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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区到热点:法制新闻的变迁 冯 波
8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来自世界各大洲25家外国媒体的联合采访,在回答日本富士电视台记者关于奥运之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条件的提问时,胡锦涛说,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无论在北京奥运会之前还是之后,我们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一如既往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提供方便。我们也希望外国记者遵守中国法律,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增进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法制新闻观是社会法律思想、新闻思想中关于法制新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反映了特定阶段社会对受众法制新闻信息知情权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特定阶段社会对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的认识。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不只经历了明显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变迁,也经历了巨大的深层价值观的变迁。在思想领域的基础层面,从思想路线的角度看,三十年前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开启了思想解放的新时代。在各意识形态领域,价值观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每一种变化都对应一种或几种社会功能的产生,法制新闻观的变化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前,阶级斗争被错误地定位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此相应,阶级斗争的需要、政治的需要成为新闻界的主导价值取向,新闻价值被单一地定位在为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上,公众的知情权、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被忽视了。法制新闻中的负面信息基本上被封锁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制新闻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和中国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变迁有直接的关系。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近年来,党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与上述社会主导价值观变迁相对应,各项工作都围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以人为本原则进行,新闻领域也不例外。为了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了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法制新闻观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原来的报喜不报忧、政治至上转向了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方面。
法制新闻观的变迁、发布信息(包括发布改革开放以前讳莫如深的负面信息)体现着观念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尊重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现代化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信息需求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之一,尊重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传媒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的愿望。同时,包括法制新闻在内的信息。改革开放给老百姓带来的最切身的感受之一就是透明度越来越高。在法律新闻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功能发挥方面的标志性事件包括:20世纪90年代末,有的法院开始尝试允许电视直播庭审情况。进入21世纪,2003年对孙志刚事件的全力报道是传媒舆论监督、推进法治进程的一个典型案例。2003年6月22日,由孙案和相关舆论所导致的、颁行于1982年5月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反映了民意的力量正在改变当代中国的政治进程。
法律新闻是在法律新闻观的指导下安排的。正义网、中国法院网、法制网、中国警察网2006年4月20日共同发出了“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议,该倡议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法律新闻的外延: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五方面的内容深入人心;
——大力宣传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模范人物。强化舆论监督,批评不文明行为,揭露和抨击违法犯罪行为;
——不制作、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坚决抵制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自觉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相违背的信息。
目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在当代法制新闻观的指导下,我国侧重于宣传执法力度、各类案件的法制新闻传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法律新闻的电视传播为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作为目前影响最为广泛的大众传媒——电视在法治宣传中所占比例和地位也不断攀升,据国家广电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3个卫星频道开办了法制专栏。全国共有六、七十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而收视率却几乎占有整个专题类节目的19%。从这样一些数据看来,电视法制节目无论从栏目数量上还是从收视份额占有量来看,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庞克:《一种视角一种态度》)
法制新闻传播的功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服务于文化建设: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提升受众的法律素养。
受众对法制新闻的知晓程度和对相关背景、知识的深入理解、把握,是受众文化素养提升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法制类传媒内容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现实的案例向人们反映出案例背后的事件本质,给受众提供相关的借鉴和思考,培养受众的法制精神和法律观念,提高受众的法制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服务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公众的认知、参与和舆论监督是分不开的。只有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才能解释问题、暴露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例如,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过程中,传媒可以引导群众公开讨论,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正确性。有学者指出,我国很多法律的制定都是在舆论监督的促进或参与下进行的,破产法和劳动法则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三、服务于社会建设,促进法治状态
