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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商品货币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所得不应等同于目前普遍通行的劳动报酬,因为报酬表示两个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联合劳动本身就表明劳动者不需通过出卖劳动力就可以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所以不存在谁给谁报酬的问题。如果使用劳动报酬这个范畴,就会把本来是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基础上,共同遵守对劳动者都有利的同一原则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关系,说成是劳动者同社会似乎是两个不同所有者之间的等价交换关系。商品经济的按劳分配的直接前提是按值分配,其形式是工资,工资的实质是劳动所得。而在按值分配已定的情况下,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过程不仅取决于劳动者货币收入是否体现个人的社会必要劳动,而且还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按劳分配的实现就象价值规律的实现一样只存在于平均数的意义之中。按劳分配的“劳”,其内涵应是劳动者已经实现的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如果撇开各企业物质生产条件差异,只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