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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媒体透露,某些省市要将考生道德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尤其是见义勇为等行为。得知这些消息后,笔者深感不安。 本来,见义勇为是人类最高尚的行为,在此行为的背后,是舍生取义,舍己救人,付出的是安全、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对于这种高尚的行为,无论如何表彰、抚恤、奖励都不为过。然而,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却万万使不得。首先,参加高考范围内的群体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相对成人世界而言,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尚稚嫩,社会经验还不丰富,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往往遭受无谓的牺牲。国家法律将未成年人列入受保护的人群之列,当然是不鼓励他们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然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将见义勇为与“高考加分”这样敏感和有吸引力的政策挂钩,无疑在导向上将未成年人推向了危险的境地。同时也将原本十分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其次,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受益者是国家、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对其高尚行为的奖励应当是政府行为,自然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然而,若是用高考加分的方式对其奖励,无疑将高考中的机会成本分摊给了除见义勇为者本人之外的全体考生,其结果势必剥夺了一部分考生本应获得的“法定”的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第三,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难免给投机取巧的不法之徒创造了机会。从以前的体育加分、民族加分、港澳台胞加分和各种竞赛加分之乱象丛生的作弊行为不难推想,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一定也会有人钻空子的。与其到时候“亡羊补牢”,还不如现在就加固这个“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