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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3)6号),强调山东省建管局将统一负责外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设区的市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现场动态监管和诚信行为管理,在一省之内,外省企业不再需要重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