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社会的法治状态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状态赋予法律以权威和尊严,是相对于人治状态而言的。法律新闻的电视传播在促进法治状态的实现和社会控制机制的高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2004年2月3号凌晨,演员吴若甫在朝阳区三里屯酒吧街遭遇绑架,嫌疑人 向其家属索要200万元现金,并扬言自己身上带着手雷,谁抓他们,他们就和谁同归于尽。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摄制组冒着生命危险随警作战,记录下了一个又一个震撼人心的画面。该节目是通过传媒促进法治状态实现的典型案例。
广西电视台的“《法治最前线》栏目也为维护广西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7年9月28日,栏目的《追击令》版块,报道了来宾合山市“4·18”抢劫杀人案,并向社会公布了在逃嫌疑人的信息。当天,一名热心观众就向合山警方提供了线索,让民警顺利地抓获了在逃的嫌疑人。10月12日,合山市公安局派专人赶到南宁,对栏目表示了感谢。”
当然,在当前法制新闻的传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妨碍了法律新闻正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包括:客观记录功能的放大,舆论监督功能的滥用,法制含量的缺失,情、理、法的关系处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传媒业界离成熟、适度的法律新闻传播的实现还有一段距离。缩短、弥合差距,实现法律新闻的正功能,是未来法律新闻传播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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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战略,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检察文化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力量。
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检察工作、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贴近人民群众,加强检察宣传出版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和《检察风云》杂志等全国公开出版的13家检察刊物,为包括广大检察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智力支持和法律文化熏陶。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拍摄30余部近600集影视作品,其中多部影视剧获奖。检察宣传媒体影响力日益扩大,在宣传党风廉政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检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震断层”尽显传媒价值变迁 冯 波
社会主导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它影响着传媒的内容。而传媒的内容又会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反作用:塑造政府和国民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发展和国人的个体价值观。这种变化在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断层”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到。
1976年唐山大地震和2008年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给我们分析改革前后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变化、揭示传媒内容的核心影响因素和传媒运作规律提供了样本清晰的“断层”。30多年以来传媒内容所揭示的主导价值观的变化趋势符合社会发展方向,逐步获得公众的认同,也从根本上对社会的进步、个人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唐山大地震:政治高于一切
1976年7月28日凌晨,唐山发生了7.8级强地震,这座百万人口的城市在顷刻间被夷为平地。当时,我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末期,社会主导价值观还处在政治挂帅的时期,政治价值高于一切。
1976年,电视在中国还没有普及。广播、报纸是主要的大众传媒。而且,当时正处于“文革”后期,市场还是社会反对的力量,所以,也没有出现市场化的(如都市报)、受众取向的报纸。《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是当时人民获得资讯的主要传媒渠道,也是制造舆论一律的主要传媒途径。
对唐山大地震的上述报道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迅速、及时地告知灾情信息
大众传媒作为信息的沟通者,应迅速、及时地传递危机信息,以使公众及其他机构能够根据所传递的信息做出较科学的决策。这涉及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广义的知情权泛指公众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它是公众对与自己有关、自己感兴趣的事务和公共事务接近和了解的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众知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文所用的知情权概念是广义的。公共危机事件的最大特点即在于不确定性和环境的复杂性。当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知情权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唐山大地震后,传媒没有迅速、及时地告知灾情信息;对地震灾害的报道是十分苍白的,也是滞后的。地震3年之后才报道地震中的死亡人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怪的事件,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也是非常明显的。
(二)没有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信息
在死难者人数众多、灾情紧急的情况下,《人民日报》仅仅轻描淡写地报道了一下地震情况——在正文导语中提到“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而把报道的重点放在毛主席、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如何关怀灾区人民,如何带领灾区人民抗灾救灾方面。这是喧宾夺主的报道,没有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信息。
这种片面性的报道在那个非常的年代是一种固定的模式。“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方法上,当时的传媒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高度一致’,而且形成了一个关于灾难新闻的报道模式:‘轻描淡写的灾情’ ‘党和毛主席的关怀’ ‘灾区人民的决心’。”
(三)对灾民的报道角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毛主席、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如何关怀灾区人民,如何带领灾区人民抗灾救灾,这是关于唐山大地震灾民报道的指导思想。当时抗震救灾的口号是:“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推动下,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力更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这样的报道和口号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其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是当时政治至上的传媒价值观。
