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持语:
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公共艺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公共视野。我们也许已经记不清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从南到北,从中心城市到边远小镇,作为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公共建筑和园林景观都在“急、仿”心态的文化价值观下孕育而生。国民审美意识的增强,而公共艺术的品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城市雕塑,本该是公共艺术和城市精神财富的代表。拥有良好公共艺术的城市,才是一座能够给人带来审美和思考的城市。然而,城市雕塑却成为了民众批评最多的对象。这种现象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从设计到制作,从决策到工程实施,这其中的问题颇多。在这里,公众需要参与,趣味需要矫正……公共艺术究竟怎么了?带着这些疑问,还是听听走进本期“声音”栏目的专家、学者是怎么说。
隋建国:“跟艺术基本无关 没现代文化信息”
记得1991年,我就去拜访过中国城市雕塑委员会的指导主任刘开渠先生,当时刘先生已是耄耋之年了,我请教他:“您经历过这么长的历史阶段,很有经验了,以您看来,现在的城雕,泥沙俱下,该怎么办呢?”刘先生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80年代才真正开始做城市雕塑,委托方有个学习、接受的过程,艺术家也有个实践过程,我觉得现在的泥沙俱下是临时的,以后会好起来的。”我也相信了。结果20年过去,我没看到城雕好起来,还是照样泥沙俱下,还是扭曲变形,没有现代文化信息,没有现代人所思所想,无法体现现代人的情感,所以也就算了,不必把它当艺术去关注了。
吴鸿:“‘城雕’行业隐藏惊人黑幕”
在做工程预算的时候,并没有将那些已经被省略了的工序的费用扣除掉,这就是城雕工程可以隐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的地方。这是一个惊天的秘密!正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专业特殊性,一般的审计、决算部门都并不一定十分清楚这里面的各种工艺、工序细节(或者在某些地方,这些部门已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了),更何况普通民众的监督根本就无从知道这里面的秘密。这样,那些长期浸淫于这个城雕江湖中“雕塑家”们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隐藏的腐败暴利行业中的某个环节。要在这个行业中生存,根本就没有必要再关心什么“雕塑艺术”,因为在接下来的整个过程中,这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并没有人真正去关心这个!
殷双喜:公共性与公共艺术
可以这样说,广义的公共艺术是美学意义上的,以艺术的审美和教育为主要功能;狭义的公共艺术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以表达公众的意愿为主要功能,它不仅有对现实的批判与质疑的功能,也有表达对未来的理想和要求的建设性的功能。或者说,广义的公共艺术是前公共艺术,即以城市雕塑为代表的现代主义文化的表现:而狭义的公共艺术是后现代主义的,表现了公众对城市文化的参与和建设的意愿,是一种民主的艺术。无论广义的公共艺术还是狭义的公共艺术,都必须是处于公共空间的,公众可以看到和听到的,是公众可以参与交流的。
王洪义:公共艺术就是“公民优先”
“公民优先”是指文化艺术的首要服务对象是位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社会成员,他们有资格率先享用社会提供的文化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同时,以群体意义存在的社会公民也有义务支持、参与和维护公共文化事业。在这样的公共文化结构中,文化事业的管理者、投资商以及精英艺术家,既是向社会共同体提供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的出品人,也是社会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他们的管理过程、商业收益和艺术创作结果,理当接受公民共同体的检验。而评价公共艺术的终极标准,也自然取决于公民共同体的接受程度。
孙振华:公共艺术谁“做主”?
