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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伯克段于鄢》中,王力先生根据杜预注“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1],将“又收贰以为己邑”之“贰”字释为“前两属的地方”,又解释说“原先该地是两属,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2]“前两属的地方”是泛指“西鄙”“北鄙”或兼指其他已两属的地方,“该地”又是特指某地,前后自相矛盾。我们认为这里的“贰”仍然是“两属之地”,但是,是区别于“西鄙”“北鄙”的新的贰属之地,而非对原先已贰属的地方正式确定所有权。
一、段所控制的区域
公叔段以京为根据地,逐步向西和北两个方向扩张。至少控制了“京”“鄢”“廪延”三个大都邑。
1.京。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南[2],郑都之西北。庄公即位后,武姜段为公叔段请求制作为封地,郑庄公拒绝了。庄公拒绝的理由是“制,严邑也,虢叔死焉”,杜预注云“虢叔,东虢君也,恃制严险而不修德郑灭之,恐段复然”[1]表面是为公叔段说虢地险恶,非善地,实际是因为“制邑作为交通枢纽上险峻的要塞,据此足以制郑”[3],同时也是警示。武姜又请求京,庄公许之。
2.西鄙、北鄙。公叔段依靠武姜的支持和京的强大,不久就收服了“西鄙”“北鄙”听命于自己。杜预注为“鄙,郑边邑”[1]。杨伯峻则认为是“郑国西部与北部边境一带地”[4]。段玉裁引《周礼》云“都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并引郑众注“邦之所居曰国,都之所居曰鄙”[5]。王力先生注“鄙”为“边邑”[2]。韩益民认为“鄙的本义当为边境上的行政区域,《左传》使用鄙字,也多从本义”[3]。我们认为西鄙、北鄙当为确指的实际行政单位,非泛称西方北方。
3.廪延。杜预注云“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1],王力注云“在今河南延津县北”[2],郑都之东北。公叔段在收取“西鄙”“北鄙”之后,“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统治区域进一步扩大。
4.鄢。公叔段将要攻打郑,庄公派子封去討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入于”一词可见“鄢”在段的控制下,且经营较好,未叛郑。从后文“出奔共”知,“鄢”亦郑邑。杜预注云“鄢,今颍川县鄢陵”[1]。孔颖达疏云“《地理志》颍川郡有鄢陵县”[6]。杨侃据《一统志》认为“鄢”在“今偃师西南”[7]。杨伯峻先生认为“鄢,本是妘姓之国,为郑武公所灭,地在今河南省鄢陵县”[4]。王力先生注为“在今河南鄢陵县境”[2]。胡安顺认为“‘鄢’应距新郑不远,此‘鄢’又称作‘鄢陵’,赞同杜预的‘颍川县鄢陵’说法”[8]。荆贵声认为“《春秋经》《左传》中地名‘鄢’‘鄢陵’都出现”说明并非一地,“鄢”应在“今河南柘城县北”[9]。韩益民认为在“今鄢陵县西北约20里处”[3],易中天先生在《易中天中华史》中也提出疑问,认为京、郑、鄢陵县处在一直线上,那么子封伐京的时候,段正迎面往南逃窜;伐鄢的时候,段正迎面往北跑,这不合情理。认为鄢与京,相距甚远,中间还隔着新郑,不大可能是段的地盘。易先生的两点疑问十分切实。[10]罗师孔认为“在荥阳。京北20里偏西”[11]。按由“公伐诸鄢,遂出奔共”来看,“鄢”与“共”之距离应较近,“共”在今河南北辉县[2],则“鄢”亦应在北方,“鄢陵县”在郑都之南,且地远,段“入于鄢”再“出奔共”,未免南辕北辙,必非。况切段的势力如果真的已经到了鄢陵县,那么就不仅仅是“国不堪贰”,而是一分为二了,若果真如此。庄公伐段的成败或未可知了。
二、“贰于己”“又”
(一)“贰于己”
杜预注“又收贰以为己邑”为“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3]。洪亮吉据韦昭《国语·周语》“百姓携贰”注“贰,二心也”驳斥杜预望文生义[12]。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6]。公叔段想要谋反,就要争取人民支持,孔颖达两属而交两倍赋税的说法不实。杨伯峻认为“贰,贰属、二心皆是”[4]。罗宪华认为“贰于己”之“贰”和“收贰”以为己邑”之“贰”为增益之词;“国不堪贰”“贰”之为离畔之词[13]。林风华认为“贰于x”是状语后置句,介宾结构作状语,翻译应为“于x贰”,“贰”在此句式中意为“帮助”[14]。徐世梁认为“国不堪贰”,“既可理解为对行为的指称,亦可理解为对行为主体的指称”;“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和“又收贰以为己邑”中的“贰”都是“用如名词”,“转指从事这种行为的主体”,西鄙、北鄙是“贰”的行为主体,“又收贰以为己邑”中“贰”转指西鄙、北鄙[15]。徐先生既然说西鄙、北鄙是“贰”的行为主体,“贰”即是动词,“贰”用如名词如何解?“又收贰以为己邑”中“贰”是否单纯指示指西鄙、北鄙亦有待商榷。我们认为,王力先生“贰于己”的“两属,属两主”的注释是正确的,即既听命于庄公又听命于段。“有二心”“倾向于谁”“帮助”“转指说”均有随文释义之嫌,非适合于诸处。
(二)“又”
