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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夫妻债务制度存在着过分扩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促发婚内财产监督行为影响婚姻关系稳定、过度保护债权人以及忽视夫妻各自人格独立等问题。因此,合理限制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上在举债人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设立夫妻债务共同签名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