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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与此同时,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也严重。本文通过对历史建筑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其保护的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措施,期望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建筑历史保护。
【关键词】 城市发展;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利用
我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也留卜来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占建筑,这邺占建筑是占代文明的有效载体,有着极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是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随着城市发展建设不断加快,由于城市建设理念的差异和市场利益驱使以及人文精神的缺失,散泊J城市中的占建筑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占建筑永久消失,这对占文化和占子、文明是很大的损失。
一、历史建筑保护改造的现状
(一)保护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历史建筑和风貌地区的保护都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制定保护政策时,也不能及时出台与之配套的利用和更新的对策措施。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已不再是以政府部门为单一主体的行政执行过程,已逐渐转化为多元主体的社会化的经济活动现有的保护规划和措施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还未能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在宏观层面上,缺乏阻止不利于历史风貌保护再开发的总体政策;在微观层面上,控制性详规往往不是约束过度开发的有效法律手段,在规划管理和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性过大。单一的保护方法,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积极保护城市遗产的实践探索,致使大部分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没有专门的对策,也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修绪、维护,使其焕发历史建筑应有的光彩和生命力。
(二)对建筑文脉的保护缺乏谨慎的原则
我们保护近代历史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建筑文脉的史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任何一个历史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史学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所以对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必须谨慎。目前,在历史建筑保护修绪设计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建筑文脉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其实就是缺乏对近代历史和建筑文脉和史学文物价值全面的认识。
(三)历史建筑缺乏资金保护
大多数历史建筑因年代久远有一定破损,政府虽然能投入了一定资金,挽救和恢复了一批历史建筑,改善了部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但历史建筑修复需要大量资金,政府无力全部补贴,即使有些单位和各地群众积极采取行动,但也是杯水车薪。
二、历史建筑保护原则
(一)有机更新协调统一,展现历史地域色彩和谐原则
历史文化历史地域色彩是历史信息的重要承载者,既保留了传统的历史风貌,又展现了历史地域的历史文化价值,但在现代科技手段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继承历史文化信息的同时还要从整体考虑,将色彩和谐统一起来,使历史地域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再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和材料的应用,确定统一的色调风格,进行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从而达到与周围城镇环境的和谐统一,色彩的传统稳定性和现代时代性的相协调。
(二)延续历史建筑的精髓
历史建筑内旧建筑翻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翻建之时既应注重保存过去城市的风貌,又要在建筑质量上进行改善。由于是历史建筑,街道红线、建筑控高、建筑风格的控制必须严格把关,从而避免历史风貌的建筑被居民随意地加建、翻建、改建而逐渐丧失价值。
(三)历史建筑的隐性因素
隐性因素也就是建筑物各种显性因素中所体现出来的深层的文化内涵,其中包括从建筑物诞生起到采取保护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主要的内容有建筑物所体现的历史、政治、人文、宗教、地域风俗等等。在历史建筑物的保护方面,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历史真相等因素来延续建筑物的文脉。通过对历史建筑物文脉的延续使得现代社会的人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建筑和城市过去的历史文化。建筑文脉的隐性因素对建筑文脉的显性因素起到制约和促进的作用,是人们认识和理解历史建筑物的基础。而显性文脉中的建筑的格局、风格、细部都是在特定条件下隐性文脉的外在的表现方式。
(四)尊重历史建筑的本色
尊重历史建筑拥有的特色以及周围的环境、历史文化背景,有效延续建筑文脉,增强地区特色,使近代历史建筑本身无可替代的史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得以保存和发扬,使其赋有时间情感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近代历史建筑在保护改造中的功能置换和再利用的定位具有无限大的开发潜力,最大化的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从而使得优秀历史建筑得以复活和重生。
三、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一)对文物建筑的残损进行记录
法式勘察的过程中就对应着文物残损的记录,建筑的特点也影响了残损病害产生的形态和位置因此,在文物建筑的勘察过程中,可以利用法式的角度来解释各种残损的现象,归纳各种残损的机制,有助于对文物进行相应的保护。残损记录是在对文物的残损情况进行考察之后,对文物的残损进行分类,通过各种形式的资料来表示文物残损的信息,如残损的原因、程度、大小等。残损记錄有助于为后续的保护方案设计提供资料。不同的文物建筑有不同的结构体系,决定了建筑有不同的残损规律,比如,有的汉式文物建筑,墙体只是维护作用,在材料选取方面一般选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材,如黄土楼地面、边玛草墙等。对文物建筑的残损进行记录时,要加强对那些容易发生病害的结构的记录,比如基础及地垄、建筑物的墙体结构、建筑的木梁架、建筑的门窗、饰物、壁画等,对于比较常见的残损类型要有清楚的了解,同时要从文物建筑的材料、结构等方面进行残损的分析。进行残损记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要加强残损量的统计。建筑类文物的保护修缮和一般的建筑工程是不一样的,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量和残损量、修缮的方法都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加强残损量的统计十分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修缮的工程量,也对保护工程的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产生很大影响。残损量的统计是在文物建筑的勘察现场进行的,因此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 (二)“建新如故”
