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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试图通过组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教育正义,然而,一个正义的教育制度,不仅是以善的价值精神为灵魂的制度,而且还是能够流通于现实教育生活、直接成为治理教育现实的制度,善制内在地要求善治。教育行政正义的目的在于实现善的教育治理。裁量是教育行政正义的最后环节,它是面向现实世界的个案正义。裁量正义的实现既需要来自行政法规体系的外在制约,也需要教育行政官员的吏德建设。教育行政人员的美德精神使其在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指导时,仍可以求助于内心的伦理指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