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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有效可行的绿色监管机制保护环境资源
对于城市亮化这一巨大能耗的工程,城市环境监管势在必行。环境监管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目前已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发展到源头控制,近年来,总体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稳定并逐渐好转,充分体现了环境监管的重要作用。但环保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找准对策,把环境监管工作做实做细。近年来,围绕环保目标任务要求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群众不满意、企业不达标、上级领导不放心”等情况时有发生,从浅层次方面说是行政的“面”与业务的“点”结合不够造成的。从深层次方面说是还没有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去贯彻执行。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从强制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在日常监管中,疏堵结合,有理有节,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要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公正透明,让环境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环境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上传下达畅通,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多考虑大局,分清主次,搞好“点”与“面”的平衡。环境监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落实好政策,加大环境监察宏观与微观指导力度,确保环境监管职能落实,明确分工,增强主动性,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目前环境监管工作中,分工延续按污染物种类划分,总是局限于技术指标的“点”上,而忽视行政工作的“面”,以致彼此相对独立单一,不便于相互沟通,更不便于相互监督制约。应该由内部条块向立体转变,应以划分职责任务为主,以污染物种类分工为辅。 环境监管以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正在逐步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提高工作水平。无论亮化工程规模大小,要一视同仁,“管”与“理”并重。“管”是依法严格监管,“理”是用真情实感说明道理。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找到群众不满意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能,要“沉下去”,密切联系群众,集思广益,在开拓创新上大做文章。既要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看得着、听得见的工作, 找准支撑点,必须从细节上下功夫。环境监管工作的最终效果要体现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上。只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才能使环境监管的效果得到最真切的验证。要使环境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就必须确保环境监管质量。在健全环境监管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排查。对城市亮化的规模、、达标排放等摸清底数。通过书面、网络及媒体向市民有致信,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布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监管常态化制度,使环境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健全联合执法制度,邀请专家评审等,努力做到公平公开。时常从群众中听取意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目前,虽然环境监管工作在执法能力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理顺执法体制等方面有积极的创新,但也应该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超前性和开拓性不够、执法手段比较单一、经常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力执法,热情服务,团结协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让环境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使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利用资源
近年来,沈阳持绿色生态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合理优化市区照明设施配置,推动城市照明节能取得新成效。加强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主动适应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照明需求迅速扩增的趋势,将城市照明配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路灯、景观照明设计与城市节能减排目标计划的衔接,结合市区道路改扩建和旧城改造,区分人流、车流与道路不同环境合理设计城市照明路线,积极推广节能环保灯型,使城市照明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既为城市增光添彩,又为城市节能降耗。加大投入,优化照明结构。加强对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收缴和拨付,合理安排、调拨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和城市照明连片改造,优先采用高光效、低能耗、长寿命的灯型和光源,优化城市照明结构,提高城市照明节能水平。同时,加强城市照明施工监管和养护管理,延长路灯照明寿命。加强管理,提高节能效率。积极引进电子手段管理城市照明,实现市区照明自动化监控管理,节约城市照明能耗。智能控制市区路灯的开关和半夜灯、节电器的启用,提高亮灯的一致性,避免由于钟控器和光控不准或失控造成的光源浪费。
3、开发利用新的能源与技术开辟城市亮化新出路
太阳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能源,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得到迅速的推广应用。作为第四代新光源,在城市亮化美化、道路照明、庭院照明、室内照明以及其他各领域的照明和应用中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太阳能转换为电能有两种基本途径:一种是把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热能,即“太阳热发电”;另一种是通过光电器件将太阳光直接转换为电能,即“太阳光发电”。从城市照明角度看,一般采用“太阳光发电”,即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光转换成电能利用,因为光电转换装置通常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转换,因此又称太阳能光伏技术。一套基本的太阳能照明系统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充放电控制器、蓄电池和灯泡,既可直接产生低压直流电,也可通过逆变器转换成220伏交流电,然后供给照明负载(系统图见图)。太阳能照明系统的功率主要取决于电池板的面积和转换效率,目前电池板主要有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等三种,主流产品是单晶硅,转换效率在10-15%之间。与传统照明相比,太阳能照明具有如下优点:太阳能照明节能、环保、零排放,无污染,是真正的绿色照明。无需进行电力增容配套,可单独安装,节约配电系统开支。按深圳实际推算,路灯配电系统价格约为4-5元/W。一次投资,长期受益,无需支付电费,节电效果明显。以目前使用最多的高压钠灯为例,每瓦年耗电费:1W×1.15(电感镇流器的电耗)×11.5h÷1000×365×0.8元/W.h=3.86元。安装方便,无需挖沟埋线,避免损坏道路,节省施工费用,特别对无电源和难于敷设电缆的路段,更有现实意义。可直接提供电压36伏以下直流电,安全可靠,适合油田等特殊场所使用。自动控制,维护管理简便,安全可靠,无电缆被盗的烦恼。太阳能无处不在,应用研究方兴未艾。随着技术日渐成熟,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不但给太阳能行业创造巨大效益,也将给城市照明带来新的革命。太阳能在城市照明技术的前景一片光明。
