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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中度以上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煤炭、民航、铁路、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