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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某报道说中国一位红极一时的女明星与相恋几年的外籍男友分手了,原因是男友要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难怪有网友在网上说:如今时代变了,人们变得很现实!其实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由于产权明确,可以让自己积累的财富得到合理的保护,能够让当事人好聚好散,应该说它是经济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姻来说并不是万能的,协议中涉及当事人双方感情方面的内容,也并非是法律都能够强制执行的,即使有一方违约,也未必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那么该如何看待道德与法律呢?二者的关系又是如何的呢?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和虚伪等调整人们之间关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 产生的历史与方式各不相同
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而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2. 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
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它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法律相比,道德的作用更广。
3. 调整机制与效力各不相同
道德的约束是从内到外,而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从外到内的。
4. 违反的后果不同
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如果他是某一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或群体的处分。而违反法律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由此,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方向必然是共同的,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既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又互相保障,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保障,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厉处罚,没有对各种矛盾的最终调处标准,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导致道德沦丧。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国家
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维护社会生活,创建有序社会秩序。
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然而事实上,法律与道德不仅有其和谐的一面,也有其出现冲突的可能性。 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即“法与理”的冲突;“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即“法与情”的冲突。比如,即使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如果有人把他杀死那也是犯罪。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人民明显的把情感的砝码加到了道德的一边。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它受多方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社会有使法律成为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的趋势,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产生了种种不和谐因素。所以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应也不可能仅凭法律来维持。
2.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创建和谐社会
其实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都是讲究“厚德载物”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水是最好的,滋润万物却不与万物争名争利。孔子在《论语》中说,君子有“九思”,其中有一思是:“见得思义”。“见得思义”,就是在得到利益的时候,先要想想是否取之有道。《大学》说:“修身而后齐家,家齐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平天下”。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第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才究;第四,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2)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德治国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殿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
(3)法德并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在立法上,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立法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二是立法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如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利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其做法。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第二,通过强化执法和司法,使法律道德化,促进道德规范的培植。第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第四,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是道德的保障。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也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出了系统规定。比如一些法律注重要求遵守公序良俗、商业道德、诚实信用、遵守职业道德等。因此用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传播道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一、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和虚伪等调整人们之间关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 产生的历史与方式各不相同
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而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道德的存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2. 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
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它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法律相比,道德的作用更广。
3. 调整机制与效力各不相同
道德的约束是从内到外,而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从外到内的。
4. 违反的后果不同
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批评、谴责,如果他是某一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或群体的处分。而违反法律的后果,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由此,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方向必然是共同的,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既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又互相保障,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只有提高了全民道德水准,以先进的道德观念引导人、教育人,才能使人人遵纪守法,法治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保障,没有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厉处罚,没有对各种矛盾的最终调处标准,就会使人们的行为失去准则,导致道德沦丧。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国家
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维护社会生活,创建有序社会秩序。
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然而事实上,法律与道德不仅有其和谐的一面,也有其出现冲突的可能性。 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即“法与理”的冲突;“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即“法与情”的冲突。比如,即使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如果有人把他杀死那也是犯罪。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人民明显的把情感的砝码加到了道德的一边。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它受多方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社会有使法律成为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的趋势,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产生了种种不和谐因素。所以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应也不可能仅凭法律来维持。
2.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创建和谐社会
其实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都是讲究“厚德载物”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水是最好的,滋润万物却不与万物争名争利。孔子在《论语》中说,君子有“九思”,其中有一思是:“见得思义”。“见得思义”,就是在得到利益的时候,先要想想是否取之有道。《大学》说:“修身而后齐家,家齐而后治国,治国而后平天下”。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主要包括: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第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才究;第四,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2)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德治国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殿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
(3)法德并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在立法上,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立法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二是立法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如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利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其做法。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第二,通过强化执法和司法,使法律道德化,促进道德规范的培植。第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第四,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是道德的保障。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也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出了系统规定。比如一些法律注重要求遵守公序良俗、商业道德、诚实信用、遵守职业道德等。因此用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传播道德,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