对于城市亮化这一巨大能耗的工程,城市环境监管势在必行。环境监管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目前已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发展到源头控制,近年来,总体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稳定并逐渐好转,充分体现了环境监管的重要作用。但环保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找准对策,把环境监管工作做实做细。近年来,围绕环保目标任务要求环境监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群众不满意、企业不达标、上级领导不放心”等情况时有发生,从浅层次方面说是行政的“面”与业务的“点”结合不够造成的。从深层次方面说是还没有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去贯彻执行。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从强制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在日常监管中,疏堵结合,有理有节,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要及时与施工方沟通,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公正透明,让环境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环境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上传下达畅通,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多考虑大局,分清主次,搞好“点”与“面”的平衡。环境监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落实好政策,加大环境监察宏观与微观指导力度,确保环境监管职能落实,明确分工,增强主动性,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目前环境监管工作中,分工延续按污染物种类划分,总是局限于技术指标的“点”上,而忽视行政工作的“面”,以致彼此相对独立单一,不便于相互沟通,更不便于相互监督制约。应该由内部条块向立体转变,应以划分职责任务为主,以污染物种类分工为辅。 环境监管以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正在逐步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提高工作水平。无论亮化工程规模大小,要一视同仁,“管”与“理”并重。“管”是依法严格监管,“理”是用真情实感说明道理。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找到群众不满意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能,要“沉下去”,密切联系群众,集思广益,在开拓创新上大做文章。既要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又要干一些让老百姓看得着、听得见的工作, 找准支撑点,必须从细节上下功夫。环境监管工作的最终效果要体现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上。只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才能使环境监管的效果得到最真切的验证。要使环境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就必须确保环境监管质量。在健全环境监管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排查。对城市亮化的规模、、达标排放等摸清底数。通过书面、网络及媒体向市民有致信,广泛征求意见,并公布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监管常态化制度,使环境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健全联合执法制度,邀请专家评审等,努力做到公平公开。时常从群众中听取意见,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目前,虽然环境监管工作在执法能力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理顺执法体制等方面有积极的创新,但也应该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超前性和开拓性不够、执法手段比较单一、经常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力执法,热情服务,团结协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要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让环境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使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利用资源
近年来,沈阳持绿色生态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合理优化市区照明设施配置,推动城市照明节能取得新成效。加强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主动适应建设步伐加快、城市照明需求迅速扩增的趋势,将城市照明配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路灯、景观照明设计与城市节能减排目标计划的衔接,结合市区道路改扩建和旧城改造,区分人流、车流与道路不同环境合理设计城市照明路线,积极推广节能环保灯型,使城市照明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既为城市增光添彩,又为城市节能降耗。加大投入,优化照明结构。加强对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收缴和拨付,合理安排、调拨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和城市照明连片改造,优先采用高光效、低能耗、长寿命的灯型和光源,优化城市照明结构,提高城市照明节能水平。同时,加强城市照明施工监管和养护管理,延长路灯照明寿命。加强管理,提高节能效率。积极引进电子手段管理城市照明,实现市区照明自动化监控管理,节约城市照明能耗。智能控制市区路灯的开关和半夜灯、节电器的启用,提高亮灯的一致性,避免由于钟控器和光控不准或失控造成的光源浪费。
3、开发利用新的能源与技术开辟城市亮化新出路
太阳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能源,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得到迅速的推广应用。作为第四代新光源,在城市亮化美化、道路照明、庭院照明、室内照明以及其他各领域的照明和应用中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太阳能转换为电能有两种基本途径:一种是把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热能,即“太阳热发电”;另一种是通过光电器件将太阳光直接转换为电能,即“太阳光发电”。从城市照明角度看,一般采用“太阳光发电”,即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光转换成电能利用,因为光电转换装置通常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转换,因此又称太阳能光伏技术。一套基本的太阳能照明系统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充放电控制器、蓄电池和灯泡,既可直接产生低压直流电,也可通过逆变器转换成220伏交流电,然后供给照明负载(系统图见图)。太阳能照明系统的功率主要取决于电池板的面积和转换效率,目前电池板主要有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等三种,主流产品是单晶硅,转换效率在10-15%之间。与传统照明相比,太阳能照明具有如下优点:太阳能照明节能、环保、零排放,无污染,是真正的绿色照明。无需进行电力增容配套,可单独安装,节约配电系统开支。按深圳实际推算,路灯配电系统价格约为4-5元/W。一次投资,长期受益,无需支付电费,节电效果明显。以目前使用最多的高压钠灯为例,每瓦年耗电费:1W×1.15(电感镇流器的电耗)×11.5h÷1000×365×0.8元/W.h=3.86元。安装方便,无需挖沟埋线,避免损坏道路,节省施工费用,特别对无电源和难于敷设电缆的路段,更有现实意义。可直接提供电压36伏以下直流电,安全可靠,适合油田等特殊场所使用。自动控制,维护管理简便,安全可靠,无电缆被盗的烦恼。太阳能无处不在,应用研究方兴未艾。随着技术日渐成熟,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不但给太阳能行业创造巨大效益,也将给城市照明带来新的革命。太阳能在城市照明技术的前景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