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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自2008年7月1日实施“停车新政”以来,一方面对停车泊位应划尽划,一方面对违法停车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过程中发现,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法停车受到处罚时,办理程序较繁琐,需来回奔走于“执法中队”、“窗口”、“银行”之间,甚至造成“一次违章”。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行政纠纷和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