唐山大地震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的成因是当时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强化阶级斗争观念,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看作国内的主要矛盾,视政治价值高于一切,一切都要放在政治的标准上去衡量。
十年文化大革命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新闻报道也概莫能外:只要是有利于无产阶级立场的报道角度,就要大加发扬。反之,就会被忽视。当时对报纸的定性为:“报纸是阶级斗争工具”。所以,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支配下,对唐山大地震的政治性报道就顺理成章了。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连普通的老百姓,阶级斗争这根弦都绷得非常紧。一个当年的部队摄影记者这样回忆说:“我在站前街拍照时,周围一些人在斜瞪着眼睛盯着我并议论说:‘都啥时候了,还有心思照相!’‘这个人是不是阶级异己分子,再照把照相机给他砸了!’由于天气炎热,我没有穿军装,受灾群众不了解我的身份,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在一般人眼里,照相这玩意儿,只能在节假日和喜庆的时候才派上用场,而绝不会在大灾大难、家毁人亡的时刻拿出它来。我要想坚持拍下去,只能改变‘明目张胆’的拍摄方法,采取隐蔽措施,趁人不备,快速抢拍,有时偷偷地像搞地下工作一样。拍完后即刻把相机装进一个随身带的黑塑料包里。”
汶川地震:生命高于一切
2008年5月12日下午,汶川地震 发生,其破坏程度、影响面丝毫不亚于唐山大地震。但这个时候,社会主导价值观已转到以人为本上来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的权利,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逐渐确立的主导价值观。两种不同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决定着新闻报道的内容有着根本的差异。
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地震。汶川地震报道的公开性、及时性、全面性是非常明显的。汶川地震发生在信息传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当代社会大环境下。当代的信息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巨大的影响力。比起唐山大地震,汶川强震后,我们有了媒介的广泛参与,传媒迅速、及时、全面、客观地告知灾情信息和救援信息,满足了各种需要。传媒、信息在地震灾害救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媒通过信息的沟通、交流而对救灾行动产生作用:既有使民众知晓真相、稳定民心和社会的功能,又有促进救援活动开展的功能。地震信息的及时、公开、透明,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实际的支持,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汶川地震发生后,互联网上立刻出现了报道地震消息的新闻,广播、电视、报纸也很快做出了关于灾情的全面、客观的报道。
在众多事件中,新闻工作者敏感地捕捉了最重要的新闻,人民日报采用新华社稿件,主标题为:《温家宝乘直升机进震中汶川:救人摆在第一位》,编辑又在副标题中重复表明:“强调把救人摆在抢险救灾工作的第一位”。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直接地反映了社会主导价值的变化。
地震发生后的十二天内,国内传媒的主题都是关于这次地震灾害的各角度报道,以保证全面、客观地告知灾情信息和救援信息。中央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播出灾情和救援的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救灾工作和国民形象、国家形象塑造起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这次报道不但及时,而且内容丰富,多侧面地反映了地震发生后各方面的情况。根据主题的差异,各传媒的地震报道主要分为以下9类:
首先是灾情的动态报道。持续不断地及时报道灾情,是汶川地震报道的首要特点。每天的灾情统计、救援进展、遇到的问题等在动态报道中得到了全面的展现。
此外还有,地震灾害中灾区人民的感人事迹。在汶川地震中,涌现了很多救助他人的感人事迹。有人失去多位亲人,却顾不上自己的悲痛、坚守救灾第一线的人武部长、民政局局长、村干部、女民警,也有很多老师为了帮学生脱离险境而献身的壮举。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灾区的关心也是主要内容。与以往不同的是,领导人强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要紧,明确了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方向。
除此之外,抗震救灾的报道还有解放军救援灾区的情况、其他救援主体的情况介绍,如志愿者,国外救援队等;地震救援的内容,包括心理救援:地震救援后期出现的问题;地震灾害中反映的深层问题。
其中,心理援助体现了新的时代特点。接受国际专业救援队支援震后的救助,是我国政府关于人的生命权观念的体现。
引人注目的还有抗震救灾过程中体现的民族精神分析。汶川地震和震后救援过程中,无论是灾区人民英勇无畏的自救精神,还是灾后全国人民发自内心的捐款、献血,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对灾区人民的关心,都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无私无畏、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万众一心的民族精神。对此,传媒发表了若干文章进行挖掘和分析。
汶川地震后,传媒对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公开性、透明性、全面性、客观性、深刻性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正是由于履行了应有的职责,传媒才在这次地震危机救援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通过信息传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之所以能如此,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社会价值观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了以人为本方面来了。这种观念的根本转变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正确的选择。涉及人的问题时,党、政府、传媒首先想到的不是阶级、政治属性,而是人的生命权利、人的尊严、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因为有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传媒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灾情、救灾的消息毫无保留地告知给全体人民,为救灾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网络民意:“沉默的螺旋”不再 梁幸枝
1994年4月20日,NCFC工程通过美国SDrint公司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我国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从此网络成为我国一种新式媒介。网民通过写博客、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在一些重大事件上,更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使得政府部门也无法忽视。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一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仅略低于美国的2.15亿,位于世界第二位;且年增长率达到53.3%,即在2007年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网络民意在2007年影响之巨大,《人民日报》特此撰文道:“2007,倾听中国网民”,高度评价网民的作用。畅所欲言,甚至喜欢发表不同意见,网络使社会传播中“沉默的螺旋”现象从此不再了。
