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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艺术符号理论的集大成者,苏珊·朗格博采众家之长,吸收、借鉴怀特海、罗素等人的逻辑符号论,继承、发扬卡西尔的人类文化符号论,形成了自己的符号理论,提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的观点,将情感和符号联系到一起。在《艺术问题》中,苏珊·朗格以不同的表达方式阐释了这一观点。本文旨在探求苏珊·朗格如何阐释艺术符号和艺术中的符号及艺术符号的特征。
关键词:苏珊·朗格;艺术;符号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1
人们对艺术符号的概念通常会有两种误解:一是把艺术当成了一种纯粹的语言或语言符号看待,混同了艺术符号和艺术中所使用的符号两个概念;二是将“艺术符号”中的“符号”与语义学的“符号”混同。那么,纯粹符号和艺术符号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苏珊·朗格最初在《情感与形式》中给符号定义为“符号即我们能够用以进行抽象的某种方法”,强调了符号的抽象特征,而在《艺术问题》中她对符号定义有了新的探索和研究,虽几经修改,但依旧没有给符号一个确切的完整的定义,“因为这是一个很难的任务,所以最好还是放到以后去完成”,但是她借用艾恩斯特·纳盖尔为符号下的定义来阐释纯粹符号的含义:“一个符号,可以是任意一种偶然生成的事物(一般都是以语言形态出现的事物),即一种可以通过某种不言而喻的或约定俗成的传统或通过某种语言的法则去标示某种与它不同的另外的事物。”在这种定义下的符号有以下三个功能:一是“传达”,既可以传达一种抽象概念,又能延伸至与这个概念相符合的具体事物;二是“陈述”,即表达对某一事物的看法,以及各种事物概念之间、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这陈述并不一定要传情达意。三是接合(或称为逻辑表现),即把思想接合在一起,思想系统化、经验形式化,并通过这种形式化将经验客观地呈现出来以供人们观照、逻辑直觉、认识和理解。
为什么说艺术符号表现的是一种情感形式,而不是一个概念或者这个概念所指向的任何具体事物呢?这里就又涉及到艺术符号和纯粹符号的不同问题了。符号,比如一个词,本身仅仅是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在它自身之外的地方,一旦我们把握了它的内涵或者外延,便不再需要这个词了。《庄子·外物》:“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然而一件艺术品表现的意味就体现在表现这种意味的感性形式之中,如朗格所言,“一件艺术品总好像浸透着情感、心境或供它表现的其他具有生命力的经验,这就是我把它成为‘表现性形式’的原因”。什么是“意味”?意味就是表现性形式表现的东西,是有意味的形式。这里的“有意味的形式”体现了苏珊·朗格对形式主义美学的借鉴。苏珊·朗格同意英国形式主义美学代表人物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中所说的文艺的本质是“有意味的形式”的看法。贝尔提出“有意味的形式”的概念,“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地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正是借用了这一概念,将艺术品表现出来的东西称为“表现性形式”的意味。
通过阅读苏珊·朗格对艺术符号的论述,可将她所说的艺术符号归纳为下以下几个特点:
(一)艺术符号的非推理性
苏珊·朗格将符号分为推理符号和表象符号两种,这种划分并无优劣之别,而是各有所长:“推理符号系统——语言——能使我们认识到周围事物之间的同我们自身的关系,而艺术则是使我们认识到主观现实、情感和情绪。……使我们能够真实地把握到生命的运动和情感的产生、起伏和消失的全过程。”推论性符号多阐述科学和知识的理论,表现性符号常常应用于艺术和悟性的表达。她提出既不同于语言的推论性符号,也不同于宗教、艺术,而得出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表象性符号的结论。语言符号是理性思维的符号系统,是推理性的逻辑概念,呈现的是理性认识形式,而艺术符号是非理性的,是非逻辑的符号系统,呈现的是情感认识形式。这一点可看到苏删对卡西尔的继承,卡西尔认为艺术的符号是感性的、具体的,它不是概念的和推演的。卡西尔的这种观点在苏珊·朗格这里得到了更为具体的阐释。苏珊·朗格认为,艺术符号之所以是非推理性的,在于它表现的是情感生活形式,是一种“非逻辑”的理性生活形式,它能创造出具有个别的感性形态、又能表现人类普遍情感的“幻象”。情感生活形式和内在的生命感受是逻辑化的语言符号所无法表达的,只能用非推理性的艺术符号来把握。
(二)艺术符号的意象性
在“艺术符号”和“艺术创造中使用的符号”区别中,苏珊·朗格谈到了这一点,艺术创造中使用的符号是艺术中用来传达内容的形式,是负载、传达意义的工具和手段,它所传达的是它自身以外的意义。而艺术符号本身的意义并不在它自身之外,它“并不把欣赏者带往超出了它自身之外的意义中去,如果它们表现的意味离开了表现这种意味的感性的或诗的形式,这种意味就无法被我们掌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她将艺术符号称为一种“终极的意象”。
从以上论述中可看出,苏珊·朗格所说的“艺术符号”不是指与艺术内容有关的外在形式,而是一种表现性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指的是整个艺术,而不是某一件艺术品,换句话说,艺术符号就是艺术本身。
参考文献:
