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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招魂之俗在中外皆有,招魂是因为“魂”离体,人们认为死亡是灵魂永久地离开身体,所以要行招魂之俗。招魂分为招生魂与招死魂,招生魂是使昏迷、生病、失去意识但是还有气息的人恢复健康,招死魂的目的则是为了那些因种种原因而飘荡在外的游魂能重返故土。
关键词:招魂;生魂;死魂;信仰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2
招魂,文献上的记载见于三礼,世人熟知的“招魂”一词见《楚辞》中传为宋玉所作的《招魂》。招魂复魄是将逸出躯壳的灵魂召回,以与尚在体内的魄相复,使人重拾生意。
一、招魂之“魂”
魂魄观念由来已久。《左传·昭公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孔颖达疏:“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曰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蹄呼为声,此则魂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1]则魄与魂虽可以“灵魂”概称之,其意实有区别。从“这种关于灵魂两重性的认识”中我们可以看到“ ‘魂’所控制的是较为高级的机制(脑与心),而‘魄’所管理的则是有形的感觉和身体的功能”[2]。
魂魄也与阴阳相生的宇宙观联系在一起。《说文解字》云“魂,阳气也”、“魄,阴神也”[3],是以阴阳二性来区分魂魄。当人活着的时候,魂魄和谐地共存于人体之内,当人死后魂魄便分开[4]。至于魂魄二者的去处,也由其阴阳性质决定,魂归属于代表着阳性的天,魄归属于代表着阴性的地,《礼记·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5],《淮南子·主术》亦云“天气为魂,地气为魄”[6]。
既然魂与魄常常并提,何以常言“招魂”而不言“招魄”?余英时先生认为“魂是像气一样轻的物质,其行动更加自由。相反,与肉体相联系的魄被认为是较重的物质,其行动受限制。因此,人死的时候,魂迅速地升天,而魄以较慢的速度入地”[7],相较于魄,魂更轻更容易离开躯体。除此之外,恐怕也与魂所代表的阳性有关,若人死而复生,可称之为“还阳”。魂作为灵魂观念可能是由南方传入北方,至汉代,魂是“精神的”灵魂而魄是“肉体”的灵魂这一魂魄相异观已很普遍[8]。
二、招魂之“招”
既然死亡是灵魂离开躯体,那么预防死亡就是不让灵魂离开躯体。如果灵魂已经离开躯体了,就要想办法让灵魂回归。招魂应运而生。中国古代有关的招魂的文献记载见《仪礼·士丧礼》:
死于適室,幠用敛衾。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西荣。[9]
“复”礼在《礼记·丧大记》中也有详细记载: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10]
“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郑注云“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意为招魂以求生,如果人没气息了旁人便要哭叫,哭不回来就动用招魂这一行为来复起魂魄,如果对象依旧没有活过来,就举行葬礼。孔颖达疏曰:“唯哭先复者,气绝而孝子即哭,哭讫乃复,故云难哭先复也。复而后行死事者,复而犹望生,若复而不生,故得行于死事,谓正尸于床及浴袭之属也。”[11]由此观之,这招不回魂的招魂之术与招魂之俗,“为儒家者流固化为葬礼中的一个程序”[12]。
招魂有“施之生人”与“施之死人”两种。下文对此分开论述。
(一)招生魂
《金枝》一书中讲到,未开化的人认为睡眠是灵魂暂时地离开身体在外飘荡,如果灵魂在外飘荡时遇见了危险,使其重回身体受阻,那么处于睡眠中的人就会因为失去灵魂而死亡。又或者在人睡眠时强行叫醒他,“灵魂出去了,还没来得及回来”,他就会生病;假如实在要叫醒他,也一定要“慢慢地叫醒他,好让他的灵魂有时间赶回来”[13]。
除了睡眠,人生病、昏迷、精神恍惚也是由于灵魂离开躯体。灵魂离开身体,有时候不是自愿,而是受到外力胁迫,比如恶鬼或者巫术的逼迫。在萨满信仰中,“游魂”这种可以离开躯体游走的超自然体,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如睡眠那样自动离去,当恶灵作祟时,“游魂受到侵害,使人失魂落魄,精神恍惚,痴呆惊恐,甚至昏厥颤抖,游魂因而即将离去,于是才需要巫师安魂,招魂,收魂”[14]。
(二)招死魂
布依族以为人死后的灵魂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生魂世界,一个是游魂世界。死于家中的人,进入生魂世界,经过超度亡魂的“古谢”仪式,便可以归入祖先生存的地方,准备再生;死于家外灾难、战争的人魂,会进入游魂世界,那里幽暗孤寂,必须举行招魂仪式,招入生魂世界,然后举行“古谢”仪式,使其回到祖先居住地,期待再生[15]。《楚辞·招魂》云“魂兮归来!反故居些。”[16]旧日不死于家中者,其魂必外出招之,高启《征妇怨》“纸幡剪得招魂去,只向当时送行处。”[17]则招死魂是为了灵魂不再游荡,而是进入一个等待复生的集合地。
《礼记·丧大记》所载的“复”礼,当招不回死人魂魄时,便固化为葬仪中的一个程序。《管锥编》论及此:“盖死魂之招,如《礼·檀弓》、《丧大记》、《礼运》等所谓‘复’者,由亡人亲属于气乍绝之时升屋而号,‘先复’而‘后行死事’。以魂之去未远,遂不须乞灵于巫术。苟死已经时,则魂之招非巫术不能,即《招魂》之‘工祝’;如《汉书·外戚传》上载李夫人卒后,‘方士’齐人少翁为‘致其神’。”[18]则相较于招生魂,招死魂必要请巫师,施用巫术。 三、结语
灵魂在信仰中被视为居于人的躯体内而主宰和支配躯体的一种超自然力,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灵魂在人体内,人便能行动,灵魂离开人体,人便暂时或者永久地失去行动力。换句话说,灵魂成为了生命的保护者或守卫者。灵魂既然是独立于形体的,那么,形体虽亡而灵魂不灭,与形体相联系的物质性的灵魂观念发展成了独立于形体的、非物质性的灵魂观念,这种纯粹的灵魂可以随意地或暂时地附着在任何事物上,成为原始人崇拜的神灵。当人生病、昏迷、精神恍惚、形容憔悴或者魂魄被恶魔、巫师等强行胁迫时,需要为其招魂来使其恢复健康与行动力,此种招魂为招生魂。与之相较的招死魂,其目的并非使人复生,而是使飘荡在外的游魂返回故土。
