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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阳光法案”实施细节千差万别,但其核心内容无一不是围绕着倡廉反腐和官员财产公示展开。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国外被誉为“阳光法案”。尽管各国“阳光法案”实施细节千差万别,但其核心内容无一不是围绕着倡廉反腐和官员财产公示展开。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财产公开”为财务公开和商业利益公开的简称,财产公开制度指一国法律要求该国一类或多类公职人员披露其财产和(或)商业活动。财务包括公职人员收入情况、财产和债权、债务,商业利益包括有可能对其决策管理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利益、承诺和业务关系。
据2012年11月份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称,在其统计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93%要求政府内阁成员申报财产,91%对议员有要求,62%对高级检察官有要求。其中,有43%向公众开放政府官员财产申报信息。
瑞典:开官员财产申报之先河
早在177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瑞典《出版自由法》于当年制定并成为瑞典宪法的组成部分,是世界首部信息自由法。
瑞典《出版自由法》规定:“为鼓励自由交流意见、有效获取各种信息,每一瑞典公民均有权自由接触官方文件。”同时,如果某一机关拒绝公民查阅某一官方文件的申请,而申请者认为该决定为违法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0世纪中叶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借鉴瑞典的制度,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制度。
韩国:配偶及直系亲属也须申报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即试图建立财产申报制度。1983年,《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法施行令》颁布,为减少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规定了财产申报内容的非公开原则。结果由于政府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官员腐败依旧。
1993年,金泳三成为韩国第一位直选的文职总统。在法律并无财产公开规定的情况下,金泳三在就职后第二天,率先公布自己及妻子、父亲及两个成年儿子的财产。
金泳三还秘密推进金融实名制,并以“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布实施了金融实名制,使官员的非法收入难以隐藏。
2005年,韩国修改了《公务人员服务伦理法》,规定除财产申报及公开外,某些官员还必须将其股票交付盲目信托。官员无从得知受托机构如何处置自己的股票,从而避免了利益冲突。韩国总统、总理、国会议员均受到此项规定的管制。
韩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另一特点是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也须申报,以避免财产转移或亲属腐败。
俄罗斯:官员子女或不能海外留学
据俄罗斯反贪组织2011年8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俄罗斯官员贪腐金额总数已经占到GDP的50%,俄罗斯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在这种状况下,俄罗斯正在研究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反腐新招。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俄罗斯国家杜马宪法立法委员会表示,禁止各级官员(包括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各级议会的议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拥有各类资产和账户,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离职官员3年内不得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究刑责。
若该法案最终通过,堪称为“最与世隔绝”的法案,官员除了不能有国外账户和不动产外,还将面临着不能和外国公民结婚,甚至连官员子女也将不能去海外留学。
美国:收受礼品不能超过20美元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反国会知情交易法案》,规定政府伦理办公室必须建立网站,将高级官员申报的财产信息表上网,供公民随时登录查阅。
负有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会议员和雇员,总统、副总统提名人或候选人,接受总统提名、等待参议院批准任命的官员,已经当选或被任命的中级以上官员等。
所有申报内容,均由特定部门进行审核,不申报或申报逾期、不实、不完全者均有相应惩戒规定。申报资料向大众公开。除国家安全局等极少数部门外,其余申报资料,均可以由民众付费查阅或影印,若申请基于公共利益,则免费或减价。
美国政府内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与企业打交道、上下级之间送礼、第二职业等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行为准则》规定,雇员每次从同一渠道接受对方主动提供的、总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礼品。
新加坡:没钱也可能被革职
新加坡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包括配偶等家庭成员),但国家元首、国会议员不在其列。其官员财产申报资料也不对民众公开,只有少数官员可以阅读该资料。
但是新加坡设立的贪污调查局,拥有警方调查的所有权力。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该局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公务员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新币的罚款、最高7年徒刑的处罚。
更加严格的是,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
