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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理事处于治理结构的核心位置,理事义务被归纳为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美国法在判断理事违反义务时面临双重标准的选择:信托标准或商业公司标准。学说与司法实践一般支持商业公司董事义务标准,甚至商业判断规则都被接受。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义务应通过制定法做出规定,突出组织的公益属性,对理事设定高于公司董事的义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