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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相对稳定性需要与演化变迁需要的矛盾运动,导致制度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与变化。在不损害社会制度稳定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缩短制度滞后时滞,是我们研究社会制度变迁路径的目标。在社会制度二元结构中,国家法与民间规则的变迁路径表现出彼此迥异的特点,而两者的不同变迁路径对于整个社会制度来说各具作用,不可偏颇。在我国现有制度环境下,实现国家法与民间规则的互动极具必要性,而通过制度科层供给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从而减少制度滞后的时滞与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