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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随着保险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并不认同保险,这除了自身保险意识淡薄外,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因是人们从周围亲朋好友以及媒体中接触到大量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负面案例所致,于是对保险望而却步。其实,对于保险拒赔的现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固然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宣传或操作上的不到位或不当有关。但在投保人这方面也存在着投保、理赔申请等环节上处理不当的因素。下面是两则理赔成功与不成功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相信对投保人如何规避保险理赔难会有所启示和帮助。
[案例一]2011年8月,代理人陈先生向杨先生推销保险,简单磋商之后,杨先生决定为岳母购买定期死亡保险,保额8万元,保险期5年。填写保单过程中,由于二位平时关系很好,所以杨先生很麻利地将所有事项填完。期间。代理人向杨先生询问其岳母身体状况如何。杨先生答复说,岳母以前得过肺结核,现已康复。但代理人担心核保中会出现其他问题,便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填写,就让投保人签字,杨先生便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均签了名字,2014年6月f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1杨先生岳母因病去世。杨先生便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查了所有事件后,发现其岳母在生前患有陈旧型肺结核,而在投保单中并未如实告知,便发出了拒赔的通知。
[案例二]赵女士是外企白领,2012年夏天通过保险中介代理公司为一家三口办理了投保手续。2014年7月下旬,她发现乳房有肿块,随即去医院检查。经过诊断,医生建议住院手术。10月中旬,赵女士如期住院,手术后进行活体检验,病理报告显示:左乳房浸润性导管癌,还有一些部位有纤维瘤、组织增生。住院10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治疗:保乳手术加化疗,总计花去医疗费14929.66元,其中超社保费用948元,扣除’医保部分,自负4637.9元,后续还要定期随访。
赵女士之前购买了三份保险——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20万元,平安财险“蕙质兰心女性重疾”10万元、重疾住院津贴100元/天,天安保险“女性安康保险”1万元,年交保费仅1697元。这些保险都已过了等待期,对照保险条款并得到医生的确认:病情达到重疾相关定义。在投保过程中赵女士做到了如实告知,出院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经过调查之后,最终获赔31.1万元。
上述两则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告诉人们,要想成功规避保险理赔难,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
(一)投保环节
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障类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住院险、重疾险)、意外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保障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如果因意外导致部分残疾,只能在意外伤害险中按照比例赔付。购买重疾险,则不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在投保之前,代理人有责任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c投保人自身也应加强认识),重点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以及相关名词释义,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现在可以查阅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前期多花点时间了解,买错保险的概率就明显下降。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由于工作压力,环境因素。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已经患病。在填写保单健康问卷部分,某些代理人不仅没有重申如实告知,甚至教投保人利用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以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只能认命,承担责任。其实这是断章取义,曲解了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投保人,切忌钻空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导致拒赔。
(二)理赔环节
确定是否达到理赔标准
保险代理人不是医学专家,所以,需要第一时间找医生了解病情,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准备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是重要依据
有时病人不经意的几句话,被医生记录下来,随即成为证据,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在提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并再次核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理赔内容的完整性影响结果
案例二提及的赵女士理赔,最重要的资料包括相关病历、活体检验报告、手术前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出院小结。在提交全部资料之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还要求补充提交整本病历卡复印件,调查既往病史。由此可见,如实告知以及资料完整非常重要。
(三)理赔途径的选择环节
代理人协助 由精通业务的代理人协助办理,相对而言流程处理会比较顺畅。
客服电话求助值得一提的是,代理人并非神仙,不排除比投保人先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另外,因为过不了业绩考核关,代理人转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保人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助。
事先查阅保险合同
如果自己可以抽空办理,建议事先查阅保险合同,里面有相关理赔资料明细,或者打客服电话询问清楚,然后去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申请理赔手续,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增强理赔的信心 医学资料显示,只要早期发现及时治疗,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还是很高的,案例中的疾病5年以上存活率超过60%,而重疾险则是雪中送炭,投保人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理赔的信心,还未配备保险的,也应针对自身情况,尽快建立保障。
[案例一]2011年8月,代理人陈先生向杨先生推销保险,简单磋商之后,杨先生决定为岳母购买定期死亡保险,保额8万元,保险期5年。填写保单过程中,由于二位平时关系很好,所以杨先生很麻利地将所有事项填完。期间。代理人向杨先生询问其岳母身体状况如何。杨先生答复说,岳母以前得过肺结核,现已康复。但代理人担心核保中会出现其他问题,便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填写,就让投保人签字,杨先生便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均签了名字,2014年6月f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1杨先生岳母因病去世。杨先生便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查了所有事件后,发现其岳母在生前患有陈旧型肺结核,而在投保单中并未如实告知,便发出了拒赔的通知。
[案例二]赵女士是外企白领,2012年夏天通过保险中介代理公司为一家三口办理了投保手续。2014年7月下旬,她发现乳房有肿块,随即去医院检查。经过诊断,医生建议住院手术。10月中旬,赵女士如期住院,手术后进行活体检验,病理报告显示:左乳房浸润性导管癌,还有一些部位有纤维瘤、组织增生。住院10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治疗:保乳手术加化疗,总计花去医疗费14929.66元,其中超社保费用948元,扣除’医保部分,自负4637.9元,后续还要定期随访。
赵女士之前购买了三份保险——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20万元,平安财险“蕙质兰心女性重疾”10万元、重疾住院津贴100元/天,天安保险“女性安康保险”1万元,年交保费仅1697元。这些保险都已过了等待期,对照保险条款并得到医生的确认:病情达到重疾相关定义。在投保过程中赵女士做到了如实告知,出院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经过调查之后,最终获赔31.1万元。
上述两则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告诉人们,要想成功规避保险理赔难,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
(一)投保环节
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障类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住院险、重疾险)、意外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保障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如果因意外导致部分残疾,只能在意外伤害险中按照比例赔付。购买重疾险,则不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在投保之前,代理人有责任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c投保人自身也应加强认识),重点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以及相关名词释义,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现在可以查阅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前期多花点时间了解,买错保险的概率就明显下降。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由于工作压力,环境因素。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已经患病。在填写保单健康问卷部分,某些代理人不仅没有重申如实告知,甚至教投保人利用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以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只能认命,承担责任。其实这是断章取义,曲解了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投保人,切忌钻空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导致拒赔。
(二)理赔环节
确定是否达到理赔标准
保险代理人不是医学专家,所以,需要第一时间找医生了解病情,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准备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是重要依据
有时病人不经意的几句话,被医生记录下来,随即成为证据,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在提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并再次核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理赔内容的完整性影响结果
案例二提及的赵女士理赔,最重要的资料包括相关病历、活体检验报告、手术前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出院小结。在提交全部资料之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还要求补充提交整本病历卡复印件,调查既往病史。由此可见,如实告知以及资料完整非常重要。
(三)理赔途径的选择环节
代理人协助 由精通业务的代理人协助办理,相对而言流程处理会比较顺畅。
客服电话求助值得一提的是,代理人并非神仙,不排除比投保人先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另外,因为过不了业绩考核关,代理人转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保人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助。
事先查阅保险合同
如果自己可以抽空办理,建议事先查阅保险合同,里面有相关理赔资料明细,或者打客服电话询问清楚,然后去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申请理赔手续,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增强理赔的信心 医学资料显示,只要早期发现及时治疗,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还是很高的,案例中的疾病5年以上存活率超过60%,而重疾险则是雪中送炭,投保人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理赔的信心,还未配备保险的,也应针对自身情况,尽快建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