于是,听取网络民意渐渐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景象:总书记总理上网,某某省委书记邀网民一起“拍砖”,某某市委书记上网与市民谈心话发展,某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博客。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文件更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快速广泛的沟通平台,政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网络民意的崛起
“民意”开始在网络上现身。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2003年的“孙志刚案”是网络民意“现身”的标志性事件。事件在网络上刚曝光,网络民意就表现得汹涌澎湃,使得各地媒体不得不迅速跟进。在媒体和部分法学界人士的推动下,短短两个多月内国务院宣布废除实行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一部旧法,催生一部新法,功绩之大让国民对网络民意的力量“刮目相看”。之后的刘涌案、宝马撞人案,网络民意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事件只是个别事件,我们通过整理2005—2007年网络大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民意的崛起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
表1可见,2005年的网络重大事件多与技术相关,包括域名“劫持”事件频发生、P2P下载盛极而衰、网游业喜忧参半等等,然而网民已开始关注社会问题,如反日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签名、超女现象、话题人物的争议。进入2006年,网民对个人事件所引发的大讨论成为该年 网络重要事件的一大亮点,包括网络虐猫事件、巴士阿叔、魔兽铜须事件、秘书门事件、流氓外教事件,这些事件的讨论焦点多属于个人生活和社会道德层面。该年与技术相关的网络事件较少了,全民开博客现象和网络恶搞属于其中的代表,网民关注的社会政策或政府工作的事件也很少。到了2007年,华南虎真伪事件、530股灾事件、山西黑砖窑、重庆最牛钉子户、郑筱萸案、厦门PX项目等事件的出现,反映了网络民意更多地聚焦在社会问题上,希望通过监督政府工作进而推动社会进步。
近两年,网络民意与传统媒体“合谋”:传统媒体借助权威性宜于发布新闻进行“事实监督”,网民进行“舆论监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分工合作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学者认为,网络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也是一种彻底改革民主进程的工具。我国网络民意的崛起,不仅是因为网络技术革命带来的突破,更是因应了政治与社会的需求。我国利益格局多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决策需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公众也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但我国政府获取民意的传统途径和方式,对民意反映存在失真问题,而传统新闻媒体因受政府管理,也往往难以报道令上级不悦的新闻资讯,其提供信息经过一定“加工”处理。因此,网络的出现,不仅给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一道话语空间,也为决策者提供了掌握真实民意的另一途径。
网络民意在聚焦社会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舆论威力,推动了政府对网络民意调查的重视和应用。以广州为例,2008年4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首创开门立法的先河,市人大立法部门委托网易在其门户网站开展民意调查来收集市民对该条例的看法和意见。同月,广州公交线路调整同样通过网络调查征集民意。2008年5月,广州市委书记在召开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转入决策部署阶段的动员会上强调,“要通过各种形式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公开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广州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探索真实民意的传媒表达
一名《魔兽世界》的玩家发现妻子有偷情行为,对方竟然是自己在《魔兽世界》中加入的公会会长。该玩家在某论坛将此事公布,然后引发了互联网上的舆情地震。尽管所有人物都用网名,偷情的男主角还是被网民挖出了各种资料,在互联网上被扒得精光,各种讨论开始铺天盖地,最后升级至道德讨论(新浪网,2006)。“魔兽铜须”事件告诉我们,网民容易把长期以来或在特定事件中激发的愤怒,迁怒于一个具体的被告,往往对被告的惩罚形成一种公开的献祭,而“人肉搜索”的出现,使得网民拥有了对“被告”的强大道德审判机制。这表明,网络民意虽在聚集社会问题产生的作用引人注目,但我们对于网络民意的理解,不能进入误区。
根据CNNIC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群体以青年为主,18~24岁的青年占总体网民的31.8%,而这个年龄段的网民中,学生网民群体又占据重要地位;网民居住在城镇的较多,城镇网民数已达到1.57亿人,而同期农村网民数量仅有5262万人。这表示所谓的网络主流民意,极大可能只是体现了那些网络普及程度较高的群体的诉求,而并非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利益群体的民意。
网络提供信息不够权威,及虚假消息泛滥,网民可能会以错误的信息为讨论基础,并且由于缺少如传统媒体的过滤程序,网络民意的虚假性凸显,如“馒头事件”、“广州盗卖人体肾脏团伙”就是典型的信息造假案例。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由于信息技术的复杂化,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可能会陷入技术官僚操控的危险,而“真实的民意”则再次隐身于网络技术下。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为公众与政府进行直接的信息沟通和塑造舆论提供了场所,但如一些学者所提出那样:“广泛的政治参与并不一定会促进政治发展”、“互联网既没有拓宽讨论的范围,也没有增加讨论的深度,它只是方便了人们彼此之间的通讯联系”。权威信息发布仍然是通过政府、国家和传统媒体这样的传统渠道完成。网络民意因自身代表性、真实性、客观性等问题,对政府管理者的科学决策或责任约束均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所以没有科学的民意收集反映系统,真实民意仍是一个“隐身人”,而网络民意极有可能成为政府管理者维持现状而不必作回应或改变现状的有力“借口”。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或许是时候好好探索一下真实民意在传媒中表达的有效方式。笔者认为媒体公布民意调查结果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民意调查始于西方社会,是用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以人们的意见、观念、习惯、行为和态度为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有效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的信息。民意调查方法的科学、专业保证了其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通过传媒向社会公众输出民调结果,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寻求社会共识,促进有关工作。
在民调机制未能完善之前,我们或许可将网络民意作为推动民调事业的有利因素,对当今中国政治生态的演进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也产生正面影响,但我们仍是要强调,网络民意只能成为现实民意的有益补充。
(作者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室副主任)
编辑:卢劲杉 陈畅鸣 董晓菊
