。
三、成人常见的处理方式
对于家长而言,幼儿间的争吵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对于老师而言,幼儿间的争吵会扰乱课堂秩序,面对幼儿的争吵行为,家长和老师们比较的常见处理方式往往有这样几种:
(一)责备孩子,隔离双方
孩子们本来相安无事,玩得好好的,后来开始争吵甚至打骂起来,有的家长遇到这种情况,不问青红皂白,就气愤地跑上前去,对自己家的孩子一阵责备:“要是不能好好玩儿就给我回家!”话音刚落,就把孩子带走,不让他再玩了。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制止了争吵,实际上,孩子们的争吵不一定错在一方,有时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随意的责备不但会引起孩子的不满,而且使孩子失去了独立调节矛盾、解决问题的机会。
(二)不计原因,指责对方
有的家长见到孩子们争吵打闹,不问原因,就冲着对方的孩子劈头盖脸一顿斥责,替自己家的孩子出气,甚至导致双方家长恶语相加、大打出手,反而激化了矛盾。家长们采取这种做法,一方面无助于孩子交往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孩子留下了“凡事爸妈顶着”的印象,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孩子首先想到的就是搬出家长来当救兵,摆出有恃无恐的架势。
(三)不问缘由,赔礼道歉
还有一些家长懂得礼让,通情达理,在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时,不问缘由就出面替自己家的孩子道歉以平息对方的不满情绪。但是这样的谦让也会使孩子产生严重的依赖,如果引发争吵的主要过错不在自己孩子身上,那么幼儿还会因为委屈而心生怨气。
(四)反复讲道理,达成谅解
有些成人遇上孩子争吵起来,本着尊重孩子的理念,会以此作为道德教育的契机。先让孩子们冷静下来,然后对孩子们的语言和行为不当之处进行分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双方互相谅解,从而化解了争吵。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整个问题解决的过程还是由成人一手操作的,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得到提升。
四、区别对待幼儿的争吵
“成人对幼儿间争吵的态度影响着幼儿健康个性的发展。在西方,许多父母对幼儿的争吵都持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为的是通过争吵发展孩子自立、自强和竞争的意识,以形成独立、理智的个性。”反思日常生活中这些常见的处理方式,我们不难发现,面对幼儿之间的争吵,成人往往急于介入,希望尽快平息这场或大或小的争吵。而在成人的这一心态之下,幼儿的经验没有得到拓展,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这不能不说是因小失大,舍本逐末。在幼儿之间发生争吵时,成人可取的做法是,在对幼儿争吵的原因作出判断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方式方法化解。
(一)运用忽视策略
如果争吵是为了引起成人的注意,那么只要这种争吵没有愈演愈烈,可以选择忽视。忽视这一争吵,也就对以此为动机的争吵产生了一个负强化。孩子之所以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博取成人的关注,是因为在孩子看来争吵可以引起成人的注意,对他而言,这个方法有效。因此,有选择的忽略幼儿的不当行为,而不是立刻给予回应,反而能够使幼儿渐渐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幼儿间的争吵平息之后,老师或者家长可以向幼儿提出建议,告诉他们如何以更直接的方式获得成人的注意:在幼儿园可以举手以引起老师的注意,在社区可以直接跑到家长面前等等。
(二)给予明确指导
如果幼儿争吵的原因是获得友谊,那么,成人应向幼儿指出获得友谊的可行方式,引导幼儿体会对方的感受,尝试以更好的方式获取友谊。有些幼儿对同伴采取带有攻击性的行为,期望这样让对方和自己一起玩,他们往往没有体会到同伴的感受,不清楚这样做的后果会使他们丧失友谊。针对这种情况,成人可以在日常生活汇总教孩子一些认识他人情绪的方法,让幼儿通过面部表情、肢体语言来感受对方的情绪,让幼儿认识到人或者事物的多重属性,例如,一个人在你拜访他时高兴,在你抢他的玩具时狂怒。这样,幼儿就渐渐识别了对方的情绪,从而减少以争吵来获得友谊的行为。
(三)改变物理环境
如果是因为物质环境安排的不合理,那么成人可以移去一些物品,增加一些物品,或者改变物品的摆放方式,使环境得到优化,从而避免孩子争吵行为的发生。例如,莉莉和东东在社区里玩沙子,他们为该轮到谁用小铲子而发生了争吵,这时,成人可以提供另一个类似小铲子的物品来化解孩子们的争吵。当然,更为积极的回应方式是鼓励幼儿自己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五、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对幼儿之间的争吵行为,基于对成人常见处理方式的反思,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发现,中国家长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常常忽视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提升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恰恰是幼儿自立意识和独立个性的载体和发展途径。
学前期是幼儿解决问题的技巧和社会能力迅速发展的时期。在对幼儿间争吵进行回应的这一过程中,成人应当尝试提升幼儿的问题解决能力,可以说,成人与幼儿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成人可以通过间接的帮助,如提供线索,提出建议,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以促进幼儿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当幼儿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感受到自己可以较为独立地处理和同伴之间的问题时,自我效能感的提升也会促使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发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父母或老师提供直接的帮助时,幼儿自我锻炼的机会丧失,同时阻碍了幼儿在交往技能上的新发展,这对幼儿是非常不利的。
刘晓东教授在《救救孩子,救救教育》一文中写道,“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于20世纪80年代访问中国,试图了解中西方教育文化的差异。在南京的一家宾馆,他看到了一位中国幼童试图自己开锁打开房门,但他的父母却好心地阻止了他的尝试。加德纳发现,中国的父母倾向于自己替孩子开锁,或者径直地告诉他开锁的方法。而加德纳认为,在相同的情形下,美国父母的典型做法是允许、鼓励小孩子的尝试和探究,不会像中国人那样出于爱心而急于‘帮助’。”他的提示说明中西方家长对于儿童开锁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恰恰说明他们不同的教育理念。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必须教予或者传授的,幼儿自己探索和思考,相对于成人的越俎代庖更为重要,孩子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并且积累新的经验。
具体而言,家长或者教师面对幼儿发生争吵的情形,在时间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先让幼儿平静下来,然后和他们一起确定发生争吵的问题所在,之后鼓励幼儿去想各种各样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是合乎情理的,也可以是疯狂的想法,之后和孩子讨论各种做法的可能后果,讨论哪些方法会奏效,最终让幼儿明白除了争吵之外,有更合理的方法可以达成自己的期望。(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