由于公共艺术公开招标制度的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监管不力,出现过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使得优秀的设计师不愿意参加公开招标。长此已往,形成了恶性循环:为了公平、公开的竞争,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公平的方式因长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成为一种最不靠谱的方式。以东门这次设计竞赛为例,虽然没有明说是设计招标,实际还是希望能找到好的设计方案。这次评审哪怕没有选到可实施的方案,评奖仍要进行。如果不履行承诺,废弃这次评奖,以后如遇类似活动,更加无人问津了。东门评审告诉我们:“公共艺术”应该由制度做主,好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比什么都重要。
邱志杰:重新制定我们的公共艺术法案、建立公共艺术中介机构
公共艺术是新提法,我国现有的公共艺术法规,可以查到的大多出台于1990年代中期。如《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是1996年指定,2010年修订的。修订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最具权威性的建设部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则是1993年出台的,至今没有修订。且不说今天国际通行使用的公共艺术概念,早就不是“城雕”这一概念所能覆盖。即使就城市雕塑而言,现有的法规也已经严重滞后。中国的都市化进程还在继续,公共艺术将会越来越成为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一套完全老旧过时的管理法规,显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当口了。
邓乐:城市公共艺术需要规划
在当前公共艺术的体制建设中,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的编制与法规落实,无疑是推动中国公共艺术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国公共艺术法制建设,建立良性秩序的关键一步,也是公共艺术法制规范,行业自律等环节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城市公共艺术的规划直接关系到我们城市的整体格局,涉及到城市的现状、历史、文脉、空间、题材等等。虽然艺术家做规划并不内行,但从公共艺术实践者的角度介入城市公共艺术规划,为规划提供艺术专业方面的知识参考,并作为公民代表,对城市公共艺术规划发表意见和建议,也体现了公共艺术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周文翰:城市雕塑需引进“评审制度”
怎样的机制才能让城市雕塑的平均质量有所提升?或者说,接纳当地文化专家乃至市民的意见,至少在程序上做到更公平和包容更多的美学观点?我觉得以后各个城市设立城市雕塑,完全可以引用两级评审制度,即由艺术、设计、文化等各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5名左右入围者,再在网上和公众场所公布并征求区县民众投票选择其中一个为获胜者,然后招标委托制作公司按照获胜者的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即可。也可以把这个程序颠倒过来,先是公众投票入围者,专家评审再选出获胜者。我想,利用网络等工具进行在线评审、投票等,成本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沙尚琪:好的当代艺术家应当参与公共艺术创作
中国或许没有像米开朗基罗那样的大师,但是并不缺少优秀的艺术家,他们的创作也被国际认可。而且,当代艺术之所以区别于以往的艺术,除去技术、形式等表达语言之外,最根本的就在于对社会、文化、历史、艺术乃至政治等多个现实层面的直接参与,这也是其当代性之所在。如此看来,还有什么比创造公共艺术更能体现当代艺术的本质与力量呢? 艺术圈内往往对于普通公众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持质疑态度,圈内认可的艺术无需经过公众的“检验”,面对艺术,公众是被动的接受者,茫然无所知。或许,好的艺术必然是精英的创造,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能在精英。
随着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公共艺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公共视野。我们也许已经记不清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从南到北,从中心城市到边远小镇,作为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公共建筑和园林景观都在“急、仿”心态的文化价值观下孕育而生。国民审美意识的增强,而公共艺术的品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
城市雕塑,本该是公共艺术和城市精神财富的代表。拥有良好公共艺术的城市,才是一座能够给人带来审美和思考的城市。然而,城市雕塑却成为了民众批评最多的对象。这种现象不得不令我们深思。从设计到制作,从决策到工程实施,这其中的问题颇多。在这里,公众需要参与,趣味需要矫正……公共艺术究竟怎么了?带着这些疑问,还是听听走进本期“声音”栏目的专家、学者是怎么说。
隋建国:“跟艺术基本无关 没现代文化信息”
记得1991年,我就去拜访过中国城市雕塑委员会的指导主任刘开渠先生,当时刘先生已是耄耋之年了,我请教他:“您经历过这么长的历史阶段,很有经验了,以您看来,现在的城雕,泥沙俱下,该怎么办呢?”刘先生是这样回答我的:“我们80年代才真正开始做城市雕塑,委托方有个学习、接受的过程,艺术家也有个实践过程,我觉得现在的泥沙俱下是临时的,以后会好起来的。”我也相信了。结果20年过去,我没看到城雕好起来,还是照样泥沙俱下,还是扭曲变形,没有现代文化信息,没有现代人所思所想,无法体现现代人的情感,所以也就算了,不必把它当艺术去关注了。
吴鸿:“‘城雕’行业隐藏惊人黑幕”
在做工程预算的时候,并没有将那些已经被省略了的工序的费用扣除掉,这就是城雕工程可以隐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的地方。这是一个惊天的秘密!正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专业特殊性,一般的审计、决算部门都并不一定十分清楚这里面的各种工艺、工序细节(或者在某些地方,这些部门已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了),更何况普通民众的监督根本就无从知道这里面的秘密。这样,那些长期浸淫于这个城雕江湖中“雕塑家”们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隐藏的腐败暴利行业中的某个环节。要在这个行业中生存,根本就没有必要再关心什么“雕塑艺术”,因为在接下来的整个过程中,这只是一个借口而已,并没有人真正去关心这个!