8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来自世界各大洲25家外国媒体的联合采访,在回答日本富士电视台记者关于奥运之后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条件的提问时,胡锦涛说,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无论在北京奥运会之前还是之后,我们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一如既往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提供方便。我们也希望外国记者遵守中国法律,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增进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法制新闻观是社会法律思想、新闻思想中关于法制新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反映了特定阶段社会对受众法制新闻信息知情权的重视程度,也反映了特定阶段社会对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的认识。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不只经历了明显的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变迁,也经历了巨大的深层价值观的变迁。在思想领域的基础层面,从思想路线的角度看,三十年前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开启了思想解放的新时代。在各意识形态领域,价值观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每一种变化都对应一种或几种社会功能的产生,法制新闻观的变化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前,阶级斗争被错误地定位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此相应,阶级斗争的需要、政治的需要成为新闻界的主导价值取向,新闻价值被单一地定位在为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上,公众的知情权、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被忽视了。法制新闻中的负面信息基本上被封锁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制新闻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和中国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变迁有直接的关系。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近年来,党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与上述社会主导价值观变迁相对应,各项工作都围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以人为本原则进行,新闻领域也不例外。为了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了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法制新闻观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原来的报喜不报忧、政治至上转向了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方面。
法制新闻观的变迁、发布信息(包括发布改革开放以前讳莫如深的负面信息)体现着观念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尊重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现代化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信息需求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之一,尊重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传媒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的愿望。同时,包括法制新闻在内的信息。改革开放给老百姓带来的最切身的感受之一就是透明度越来越高。在法律新闻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功能发挥方面的标志性事件包括:20世纪90年代末,有的法院开始尝试允许电视直播庭审情况。进入21世纪,2003年对孙志刚事件的全力报道是传媒舆论监督、推进法治进程的一个典型案例。2003年6月22日,由孙案和相关舆论所导致的、颁行于1982年5月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反映了民意的力量正在改变当代中国的政治进程。
法律新闻是在法律新闻观的指导下安排的。正义网、中国法院网、法制网、中国警察网2006年4月20日共同发出了“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议,该倡议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法律新闻的外延: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五方面的内容深入人心;
——大力宣传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模范人物。强化舆论监督,批评不文明行为,揭露和抨击违法犯罪行为;
——不制作、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淫秽、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坚决抵制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自觉抵制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相违背的信息。
目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在当代法制新闻观的指导下,我国侧重于宣传执法力度、各类案件的法制新闻传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法律新闻的电视传播为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作为目前影响最为广泛的大众传媒——电视在法治宣传中所占比例和地位也不断攀升,据国家广电总局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3个卫星频道开办了法制专栏。全国共有六、七十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而收视率却几乎占有整个专题类节目的19%。从这样一些数据看来,电视法制节目无论从栏目数量上还是从收视份额占有量来看,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阶段。”(庞克:《一种视角一种态度》)
法制新闻传播的功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服务于文化建设: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提升受众的法律素养。
受众对法制新闻的知晓程度和对相关背景、知识的深入理解、把握,是受众文化素养提升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法制类传媒内容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现实的案例向人们反映出案例背后的事件本质,给受众提供相关的借鉴和思考,培养受众的法制精神和法律观念,提高受众的法制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服务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公众的认知、参与和舆论监督是分不开的。只有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才能解释问题、暴露问题、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例如,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过程中,传媒可以引导群众公开讨论,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正确性。有学者指出,我国很多法律的制定都是在舆论监督的促进或参与下进行的,破产法和劳动法则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三、服务于社会建设,促进法治状态