“又收贰以为己邑”,“贰”在动词“收”后,明显是指“两属之地”。王力先生的注语“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将“又”理解为“进一步”,是“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后的“确权”工作。按《说文解字注》:“又为更然之词,《谷梁传》曰:‘又继之辞也。’”[5]《广韵》:“又,犹更也。”[16]可见,“又”有“再次,第二次”的意思,我们认为此处的“又”即“再次”之意。“又”的语义指向是“收贰”,而非“收”。段“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就已经让西鄙、北鄙归属自己了,何劳再次确认。故此处之“贰”应为“贰属之地”,但是是区别于原已贰属的新的区域,后文有“至于廪延”,则原贰属之地,未至廪延,可为佐证。
三、从传世文献看
(一)历史背景
《史记·郑世家》载:“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二十二年,段果袭郑,武姜为内应。”[17]武姜生庄公的时候难产,所以不喜欢庄公,而喜欢小儿子共叔段,想立共叔段为王,未遂。郑武公去世后,庄公即位。武姜为共叔段请求封地,并支持段谋反,共叔段的实力壮大离不开武姜的支持。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郑武公娶于申在其十年,生庄公在十四年,生共叔段在十七年,在位27年。庄公即位在鲁惠公二十六年[17]。共叔段从被封于京,到鲁隐公元年“出奔共”历经22年。二十二年间,段一直积蓄力量,段的动作有“今京不度(即扩建京——笔者注)”“既而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在《左传》传文中,并未明言后文处于段控制的“鄢”,我们认为除了西鄙北鄙之外的贰属之地,都包含在“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中,这是在令西鄙、北鄙听命于自己之后的行动。基于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又收贰”指的是收服更多的地方,为谋反做准备。
(二)段的动作与郑的反应
1.段:京城大叔。
祭仲:都城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庄公: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2.段: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公子吕: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
庄公:无庸,将自及。
3.段: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
子封:可矣。厚将得众。
庄公:不义不昵,厚将崩。
4.段: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
庄公:可矣(即可以伐之)
《左传》传文记载了四次段的动作。段被封于京之后的第一次動作,扩大京的规模,使京“过百雉”,积蓄力量。第二次是收服西鄙北鄙,造成了“国不堪贰”。第三次是收服更多的地方,一直到郑东北的廪延。在将要攻打郑的时候,庄公才真正开始讨伐段。从郑大臣的反应看,这几次动作是一步一步深化的。子封所言“可矣。厚将得众”不是说先前已“厚”,而是说段“至于廪延”之后是“厚”的;且“至于廪延”在后,先前并未至于“廪延”。《古文观止》注“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为“所侵愈多也”[18],其意甚明。
前文已述,京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南,郑都之西北。廪延在今河南延津县北,郑都之东北。“西鄙”“北鄙”当是近“京”之西与北,并未及北方之东。由“西鄙北鄙”到“至于廪延”的扩张,全在“又收贰以为己邑”中。“又收贰以为己邑”中之“贰”是实指的“两属之地”,王力先生《古代汉语》中此处注释应改为“两属之地”。
参考文献:
[1][战国]左丘明著,[晋]杜预注.左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2]王力.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韩益民.“郑伯克段于鄢”地理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98-104.
[4]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6]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杨侃.春秋中原地望辨异——读《左》随札[J].中州学刊,1982(1):142-144.
[8]胡安顺.“郑伯克段于鄢”考辨[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83-86.
[9]荆贵生.“郑伯克段于鄢”的“鄢”[J].中国语文, 1995(2):145-146.
[10]易中天.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第五卷):从春秋到战国[M].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3-5.
[11]罗师孔.《郑伯克段于鄢》之“鄢”[N].光明日报,2014(16):1.
[12]洪亮吉.春秋左传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7:185.
[13]罗宪华.释“贰”[J].康定民族师专学报(哲社科),1993(3):95-97.
[14]林凤华.“贰于楚”再解[J].语文教学之友,2015(11):48-48.
