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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及时间(一)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