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社会的法治状态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状态赋予法律以权威和尊严,是相对于人治状态而言的。法律新闻的电视传播在促进法治状态的实现和社会控制机制的高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效果。
2004年2月3号凌晨,演员吴若甫在朝阳区三里屯酒吧街遭遇绑架,嫌疑人 向其家属索要200万元现金,并扬言自己身上带着手雷,谁抓他们,他们就和谁同归于尽。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摄制组冒着生命危险随警作战,记录下了一个又一个震撼人心的画面。该节目是通过传媒促进法治状态实现的典型案例。
广西电视台的“《法治最前线》栏目也为维护广西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7年9月28日,栏目的《追击令》版块,报道了来宾合山市“4·18”抢劫杀人案,并向社会公布了在逃嫌疑人的信息。当天,一名热心观众就向合山警方提供了线索,让民警顺利地抓获了在逃的嫌疑人。10月12日,合山市公安局派专人赶到南宁,对栏目表示了感谢。”
当然,在当前法制新闻的传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妨碍了法律新闻正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包括:客观记录功能的放大,舆论监督功能的滥用,法制含量的缺失,情、理、法的关系处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传媒业界离成熟、适度的法律新闻传播的实现还有一段距离。缩短、弥合差距,实现法律新闻的正功能,是未来法律新闻传播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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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战略,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检察文化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力量。
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检察工作、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贴近人民群众,加强检察宣传出版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和《检察风云》杂志等全国公开出版的13家检察刊物,为包括广大检察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读者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智力支持和法律文化熏陶。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拍摄30余部近600集影视作品,其中多部影视剧获奖。检察宣传媒体影响力日益扩大,在宣传党风廉政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检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震断层”尽显传媒价值变迁 冯 波
社会主导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它影响着传媒的内容。而传媒的内容又会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反作用:塑造政府和国民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发展和国人的个体价值观。这种变化在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断层”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到。
1976年唐山大地震和2008年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给我们分析改革前后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变化、揭示传媒内容的核心影响因素和传媒运作规律提供了样本清晰的“断层”。30多年以来传媒内容所揭示的主导价值观的变化趋势符合社会发展方向,逐步获得公众的认同,也从根本上对社会的进步、个人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唐山大地震:政治高于一切
1976年7月28日凌晨,唐山发生了7.8级强地震,这座百万人口的城市在顷刻间被夷为平地。当时,我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末期,社会主导价值观还处在政治挂帅的时期,政治价值高于一切。
1976年,电视在中国还没有普及。广播、报纸是主要的大众传媒。而且,当时正处于“文革”后期,市场还是社会反对的力量,所以,也没有出现市场化的(如都市报)、受众取向的报纸。《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是当时人民获得资讯的主要传媒渠道,也是制造舆论一律的主要传媒途径。
对唐山大地震的上述报道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没有迅速、及时地告知灾情信息
大众传媒作为信息的沟通者,应迅速、及时地传递危机信息,以使公众及其他机构能够根据所传递的信息做出较科学的决策。这涉及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广义的知情权泛指公众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它是公众对与自己有关、自己感兴趣的事务和公共事务接近和了解的权利。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众知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文所用的知情权概念是广义的。公共危机事件的最大特点即在于不确定性和环境的复杂性。当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知情权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唐山大地震后,传媒没有迅速、及时地告知灾情信息;对地震灾害的报道是十分苍白的,也是滞后的。地震3年之后才报道地震中的死亡人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怪的事件,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也是非常明显的。
(二)没有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信息
在死难者人数众多、灾情紧急的情况下,《人民日报》仅仅轻描淡写地报道了一下地震情况——在正文导语中提到“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而把报道的重点放在毛主席、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如何关怀灾区人民,如何带领灾区人民抗灾救灾方面。这是喧宾夺主的报道,没有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灾情信息。
这种片面性的报道在那个非常的年代是一种固定的模式。“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方法上,当时的传媒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高度一致’,而且形成了一个关于灾难新闻的报道模式:‘轻描淡写的灾情’ ‘党和毛主席的关怀’ ‘灾区人民的决心’。”
(三)对灾民的报道角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毛主席、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如何关怀灾区人民,如何带领灾区人民抗灾救灾,这是关于唐山大地震灾民报道的指导思想。当时抗震救灾的口号是:“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推动下,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力更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这样的报道和口号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其背后起支配作用的是当时政治至上的传媒价值观。