殷双喜:公共性与公共艺术
可以这样说,广义的公共艺术是美学意义上的,以艺术的审美和教育为主要功能;狭义的公共艺术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以表达公众的意愿为主要功能,它不仅有对现实的批判与质疑的功能,也有表达对未来的理想和要求的建设性的功能。或者说,广义的公共艺术是前公共艺术,即以城市雕塑为代表的现代主义文化的表现:而狭义的公共艺术是后现代主义的,表现了公众对城市文化的参与和建设的意愿,是一种民主的艺术。无论广义的公共艺术还是狭义的公共艺术,都必须是处于公共空间的,公众可以看到和听到的,是公众可以参与交流的。
王洪义:公共艺术就是“公民优先”
“公民优先”是指文化艺术的首要服务对象是位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社会成员,他们有资格率先享用社会提供的文化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同时,以群体意义存在的社会公民也有义务支持、参与和维护公共文化事业。在这样的公共文化结构中,文化事业的管理者、投资商以及精英艺术家,既是向社会共同体提供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的出品人,也是社会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他们的管理过程、商业收益和艺术创作结果,理当接受公民共同体的检验。而评价公共艺术的终极标准,也自然取决于公民共同体的接受程度。
孙振华:公共艺术谁“做主”?
由于公共艺术公开招标制度的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监管不力,出现过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使得优秀的设计师不愿意参加公开招标。长此已往,形成了恶性循环:为了公平、公开的竞争,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公平的方式因长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成为一种最不靠谱的方式。以东门这次设计竞赛为例,虽然没有明说是设计招标,实际还是希望能找到好的设计方案。这次评审哪怕没有选到可实施的方案,评奖仍要进行。如果不履行承诺,废弃这次评奖,以后如遇类似活动,更加无人问津了。东门评审告诉我们:“公共艺术”应该由制度做主,好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比什么都重要。
邱志杰:重新制定我们的公共艺术法案、建立公共艺术中介机构
公共艺术是新提法,我国现有的公共艺术法规,可以查到的大多出台于1990年代中期。如《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是1996年指定,2010年修订的。修订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最具权威性的建设部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则是1993年出台的,至今没有修订。且不说今天国际通行使用的公共艺术概念,早就不是“城雕”这一概念所能覆盖。即使就城市雕塑而言,现有的法规也已经严重滞后。中国的都市化进程还在继续,公共艺术将会越来越成为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一套完全老旧过时的管理法规,显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当口了。
邓乐:城市公共艺术需要规划
在当前公共艺术的体制建设中,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的编制与法规落实,无疑是推动中国公共艺术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国公共艺术法制建设,建立良性秩序的关键一步,也是公共艺术法制规范,行业自律等环节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城市公共艺术的规划直接关系到我们城市的整体格局,涉及到城市的现状、历史、文脉、空间、题材等等。虽然艺术家做规划并不内行,但从公共艺术实践者的角度介入城市公共艺术规划,为规划提供艺术专业方面的知识参考,并作为公民代表,对城市公共艺术规划发表意见和建议,也体现了公共艺术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周文翰:城市雕塑需引进“评审制度”
怎样的机制才能让城市雕塑的平均质量有所提升?或者说,接纳当地文化专家乃至市民的意见,至少在程序上做到更公平和包容更多的美学观点?我觉得以后各个城市设立城市雕塑,完全可以引用两级评审制度,即由艺术、设计、文化等各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5名左右入围者,再在网上和公众场所公布并征求区县民众投票选择其中一个为获胜者,然后招标委托制作公司按照获胜者的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即可。也可以把这个程序颠倒过来,先是公众投票入围者,专家评审再选出获胜者。我想,利用网络等工具进行在线评审、投票等,成本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沙尚琪:好的当代艺术家应当参与公共艺术创作
中国或许没有像米开朗基罗那样的大师,但是并不缺少优秀的艺术家,他们的创作也被国际认可。而且,当代艺术之所以区别于以往的艺术,除去技术、形式等表达语言之外,最根本的就在于对社会、文化、历史、艺术乃至政治等多个现实层面的直接参与,这也是其当代性之所在。如此看来,还有什么比创造公共艺术更能体现当代艺术的本质与力量呢? 艺术圈内往往对于普通公众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持质疑态度,圈内认可的艺术无需经过公众的“检验”,面对艺术,公众是被动的接受者,茫然无所知。或许,好的艺术必然是精英的创造,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能在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