[15]徐世梁.《左传》中的“贰”及其历史语境[J].文学研究,2018(1)41-50.
[16]汉语大词典纂处.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95.
[1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
一、段所控制的区域
公叔段以京为根据地,逐步向西和北两个方向扩张。至少控制了“京”“鄢”“廪延”三个大都邑。
1.京。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南[2],郑都之西北。庄公即位后,武姜段为公叔段请求制作为封地,郑庄公拒绝了。庄公拒绝的理由是“制,严邑也,虢叔死焉”,杜预注云“虢叔,东虢君也,恃制严险而不修德郑灭之,恐段复然”[1]表面是为公叔段说虢地险恶,非善地,实际是因为“制邑作为交通枢纽上险峻的要塞,据此足以制郑”[3],同时也是警示。武姜又请求京,庄公许之。
2.西鄙、北鄙。公叔段依靠武姜的支持和京的强大,不久就收服了“西鄙”“北鄙”听命于自己。杜预注为“鄙,郑边邑”[1]。杨伯峻则认为是“郑国西部与北部边境一带地”[4]。段玉裁引《周礼》云“都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并引郑众注“邦之所居曰国,都之所居曰鄙”[5]。王力先生注“鄙”为“边邑”[2]。韩益民认为“鄙的本义当为边境上的行政区域,《左传》使用鄙字,也多从本义”[3]。我们认为西鄙、北鄙当为确指的实际行政单位,非泛称西方北方。
3.廪延。杜预注云“廪延,郑邑,陈留酸枣县北有延津”[1],王力注云“在今河南延津县北”[2],郑都之东北。公叔段在收取“西鄙”“北鄙”之后,“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统治区域进一步扩大。
4.鄢。公叔段将要攻打郑,庄公派子封去討伐京。“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入于”一词可见“鄢”在段的控制下,且经营较好,未叛郑。从后文“出奔共”知,“鄢”亦郑邑。杜预注云“鄢,今颍川县鄢陵”[1]。孔颖达疏云“《地理志》颍川郡有鄢陵县”[6]。杨侃据《一统志》认为“鄢”在“今偃师西南”[7]。杨伯峻先生认为“鄢,本是妘姓之国,为郑武公所灭,地在今河南省鄢陵县”[4]。王力先生注为“在今河南鄢陵县境”[2]。胡安顺认为“‘鄢’应距新郑不远,此‘鄢’又称作‘鄢陵’,赞同杜预的‘颍川县鄢陵’说法”[8]。荆贵声认为“《春秋经》《左传》中地名‘鄢’‘鄢陵’都出现”说明并非一地,“鄢”应在“今河南柘城县北”[9]。韩益民认为在“今鄢陵县西北约20里处”[3],易中天先生在《易中天中华史》中也提出疑问,认为京、郑、鄢陵县处在一直线上,那么子封伐京的时候,段正迎面往南逃窜;伐鄢的时候,段正迎面往北跑,这不合情理。认为鄢与京,相距甚远,中间还隔着新郑,不大可能是段的地盘。易先生的两点疑问十分切实。[10]罗师孔认为“在荥阳。京北20里偏西”[11]。按由“公伐诸鄢,遂出奔共”来看,“鄢”与“共”之距离应较近,“共”在今河南北辉县[2],则“鄢”亦应在北方,“鄢陵县”在郑都之南,且地远,段“入于鄢”再“出奔共”,未免南辕北辙,必非。况切段的势力如果真的已经到了鄢陵县,那么就不仅仅是“国不堪贰”,而是一分为二了,若果真如此。庄公伐段的成败或未可知了。
二、“贰于己”“又”
(一)“贰于己”
杜预注“又收贰以为己邑”为“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3]。洪亮吉据韦昭《国语·周语》“百姓携贰”注“贰,二心也”驳斥杜预望文生义[12]。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两属,则赋役倍;赋役倍,则国人不堪”[6]。公叔段想要谋反,就要争取人民支持,孔颖达两属而交两倍赋税的说法不实。杨伯峻认为“贰,贰属、二心皆是”[4]。罗宪华认为“贰于己”之“贰”和“收贰”以为己邑”之“贰”为增益之词;“国不堪贰”“贰”之为离畔之词[13]。林风华认为“贰于x”是状语后置句,介宾结构作状语,翻译应为“于x贰”,“贰”在此句式中意为“帮助”[14]。徐世梁认为“国不堪贰”,“既可理解为对行为的指称,亦可理解为对行为主体的指称”;“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和“又收贰以为己邑”中的“贰”都是“用如名词”,“转指从事这种行为的主体”,西鄙、北鄙是“贰”的行为主体,“又收贰以为己邑”中“贰”转指西鄙、北鄙[15]。徐先生既然说西鄙、北鄙是“贰”的行为主体,“贰”即是动词,“贰”用如名词如何解?“又收贰以为己邑”中“贰”是否单纯指示指西鄙、北鄙亦有待商榷。我们认为,王力先生“贰于己”的“两属,属两主”的注释是正确的,即既听命于庄公又听命于段。“有二心”“倾向于谁”“帮助”“转指说”均有随文释义之嫌,非适合于诸处。
(二)“又”
“又收贰以为己邑”,“贰”在动词“收”后,明显是指“两属之地”。王力先生的注语“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将“又”理解为“进一步”,是“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后的“确权”工作。按《说文解字注》:“又为更然之词,《谷梁传》曰:‘又继之辞也。’”[5]《广韵》:“又,犹更也。”[16]可见,“又”有“再次,第二次”的意思,我们认为此处的“又”即“再次”之意。“又”的语义指向是“收贰”,而非“收”。段“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就已经让西鄙、北鄙归属自己了,何劳再次确认。故此处之“贰”应为“贰属之地”,但是是区别于原已贰属的新的区域,后文有“至于廪延”,则原贰属之地,未至廪延,可为佐证。