唐山大地震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的成因是当时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强化阶级斗争观念,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看作国内的主要矛盾,视政治价值高于一切,一切都要放在政治的标准上去衡量。
十年文化大革命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新闻报道也概莫能外:只要是有利于无产阶级立场的报道角度,就要大加发扬。反之,就会被忽视。当时对报纸的定性为:“报纸是阶级斗争工具”。所以,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支配下,对唐山大地震的政治性报道就顺理成章了。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连普通的老百姓,阶级斗争这根弦都绷得非常紧。一个当年的部队摄影记者这样回忆说:“我在站前街拍照时,周围一些人在斜瞪着眼睛盯着我并议论说:‘都啥时候了,还有心思照相!’‘这个人是不是阶级异己分子,再照把照相机给他砸了!’由于天气炎热,我没有穿军装,受灾群众不了解我的身份,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在一般人眼里,照相这玩意儿,只能在节假日和喜庆的时候才派上用场,而绝不会在大灾大难、家毁人亡的时刻拿出它来。我要想坚持拍下去,只能改变‘明目张胆’的拍摄方法,采取隐蔽措施,趁人不备,快速抢拍,有时偷偷地像搞地下工作一样。拍完后即刻把相机装进一个随身带的黑塑料包里。”
汶川地震:生命高于一切
2008年5月12日下午,汶川地震 发生,其破坏程度、影响面丝毫不亚于唐山大地震。但这个时候,社会主导价值观已转到以人为本上来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的权利,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逐渐确立的主导价值观。两种不同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决定着新闻报道的内容有着根本的差异。
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地震。汶川地震报道的公开性、及时性、全面性是非常明显的。汶川地震发生在信息传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当代社会大环境下。当代的信息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巨大的影响力。比起唐山大地震,汶川强震后,我们有了媒介的广泛参与,传媒迅速、及时、全面、客观地告知灾情信息和救援信息,满足了各种需要。传媒、信息在地震灾害救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媒通过信息的沟通、交流而对救灾行动产生作用:既有使民众知晓真相、稳定民心和社会的功能,又有促进救援活动开展的功能。地震信息的及时、公开、透明,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实际的支持,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汶川地震发生后,互联网上立刻出现了报道地震消息的新闻,广播、电视、报纸也很快做出了关于灾情的全面、客观的报道。
在众多事件中,新闻工作者敏感地捕捉了最重要的新闻,人民日报采用新华社稿件,主标题为:《温家宝乘直升机进震中汶川:救人摆在第一位》,编辑又在副标题中重复表明:“强调把救人摆在抢险救灾工作的第一位”。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直接地反映了社会主导价值的变化。
地震发生后的十二天内,国内传媒的主题都是关于这次地震灾害的各角度报道,以保证全面、客观地告知灾情信息和救援信息。中央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播出灾情和救援的动态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救灾工作和国民形象、国家形象塑造起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这次报道不但及时,而且内容丰富,多侧面地反映了地震发生后各方面的情况。根据主题的差异,各传媒的地震报道主要分为以下9类:
首先是灾情的动态报道。持续不断地及时报道灾情,是汶川地震报道的首要特点。每天的灾情统计、救援进展、遇到的问题等在动态报道中得到了全面的展现。
此外还有,地震灾害中灾区人民的感人事迹。在汶川地震中,涌现了很多救助他人的感人事迹。有人失去多位亲人,却顾不上自己的悲痛、坚守救灾第一线的人武部长、民政局局长、村干部、女民警,也有很多老师为了帮学生脱离险境而献身的壮举。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灾区的关心也是主要内容。与以往不同的是,领导人强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要紧,明确了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方向。
除此之外,抗震救灾的报道还有解放军救援灾区的情况、其他救援主体的情况介绍,如志愿者,国外救援队等;地震救援的内容,包括心理救援:地震救援后期出现的问题;地震灾害中反映的深层问题。
其中,心理援助体现了新的时代特点。接受国际专业救援队支援震后的救助,是我国政府关于人的生命权观念的体现。
引人注目的还有抗震救灾过程中体现的民族精神分析。汶川地震和震后救援过程中,无论是灾区人民英勇无畏的自救精神,还是灾后全国人民发自内心的捐款、献血,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对灾区人民的关心,都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无私无畏、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万众一心的民族精神。对此,传媒发表了若干文章进行挖掘和分析。
汶川地震后,传媒对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公开性、透明性、全面性、客观性、深刻性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正是由于履行了应有的职责,传媒才在这次地震危机救援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通过信息传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之所以能如此,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社会价值观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了以人为本方面来了。这种观念的根本转变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正确的选择。涉及人的问题时,党、政府、传媒首先想到的不是阶级、政治属性,而是人的生命权利、人的尊严、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因为有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传媒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灾情、救灾的消息毫无保留地告知给全体人民,为救灾工作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网络民意:“沉默的螺旋”不再 梁幸枝
1994年4月20日,NCFC工程通过美国SDrint公司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我国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从此网络成为我国一种新式媒介。网民通过写博客、新闻跟帖、论坛发帖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在一些重大事件上,更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使得政府部门也无法忽视。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一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仅略低于美国的2.15亿,位于世界第二位;且年增长率达到53.3%,即在2007年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网络民意在2007年影响之巨大,《人民日报》特此撰文道:“2007,倾听中国网民”,高度评价网民的作用。畅所欲言,甚至喜欢发表不同意见,网络使社会传播中“沉默的螺旋”现象从此不再了。
