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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编纂具有社会性特征从事档案编纂工作的主体是档案工作人员。档案编纂人员是以社会公众代表的身份参与档案信息的加工、创作活动的。因此,编纂主体在档案信息的选择过程中,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或社会个体的价值观作为判断、使用档案信息的标准,更不能庸俗地迎合某些社会思潮,而应该以广大社会公众对文化的需求、原始文件信息传播的难易程度等社会价值为标准来选择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