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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是最主要的治理主体。政府应履行一些紧急时期的特别职能,包括平等保护,维持秩序,治理危机,紧急救助,传播信息,整合社会等。为了使政府能有效地履行职责,要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危机管理和救助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紧急救援队伍,完善社会救灾救助的体制,重视灾后重建、减少贫困和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自救能力,加强多元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