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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以来,被誉为草根民主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一方面,国家立法长足进步。继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重要修订,并正式实施。由于其修订后的法律蕴含有强烈的现代民主理念和严格的民主程序,使村民自治一时间成为世人关注的公共话题和学术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