[1][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滕守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2][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傅志强、周发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关键词:苏珊·朗格;艺术;符号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7--01
人们对艺术符号的概念通常会有两种误解:一是把艺术当成了一种纯粹的语言或语言符号看待,混同了艺术符号和艺术中所使用的符号两个概念;二是将“艺术符号”中的“符号”与语义学的“符号”混同。那么,纯粹符号和艺术符号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苏珊·朗格最初在《情感与形式》中给符号定义为“符号即我们能够用以进行抽象的某种方法”,强调了符号的抽象特征,而在《艺术问题》中她对符号定义有了新的探索和研究,虽几经修改,但依旧没有给符号一个确切的完整的定义,“因为这是一个很难的任务,所以最好还是放到以后去完成”,但是她借用艾恩斯特·纳盖尔为符号下的定义来阐释纯粹符号的含义:“一个符号,可以是任意一种偶然生成的事物(一般都是以语言形态出现的事物),即一种可以通过某种不言而喻的或约定俗成的传统或通过某种语言的法则去标示某种与它不同的另外的事物。”在这种定义下的符号有以下三个功能:一是“传达”,既可以传达一种抽象概念,又能延伸至与这个概念相符合的具体事物;二是“陈述”,即表达对某一事物的看法,以及各种事物概念之间、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这陈述并不一定要传情达意。三是接合(或称为逻辑表现),即把思想接合在一起,思想系统化、经验形式化,并通过这种形式化将经验客观地呈现出来以供人们观照、逻辑直觉、认识和理解。
为什么说艺术符号表现的是一种情感形式,而不是一个概念或者这个概念所指向的任何具体事物呢?这里就又涉及到艺术符号和纯粹符号的不同问题了。符号,比如一个词,本身仅仅是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在它自身之外的地方,一旦我们把握了它的内涵或者外延,便不再需要这个词了。《庄子·外物》:“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然而一件艺术品表现的意味就体现在表现这种意味的感性形式之中,如朗格所言,“一件艺术品总好像浸透着情感、心境或供它表现的其他具有生命力的经验,这就是我把它成为‘表现性形式’的原因”。什么是“意味”?意味就是表现性形式表现的东西,是有意味的形式。这里的“有意味的形式”体现了苏珊·朗格对形式主义美学的借鉴。苏珊·朗格同意英国形式主义美学代表人物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中所说的文艺的本质是“有意味的形式”的看法。贝尔提出“有意味的形式”的概念,“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地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苏珊·朗格正是借用了这一概念,将艺术品表现出来的东西称为“表现性形式”的意味。
通过阅读苏珊·朗格对艺术符号的论述,可将她所说的艺术符号归纳为下以下几个特点:
(一)艺术符号的非推理性
苏珊·朗格将符号分为推理符号和表象符号两种,这种划分并无优劣之别,而是各有所长:“推理符号系统——语言——能使我们认识到周围事物之间的同我们自身的关系,而艺术则是使我们认识到主观现实、情感和情绪。……使我们能够真实地把握到生命的运动和情感的产生、起伏和消失的全过程。”推论性符号多阐述科学和知识的理论,表现性符号常常应用于艺术和悟性的表达。她提出既不同于语言的推论性符号,也不同于宗教、艺术,而得出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表象性符号的结论。语言符号是理性思维的符号系统,是推理性的逻辑概念,呈现的是理性认识形式,而艺术符号是非理性的,是非逻辑的符号系统,呈现的是情感认识形式。这一点可看到苏删对卡西尔的继承,卡西尔认为艺术的符号是感性的、具体的,它不是概念的和推演的。卡西尔的这种观点在苏珊·朗格这里得到了更为具体的阐释。苏珊·朗格认为,艺术符号之所以是非推理性的,在于它表现的是情感生活形式,是一种“非逻辑”的理性生活形式,它能创造出具有个别的感性形态、又能表现人类普遍情感的“幻象”。情感生活形式和内在的生命感受是逻辑化的语言符号所无法表达的,只能用非推理性的艺术符号来把握。
(二)艺术符号的意象性
在“艺术符号”和“艺术创造中使用的符号”区别中,苏珊·朗格谈到了这一点,艺术创造中使用的符号是艺术中用来传达内容的形式,是负载、传达意义的工具和手段,它所传达的是它自身以外的意义。而艺术符号本身的意义并不在它自身之外,它“并不把欣赏者带往超出了它自身之外的意义中去,如果它们表现的意味离开了表现这种意味的感性的或诗的形式,这种意味就无法被我们掌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她将艺术符号称为一种“终极的意象”。
从以上论述中可看出,苏珊·朗格所说的“艺术符号”不是指与艺术内容有关的外在形式,而是一种表现性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指的是整个艺术,而不是某一件艺术品,换句话说,艺术符号就是艺术本身。
参考文献:
[1][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滕守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2][美]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傅志强、周发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