注释: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50上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2][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12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3][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43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4]按照古人的说法,人病而未致死也是由于魂魄分离,《抱朴子·论仙》:“人无贤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则人病,尽去则人死。”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57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2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7]余英时:《东汉生死观》,第13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8]参见余英时《魂兮归来——论佛教传入以前中国灵魂与来世观念的转变》一文第二节“魂和魄”。
[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28中至1129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72上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72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2]栾保群《说魂儿——扪虱谈鬼录之二》,第56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
[13][英]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第183页,俆育新等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
[14]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第2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5]《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第36页,北京:学苑出版社,1993年版。
[16][宋]洪兴祖《楚辞补注》,第2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17]《高启诗选》,第26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18]钱锺书《管锥编》,第96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参考文献:
[1][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英]詹姆斯·弗雷泽《金枝》,俆育新等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
[4]钱锺书《管锥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关键词:招魂;生魂;死魂;信仰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2
招魂,文献上的记载见于三礼,世人熟知的“招魂”一词见《楚辞》中传为宋玉所作的《招魂》。招魂复魄是将逸出躯壳的灵魂召回,以与尚在体内的魄相复,使人重拾生意。
一、招魂之“魂”
魂魄观念由来已久。《左传·昭公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孔颖达疏:“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曰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蹄呼为声,此则魂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1]则魄与魂虽可以“灵魂”概称之,其意实有区别。从“这种关于灵魂两重性的认识”中我们可以看到“ ‘魂’所控制的是较为高级的机制(脑与心),而‘魄’所管理的则是有形的感觉和身体的功能”[2]。
魂魄也与阴阳相生的宇宙观联系在一起。《说文解字》云“魂,阳气也”、“魄,阴神也”[3],是以阴阳二性来区分魂魄。当人活着的时候,魂魄和谐地共存于人体之内,当人死后魂魄便分开[4]。至于魂魄二者的去处,也由其阴阳性质决定,魂归属于代表着阳性的天,魄归属于代表着阴性的地,《礼记·郊特牲》云“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5],《淮南子·主术》亦云“天气为魂,地气为魄”[6]。
既然魂与魄常常并提,何以常言“招魂”而不言“招魄”?余英时先生认为“魂是像气一样轻的物质,其行动更加自由。相反,与肉体相联系的魄被认为是较重的物质,其行动受限制。因此,人死的时候,魂迅速地升天,而魄以较慢的速度入地”[7],相较于魄,魂更轻更容易离开躯体。除此之外,恐怕也与魂所代表的阳性有关,若人死而复生,可称之为“还阳”。魂作为灵魂观念可能是由南方传入北方,至汉代,魂是“精神的”灵魂而魄是“肉体”的灵魂这一魂魄相异观已很普遍[8]。
二、招魂之“招”
既然死亡是灵魂离开躯体,那么预防死亡就是不让灵魂离开躯体。如果灵魂已经离开躯体了,就要想办法让灵魂回归。招魂应运而生。中国古代有关的招魂的文献记载见《仪礼·士丧礼》:
死于適室,幠用敛衾。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西荣。[9]
“复”礼在《礼记·丧大记》中也有详细记载: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10]
“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郑注云“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意为招魂以求生,如果人没气息了旁人便要哭叫,哭不回来就动用招魂这一行为来复起魂魄,如果对象依旧没有活过来,就举行葬礼。孔颖达疏曰:“唯哭先复者,气绝而孝子即哭,哭讫乃复,故云难哭先复也。复而后行死事者,复而犹望生,若复而不生,故得行于死事,谓正尸于床及浴袭之属也。”[11]由此观之,这招不回魂的招魂之术与招魂之俗,“为儒家者流固化为葬礼中的一个程序”[12]。
