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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持异议意见的小股东在面临公司重大变化以至违背其投资初衷时,享有的在公平合理价格基础上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虽然也建立了这项制度,但对于该制度的适用主体以及价格评估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通过借鉴西方各国该制度的内容,可以完善我国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