于是,听取网络民意渐渐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景象:总书记总理上网,某某省委书记邀网民一起“拍砖”,某某市委书记上网与市民谈心话发展,某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博客。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文件更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快速广泛的沟通平台,政府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
网络民意的崛起
“民意”开始在网络上现身。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2003年的“孙志刚案”是网络民意“现身”的标志性事件。事件在网络上刚曝光,网络民意就表现得汹涌澎湃,使得各地媒体不得不迅速跟进。在媒体和部分法学界人士的推动下,短短两个多月内国务院宣布废除实行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一部旧法,催生一部新法,功绩之大让国民对网络民意的力量“刮目相看”。之后的刘涌案、宝马撞人案,网络民意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事件只是个别事件,我们通过整理2005—2007年网络大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民意的崛起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
表1可见,2005年的网络重大事件多与技术相关,包括域名“劫持”事件频发生、P2P下载盛极而衰、网游业喜忧参半等等,然而网民已开始关注社会问题,如反日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签名、超女现象、话题人物的争议。进入2006年,网民对个人事件所引发的大讨论成为该年 网络重要事件的一大亮点,包括网络虐猫事件、巴士阿叔、魔兽铜须事件、秘书门事件、流氓外教事件,这些事件的讨论焦点多属于个人生活和社会道德层面。该年与技术相关的网络事件较少了,全民开博客现象和网络恶搞属于其中的代表,网民关注的社会政策或政府工作的事件也很少。到了2007年,华南虎真伪事件、530股灾事件、山西黑砖窑、重庆最牛钉子户、郑筱萸案、厦门PX项目等事件的出现,反映了网络民意更多地聚焦在社会问题上,希望通过监督政府工作进而推动社会进步。
近两年,网络民意与传统媒体“合谋”:传统媒体借助权威性宜于发布新闻进行“事实监督”,网民进行“舆论监督”。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分工合作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学者认为,网络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也是一种彻底改革民主进程的工具。我国网络民意的崛起,不仅是因为网络技术革命带来的突破,更是因应了政治与社会的需求。我国利益格局多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决策需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公众也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但我国政府获取民意的传统途径和方式,对民意反映存在失真问题,而传统新闻媒体因受政府管理,也往往难以报道令上级不悦的新闻资讯,其提供信息经过一定“加工”处理。因此,网络的出现,不仅给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一道话语空间,也为决策者提供了掌握真实民意的另一途径。
网络民意在聚焦社会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舆论威力,推动了政府对网络民意调查的重视和应用。以广州为例,2008年4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首创开门立法的先河,市人大立法部门委托网易在其门户网站开展民意调查来收集市民对该条例的看法和意见。同月,广州公交线路调整同样通过网络调查征集民意。2008年5月,广州市委书记在召开全市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转入决策部署阶段的动员会上强调,“要通过各种形式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公开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广州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探索真实民意的传媒表达
一名《魔兽世界》的玩家发现妻子有偷情行为,对方竟然是自己在《魔兽世界》中加入的公会会长。该玩家在某论坛将此事公布,然后引发了互联网上的舆情地震。尽管所有人物都用网名,偷情的男主角还是被网民挖出了各种资料,在互联网上被扒得精光,各种讨论开始铺天盖地,最后升级至道德讨论(新浪网,2006)。“魔兽铜须”事件告诉我们,网民容易把长期以来或在特定事件中激发的愤怒,迁怒于一个具体的被告,往往对被告的惩罚形成一种公开的献祭,而“人肉搜索”的出现,使得网民拥有了对“被告”的强大道德审判机制。这表明,网络民意虽在聚集社会问题产生的作用引人注目,但我们对于网络民意的理解,不能进入误区。
根据CNNIC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群体以青年为主,18~24岁的青年占总体网民的31.8%,而这个年龄段的网民中,学生网民群体又占据重要地位;网民居住在城镇的较多,城镇网民数已达到1.57亿人,而同期农村网民数量仅有5262万人。这表示所谓的网络主流民意,极大可能只是体现了那些网络普及程度较高的群体的诉求,而并非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利益群体的民意。
网络提供信息不够权威,及虚假消息泛滥,网民可能会以错误的信息为讨论基础,并且由于缺少如传统媒体的过滤程序,网络民意的虚假性凸显,如“馒头事件”、“广州盗卖人体肾脏团伙”就是典型的信息造假案例。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由于信息技术的复杂化,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可能会陷入技术官僚操控的危险,而“真实的民意”则再次隐身于网络技术下。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为公众与政府进行直接的信息沟通和塑造舆论提供了场所,但如一些学者所提出那样:“广泛的政治参与并不一定会促进政治发展”、“互联网既没有拓宽讨论的范围,也没有增加讨论的深度,它只是方便了人们彼此之间的通讯联系”。权威信息发布仍然是通过政府、国家和传统媒体这样的传统渠道完成。网络民意因自身代表性、真实性、客观性等问题,对政府管理者的科学决策或责任约束均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所以没有科学的民意收集反映系统,真实民意仍是一个“隐身人”,而网络民意极有可能成为政府管理者维持现状而不必作回应或改变现状的有力“借口”。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或许是时候好好探索一下真实民意在传媒中表达的有效方式。笔者认为媒体公布民意调查结果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民意调查始于西方社会,是用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以人们的意见、观念、习惯、行为和态度为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有效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的信息。民意调查方法的科学、专业保证了其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通过传媒向社会公众输出民调结果,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寻求社会共识,促进有关工作。
在民调机制未能完善之前,我们或许可将网络民意作为推动民调事业的有利因素,对当今中国政治生态的演进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也产生正面影响,但我们仍是要强调,网络民意只能成为现实民意的有益补充。
(作者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调查室副主任)
编辑:卢劲杉 陈畅鸣 董晓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