为了取得与历史镇风貌的一致性,对于新建的商业街区和住宅,采取对历史典样式建筑赋予现代人们居住生活、休闲娱乐购物习惯等方面的重塑。“建新如故”并不是在外貌样式上对历史建筑的复制,而是在文化精髓上的传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筑艺术在本质上是和某一时代、社会群体文化心态有着直接密切联系的,更多应该体现在将传统建筑融入现代的特征,保护与开发的意义与目的皆在于此。
(三)坚持规划先行
要保护好占建筑,就应该在建设前做好规划,明确保护思路,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科学有效保护。文物卞管部门也应严格依法行政、卞动出击,将占建筑的分布情况、历史内涵、科学价值等提交规划部门,使占建筑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保护。通过精心的规划安排,切实有效保护、利用占建筑,這样不仅不会与现代城市功能相抵触,而且还会和谐的融为一体,形成既具有文化内涵,再现城市的历史风貌与特色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的城市空间。
(四)保护和引导历史街区的生活方式
保护好历史街区的建筑容易,但延续过去的生活方式却是个难题,如何在现代的生活方式下保存过去的商业模式,需要长期实践与探索。一些历史今相近的行业可以近似保留,如三十六街中铂行的贵金属交易转变成当前的玉器、首饰买卖等;一些过去繁荣但现在衰败的行业只有引导其转型,适应现代人的消费模式。传统街区的行业经营模式需要与时俱进,才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从而避免让历史街区保护徒有建筑空壳之类的现象发生。
(五)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企业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传统老建筑的开发保护,更多的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从表象来看,两者似乎是一对矛盾。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简单地对立起来,实质上还是源自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对旧区改造中的“老房子”保护和开发利用缺乏正确观点。以“御前街”和“江南御府”项目为例。从高层、小高层的规划直接调整为四层公寓,其容积率降低所带来的损失非常大,但对于保护七宝历史镇风貌具有巨大的作用。现在该项目已经融为整个七宝历史镇的一部分,成为人们游览、娱乐、休闲、购物、居住的理想之地,取得了理想的业绩。从长远来看,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仍将给企业带来持久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文物保护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对于建筑类文物的保护工程,应该加强保护之前的勘察工作,对文物建筑的情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比如文物建筑的损坏、结构特性等,有助于保护方案的制定。
参考文献:
[1]孙绪杰,刘伟,王微微,王凤来.砖混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改造[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2014,01.
[2]芦琳.近代历史建筑保护改造中建筑文脉的延续[D].华东理工大学,2014.
[3]李丹丹.加强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N].中山日报,2014-03-03.
【关键词】 城市发展;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利用
我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也留卜来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占建筑,这邺占建筑是占代文明的有效载体,有着极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是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随着城市发展建设不断加快,由于城市建设理念的差异和市场利益驱使以及人文精神的缺失,散泊J城市中的占建筑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占建筑永久消失,这对占文化和占子、文明是很大的损失。
一、历史建筑保护改造的现状
(一)保护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历史建筑和风貌地区的保护都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制定保护政策时,也不能及时出台与之配套的利用和更新的对策措施。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已不再是以政府部门为单一主体的行政执行过程,已逐渐转化为多元主体的社会化的经济活动现有的保护规划和措施从形式上和内容上都还未能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城市建设的新情况。在宏观层面上,缺乏阻止不利于历史风貌保护再开发的总体政策;在微观层面上,控制性详规往往不是约束过度开发的有效法律手段,在规划管理和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性过大。单一的保护方法,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积极保护城市遗产的实践探索,致使大部分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没有专门的对策,也没有足够的经费用于修绪、维护,使其焕发历史建筑应有的光彩和生命力。
(二)对建筑文脉的保护缺乏谨慎的原则
我们保护近代历史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建筑文脉的史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任何一个历史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史学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所以对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必须谨慎。目前,在历史建筑保护修绪设计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建筑文脉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其实就是缺乏对近代历史和建筑文脉和史学文物价值全面的认识。
(三)历史建筑缺乏资金保护
大多数历史建筑因年代久远有一定破损,政府虽然能投入了一定资金,挽救和恢复了一批历史建筑,改善了部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但历史建筑修复需要大量资金,政府无力全部补贴,即使有些单位和各地群众积极采取行动,但也是杯水车薪。
二、历史建筑保护原则
(一)有机更新协调统一,展现历史地域色彩和谐原则
