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学的基本命题,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是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本文从刑法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事实出发,分析论证了现有调整手段说和调整对象说的缺陷,以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所蕴含的社会关系为切入点,论证了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调整对象一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