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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维护人格尊严的目的,雇员在工作场所应当享有必要适度的隐私权.作为企业投资者和生产经营的管理者,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表现及个人信息资料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这是加强劳动管理、实现人尽其才的必然要求,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之必需.本文从一起雇员诉雇主侵犯人格权案入手,就雇主知情权和雇员隐私权及二者的冲突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的基础上对这两种存在冲突的权利的协调办法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