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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如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规避"主权——治权"难题,必须转向合作治理。海洋事务合作治理是两岸合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海洋治理的一部分,更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应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