三、从传世文献看
(一)历史背景
《史记·郑世家》载:“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二十二年,段果袭郑,武姜为内应。”[17]武姜生庄公的时候难产,所以不喜欢庄公,而喜欢小儿子共叔段,想立共叔段为王,未遂。郑武公去世后,庄公即位。武姜为共叔段请求封地,并支持段谋反,共叔段的实力壮大离不开武姜的支持。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郑武公娶于申在其十年,生庄公在十四年,生共叔段在十七年,在位27年。庄公即位在鲁惠公二十六年[17]。共叔段从被封于京,到鲁隐公元年“出奔共”历经22年。二十二年间,段一直积蓄力量,段的动作有“今京不度(即扩建京——笔者注)”“既而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在《左传》传文中,并未明言后文处于段控制的“鄢”,我们认为除了西鄙北鄙之外的贰属之地,都包含在“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中,这是在令西鄙、北鄙听命于自己之后的行动。基于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又收贰”指的是收服更多的地方,为谋反做准备。
(二)段的动作与郑的反应
1.段:京城大叔。
祭仲:都城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
庄公: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2.段: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公子吕: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
庄公:无庸,将自及。
3.段: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
子封:可矣。厚将得众。
庄公:不义不昵,厚将崩。
4.段: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
庄公:可矣(即可以伐之)
《左传》传文记载了四次段的动作。段被封于京之后的第一次動作,扩大京的规模,使京“过百雉”,积蓄力量。第二次是收服西鄙北鄙,造成了“国不堪贰”。第三次是收服更多的地方,一直到郑东北的廪延。在将要攻打郑的时候,庄公才真正开始讨伐段。从郑大臣的反应看,这几次动作是一步一步深化的。子封所言“可矣。厚将得众”不是说先前已“厚”,而是说段“至于廪延”之后是“厚”的;且“至于廪延”在后,先前并未至于“廪延”。《古文观止》注“又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为“所侵愈多也”[18],其意甚明。
前文已述,京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南,郑都之西北。廪延在今河南延津县北,郑都之东北。“西鄙”“北鄙”当是近“京”之西与北,并未及北方之东。由“西鄙北鄙”到“至于廪延”的扩张,全在“又收贰以为己邑”中。“又收贰以为己邑”中之“贰”是实指的“两属之地”,王力先生《古代汉语》中此处注释应改为“两属之地”。
参考文献:
[1][战国]左丘明著,[晋]杜预注.左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2]王力.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韩益民.“郑伯克段于鄢”地理考[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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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6]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杨侃.春秋中原地望辨异——读《左》随札[J].中州学刊,1982(1):142-144.
[8]胡安顺.“郑伯克段于鄢”考辨[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83-86.
[9]荆贵生.“郑伯克段于鄢”的“鄢”[J].中国语文, 1995(2):145-146.
[10]易中天.易中天中华史(第一部第五卷):从春秋到战国[M].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3-5.
[11]罗师孔.《郑伯克段于鄢》之“鄢”[N].光明日报,2014(16):1.
[12]洪亮吉.春秋左传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7:185.
[13]罗宪华.释“贰”[J].康定民族师专学报(哲社科),1993(3):95-97.
[14]林凤华.“贰于楚”再解[J].语文教学之友,2015(11):48-48.
[15]徐世梁.《左传》中的“贰”及其历史语境[J].文学研究,2018(1)41-50.
[16]汉语大词典纂处.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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