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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代步工具的普及与停车场所的稀缺,在当前住宅小区的矛盾冲突中越来越突出,而对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的物权立法却显得相对滞后。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关键要是明确小区停车场所的产权归属。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所,既可以成为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也可以成为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无论专有部分抑或共有部分,住宅小区人停车场所可以同普通不动产一样进行物权登记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