招魂有“施之生人”与“施之死人”两种。下文对此分开论述。
(一)招生魂
《金枝》一书中讲到,未开化的人认为睡眠是灵魂暂时地离开身体在外飘荡,如果灵魂在外飘荡时遇见了危险,使其重回身体受阻,那么处于睡眠中的人就会因为失去灵魂而死亡。又或者在人睡眠时强行叫醒他,“灵魂出去了,还没来得及回来”,他就会生病;假如实在要叫醒他,也一定要“慢慢地叫醒他,好让他的灵魂有时间赶回来”[13]。
除了睡眠,人生病、昏迷、精神恍惚也是由于灵魂离开躯体。灵魂离开身体,有时候不是自愿,而是受到外力胁迫,比如恶鬼或者巫术的逼迫。在萨满信仰中,“游魂”这种可以离开躯体游走的超自然体,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如睡眠那样自动离去,当恶灵作祟时,“游魂受到侵害,使人失魂落魄,精神恍惚,痴呆惊恐,甚至昏厥颤抖,游魂因而即将离去,于是才需要巫师安魂,招魂,收魂”[14]。
(二)招死魂
布依族以为人死后的灵魂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生魂世界,一个是游魂世界。死于家中的人,进入生魂世界,经过超度亡魂的“古谢”仪式,便可以归入祖先生存的地方,准备再生;死于家外灾难、战争的人魂,会进入游魂世界,那里幽暗孤寂,必须举行招魂仪式,招入生魂世界,然后举行“古谢”仪式,使其回到祖先居住地,期待再生[15]。《楚辞·招魂》云“魂兮归来!反故居些。”[16]旧日不死于家中者,其魂必外出招之,高启《征妇怨》“纸幡剪得招魂去,只向当时送行处。”[17]则招死魂是为了灵魂不再游荡,而是进入一个等待复生的集合地。
《礼记·丧大记》所载的“复”礼,当招不回死人魂魄时,便固化为葬仪中的一个程序。《管锥编》论及此:“盖死魂之招,如《礼·檀弓》、《丧大记》、《礼运》等所谓‘复’者,由亡人亲属于气乍绝之时升屋而号,‘先复’而‘后行死事’。以魂之去未远,遂不须乞灵于巫术。苟死已经时,则魂之招非巫术不能,即《招魂》之‘工祝’;如《汉书·外戚传》上载李夫人卒后,‘方士’齐人少翁为‘致其神’。”[18]则相较于招生魂,招死魂必要请巫师,施用巫术。 三、结语
灵魂在信仰中被视为居于人的躯体内而主宰和支配躯体的一种超自然力,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灵魂在人体内,人便能行动,灵魂离开人体,人便暂时或者永久地失去行动力。换句话说,灵魂成为了生命的保护者或守卫者。灵魂既然是独立于形体的,那么,形体虽亡而灵魂不灭,与形体相联系的物质性的灵魂观念发展成了独立于形体的、非物质性的灵魂观念,这种纯粹的灵魂可以随意地或暂时地附着在任何事物上,成为原始人崇拜的神灵。当人生病、昏迷、精神恍惚、形容憔悴或者魂魄被恶魔、巫师等强行胁迫时,需要为其招魂来使其恢复健康与行动力,此种招魂为招生魂。与之相较的招死魂,其目的并非使人复生,而是使飘荡在外的游魂返回故土。
注释: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050上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2][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12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3][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43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4]按照古人的说法,人病而未致死也是由于魂魄分离,《抱朴子·论仙》:“人无贤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则人病,尽去则人死。”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57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27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7]余英时:《东汉生死观》,第13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8]参见余英时《魂兮归来——论佛教传入以前中国灵魂与来世观念的转变》一文第二节“魂和魄”。
[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28中至1129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72上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72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2]栾保群《说魂儿——扪虱谈鬼录之二》,第56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
[13][英]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第183页,俆育新等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
[14]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第2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5]《中国各民族宗教与神话大词典》,第36页,北京:学苑出版社,1993年版。
[16][宋]洪兴祖《楚辞补注》,第2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17]《高启诗选》,第26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18]钱锺书《管锥编》,第96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参考文献:
[1][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英]詹姆斯·弗雷泽《金枝》,俆育新等译,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
[4]钱锺书《管锥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