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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根据这一规定,当人大代表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尽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