历史文化历史地域色彩是历史信息的重要承载者,既保留了传统的历史风貌,又展现了历史地域的历史文化价值,但在现代科技手段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继承历史文化信息的同时还要从整体考虑,将色彩和谐统一起来,使历史地域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再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和材料的应用,确定统一的色调风格,进行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从而达到与周围城镇环境的和谐统一,色彩的传统稳定性和现代时代性的相协调。
(二)延续历史建筑的精髓
历史建筑内旧建筑翻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翻建之时既应注重保存过去城市的风貌,又要在建筑质量上进行改善。由于是历史建筑,街道红线、建筑控高、建筑风格的控制必须严格把关,从而避免历史风貌的建筑被居民随意地加建、翻建、改建而逐渐丧失价值。
(三)历史建筑的隐性因素
隐性因素也就是建筑物各种显性因素中所体现出来的深层的文化内涵,其中包括从建筑物诞生起到采取保护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主要的内容有建筑物所体现的历史、政治、人文、宗教、地域风俗等等。在历史建筑物的保护方面,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历史真相等因素来延续建筑物的文脉。通过对历史建筑物文脉的延续使得现代社会的人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建筑和城市过去的历史文化。建筑文脉的隐性因素对建筑文脉的显性因素起到制约和促进的作用,是人们认识和理解历史建筑物的基础。而显性文脉中的建筑的格局、风格、细部都是在特定条件下隐性文脉的外在的表现方式。
(四)尊重历史建筑的本色
尊重历史建筑拥有的特色以及周围的环境、历史文化背景,有效延续建筑文脉,增强地区特色,使近代历史建筑本身无可替代的史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得以保存和发扬,使其赋有时间情感上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近代历史建筑在保护改造中的功能置换和再利用的定位具有无限大的开发潜力,最大化的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从而使得优秀历史建筑得以复活和重生。
三、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一)对文物建筑的残损进行记录
法式勘察的过程中就对应着文物残损的记录,建筑的特点也影响了残损病害产生的形态和位置因此,在文物建筑的勘察过程中,可以利用法式的角度来解释各种残损的现象,归纳各种残损的机制,有助于对文物进行相应的保护。残损记录是在对文物的残损情况进行考察之后,对文物的残损进行分类,通过各种形式的资料来表示文物残损的信息,如残损的原因、程度、大小等。残损记錄有助于为后续的保护方案设计提供资料。不同的文物建筑有不同的结构体系,决定了建筑有不同的残损规律,比如,有的汉式文物建筑,墙体只是维护作用,在材料选取方面一般选用具有地域特色的建材,如黄土楼地面、边玛草墙等。对文物建筑的残损进行记录时,要加强对那些容易发生病害的结构的记录,比如基础及地垄、建筑物的墙体结构、建筑的木梁架、建筑的门窗、饰物、壁画等,对于比较常见的残损类型要有清楚的了解,同时要从文物建筑的材料、结构等方面进行残损的分析。进行残损记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要加强残损量的统计。建筑类文物的保护修缮和一般的建筑工程是不一样的,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量和残损量、修缮的方法都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加强残损量的统计十分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修缮的工程量,也对保护工程的设计和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产生很大影响。残损量的统计是在文物建筑的勘察现场进行的,因此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 (二)“建新如故”
为了取得与历史镇风貌的一致性,对于新建的商业街区和住宅,采取对历史典样式建筑赋予现代人们居住生活、休闲娱乐购物习惯等方面的重塑。“建新如故”并不是在外貌样式上对历史建筑的复制,而是在文化精髓上的传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筑艺术在本质上是和某一时代、社会群体文化心态有着直接密切联系的,更多应该体现在将传统建筑融入现代的特征,保护与开发的意义与目的皆在于此。
(三)坚持规划先行
要保护好占建筑,就应该在建设前做好规划,明确保护思路,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科学有效保护。文物卞管部门也应严格依法行政、卞动出击,将占建筑的分布情况、历史内涵、科学价值等提交规划部门,使占建筑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保护。通过精心的规划安排,切实有效保护、利用占建筑,這样不仅不会与现代城市功能相抵触,而且还会和谐的融为一体,形成既具有文化内涵,再现城市的历史风貌与特色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的城市空间。
(四)保护和引导历史街区的生活方式
保护好历史街区的建筑容易,但延续过去的生活方式却是个难题,如何在现代的生活方式下保存过去的商业模式,需要长期实践与探索。一些历史今相近的行业可以近似保留,如三十六街中铂行的贵金属交易转变成当前的玉器、首饰买卖等;一些过去繁荣但现在衰败的行业只有引导其转型,适应现代人的消费模式。传统街区的行业经营模式需要与时俱进,才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从而避免让历史街区保护徒有建筑空壳之类的现象发生。
(五)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企业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传统老建筑的开发保护,更多的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从表象来看,两者似乎是一对矛盾。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简单地对立起来,实质上还是源自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对旧区改造中的“老房子”保护和开发利用缺乏正确观点。以“御前街”和“江南御府”项目为例。从高层、小高层的规划直接调整为四层公寓,其容积率降低所带来的损失非常大,但对于保护七宝历史镇风貌具有巨大的作用。现在该项目已经融为整个七宝历史镇的一部分,成为人们游览、娱乐、休闲、购物、居住的理想之地,取得了理想的业绩。从长远来看,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仍将给企业带来持久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文物保护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对于建筑类文物的保护工程,应该加强保护之前的勘察工作,对文物建筑的情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比如文物建筑的损坏、结构特性等,有助于保护方案的制定。
参考文献:
[1]孙绪杰,刘伟,王微微,王凤来.砖混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改造[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2014,01.
[2]芦琳.近代历史建筑保护改造中建筑文脉的延续[D].华东理工大学,2014.
[3]李丹丹.加强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N].中山日报,20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