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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立法渐行渐近
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民企发展迎来春天。
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修宪,非公经济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修宪,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国家对非公经济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
然而,10多年过去,民企享受国民待遇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突破并不大。尽管1997年到2002年连续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措施。
部分业内人士对“非公36条”给予很高的评价:“过去国家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文件也不少,但是这次不一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
在夹缝中成长
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显示,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限进”情况。在沿海某省,国有经济可进入80多个行业,非公经济中的外资可进入60多个行业,而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行业。
有关数据还进一步显示,对中国中小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与此同时国内银行业的资金有超过70%贷给了国有部门。
福建省长泰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该县有权向外资企业进行收费的单位有12个,而有权向民营企业收费的单位有27个,且税费征收标准差别明显。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比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重,使他们不能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竞争,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投资收益。
其实,这一问题早已进入经济学家和官员的视野。1999年,经济学家萧灼基就提出非公经济面临七大障碍,其中就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国民待遇问题亟待落实”列在首位。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面临十大突出问题:一是观念歧视仍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像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三是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银行全部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 1.3%;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四是企业实际税费较重。2003年全国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平均营业税税负为3.85%,所得税税负为11.89%,其中私营企业的同一税负为4.31%和13.11%。许多地方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太多,不少企业反映各种名目的收费实际上已经大于正式税收。五是企业权益不时遭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日益增多,一些企业家的名誉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人们反映冷漠。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时常发生。六是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较为普遍。许多私营企业无视甚至损害工人的最基本的合法权利,导致劳资关系矛盾日益加大,劳资冲突案件也呈日益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矛盾。七是素质亟待提高。相当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企业法人不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诚信、,帐目不实、偷漏税款、逃废债务、制假售假,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八是社会服务体系远未建立。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需要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或是基本没有,或是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中小企业深感创业难、经营难、有了问题解决难,处于无助地位。九是政府管理体制不顺。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地方,部门、机构之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上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十是口径不一、底数不清。观念歧视仍然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企业实际税费较重,企业权益不时遭受侵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者素质亟待提高,社会服务体系远未建立,政府管理体制不顺,口径不一、底数不清。
这些障碍并没有让非公经济发展的脚步停歇,非公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生力军。
据全国工商联数据显示,我国99%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中很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2003年,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500-600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2003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达1.5亿多人,占非农就业人数近40%。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
2003年全国私营、个体企业各项税收总额为253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3%。其中,私营企业1485亿元,同比增长53.7%。2004年1-10月,私营企业税收达1643亿元,同比增长34.4%。加上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国税收的1/3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非公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进一步提升和扩大的同时,其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1、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占到70%以上;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主体地位。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向重化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迅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2、非公有制经济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现已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全国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规模,1990年为9.7万元,2000年为75.5万元,2003年为118万元。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前500家大企业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位居前列的东方集团2003年资产规模为327亿元,销售收入为203亿元。在高科技产业中,华为、TCL等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占据了重要地位。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现已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2002年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户,目前全国已有200多家由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目前全国民营企业设立股东大会的超过1/3,设立董事会的超过1/2,设立监事会的超过1/4。
4、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是千家万户”特色产业集群,有的称为专业镇或区块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围绕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一家一户从事产品加工,千家万户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人们称其为“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合作”、“小买卖、大发展”、“小集群、大作为”。浙江省产值超过亿元的各种区块经济500多个,其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150多个,超过50亿元的30多个,有的还超过100亿元。一些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产品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浙江温州的打火机和眼镜出口占全国的90%,嵊州的领带产量占全国的80%。
5、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比重大,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加速、比重在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良好势头。福建民营经济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近年来,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超过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多数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1/3左右。2003年,河南民营经济已占GDP的40%以上,税收的25%以上;,陕西、四川的民营经济均已占40%左右;云南、甘肃的民营经济也已占1/3和1/4。
6、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已开始逐步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的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迅速,速度不仅高于全国,也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的第一军团。
上述新特点、新趋势还在继续演变与发展,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根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