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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的中国,法治论经历了被孙中山肯定,邓小平、江泽民再次肯定的三大阶段。法治论在中国土寺上生根,符合唯物辩证法揭示的事物发民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珍视来之不易的法治抉择,走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由之路,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这就是我们从法治论在20世纪中国所经历的发展过程中所得到的有益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