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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正确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入手,简要阐述了我国地勘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地勘企业纳税筹划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地勘企业;税收筹划;运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187-02
随着地勘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地勘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大企业的关注和运用,但是地勘企业税收筹划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将以地勘企业为例,深入探讨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地勘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地勘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部分地勘企业都意识到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是我国地勘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能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地勘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体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地勘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地勘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的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时税收筹划中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
三、税收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运用
地勘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化经营,势必存在税收的问题。地勘企业要想更长远地和可持续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就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地勘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税收筹划,在合法纳税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的增加。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地勘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目前地勘企业的投入资金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随着市场化形势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外部融资已成为地勘企业发展壮大的又一重要途径,这也必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地勘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2 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 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关键词:地勘企业;税收筹划;运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187-02
随着地勘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地勘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大企业的关注和运用,但是地勘企业税收筹划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将以地勘企业为例,深入探讨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地勘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地勘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部分地勘企业都意识到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是我国地勘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能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地勘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体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地勘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地勘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的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时税收筹划中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
三、税收筹划在地勘企业中的运用
地勘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化经营,势必存在税收的问题。地勘企业要想更长远地和可持续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就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地勘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税收筹划,在合法纳税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的增加。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地勘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目前地勘企业的投入资金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随着市场化形势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外部融资已成为地勘企业发展壮大的又一重要途径,这也必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地勘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2 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 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