除了纯属朋友的普通礼物之外,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礼物。若当时无法退还,则必须立刻填表并告知常务次长,并将礼物与该表格送与主计长评估价钱。常务次长可以允许该公务员付费后保有该礼物。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国外被誉为“阳光法案”。尽管各国“阳光法案”实施细节千差万别,但其核心内容无一不是围绕着倡廉反腐和官员财产公示展开。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财产公开”为财务公开和商业利益公开的简称,财产公开制度指一国法律要求该国一类或多类公职人员披露其财产和(或)商业活动。财务包括公职人员收入情况、财产和债权、债务,商业利益包括有可能对其决策管理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利益、承诺和业务关系。
据2012年11月份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称,在其统计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93%要求政府内阁成员申报财产,91%对议员有要求,62%对高级检察官有要求。其中,有43%向公众开放政府官员财产申报信息。
瑞典:开官员财产申报之先河
早在177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至首相的纳税清单。瑞典《出版自由法》于当年制定并成为瑞典宪法的组成部分,是世界首部信息自由法。
瑞典《出版自由法》规定:“为鼓励自由交流意见、有效获取各种信息,每一瑞典公民均有权自由接触官方文件。”同时,如果某一机关拒绝公民查阅某一官方文件的申请,而申请者认为该决定为违法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0世纪中叶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借鉴瑞典的制度,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与财产公开制度。
韩国:配偶及直系亲属也须申报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即试图建立财产申报制度。1983年,《公务员伦理法》和《公务员伦理法施行令》颁布,为减少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规定了财产申报内容的非公开原则。结果由于政府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官员腐败依旧。
1993年,金泳三成为韩国第一位直选的文职总统。在法律并无财产公开规定的情况下,金泳三在就职后第二天,率先公布自己及妻子、父亲及两个成年儿子的财产。
金泳三还秘密推进金融实名制,并以“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布实施了金融实名制,使官员的非法收入难以隐藏。
2005年,韩国修改了《公务人员服务伦理法》,规定除财产申报及公开外,某些官员还必须将其股票交付盲目信托。官员无从得知受托机构如何处置自己的股票,从而避免了利益冲突。韩国总统、总理、国会议员均受到此项规定的管制。
韩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另一特点是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也须申报,以避免财产转移或亲属腐败。
俄罗斯:官员子女或不能海外留学
据俄罗斯反贪组织2011年8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俄罗斯官员贪腐金额总数已经占到GDP的50%,俄罗斯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在这种状况下,俄罗斯正在研究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反腐新招。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俄罗斯国家杜马宪法立法委员会表示,禁止各级官员(包括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各级议会的议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国外拥有各类资产和账户,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离职官员3年内不得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究刑责。
若该法案最终通过,堪称为“最与世隔绝”的法案,官员除了不能有国外账户和不动产外,还将面临着不能和外国公民结婚,甚至连官员子女也将不能去海外留学。
美国:收受礼品不能超过20美元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反国会知情交易法案》,规定政府伦理办公室必须建立网站,将高级官员申报的财产信息表上网,供公民随时登录查阅。
负有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包括国会议员和雇员,总统、副总统提名人或候选人,接受总统提名、等待参议院批准任命的官员,已经当选或被任命的中级以上官员等。
所有申报内容,均由特定部门进行审核,不申报或申报逾期、不实、不完全者均有相应惩戒规定。申报资料向大众公开。除国家安全局等极少数部门外,其余申报资料,均可以由民众付费查阅或影印,若申请基于公共利益,则免费或减价。
美国政府内部还有一项《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行政部门雇员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与企业打交道、上下级之间送礼、第二职业等进行了详细的限制和说明。《行为准则》规定,雇员每次从同一渠道接受对方主动提供的、总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元礼品。
新加坡:没钱也可能被革职
新加坡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包括配偶等家庭成员),但国家元首、国会议员不在其列。其官员财产申报资料也不对民众公开,只有少数官员可以阅读该资料。
但是新加坡设立的贪污调查局,拥有警方调查的所有权力。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该局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公务员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新币的罚款、最高7年徒刑的处罚。
更加严格的是,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
除了纯属朋友的普通礼物之外,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礼物。若当时无法退还,则必须立刻填表并告知常务次长,并将礼物与该表格送与主计长评估价钱。常务次长可以允许该公务员付费后保有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