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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承包“四荒”土地呢?
编辑同志:
刘某是某乡乙村的一农民,在其所属的村内有一片荒地没人承包,他想承包这片荒地,用于从事果园生产,但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进行承包?
小齐同志:
用于农业生产的“四荒地”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说的“农村土地”的,因此,“四荒地”是可以被承包的,但承包“四荒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象承包普通土地一样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但是有些“四荒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承包,或者能力有限不能承包或由于能力不同而能够承包的数量不同。因此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些方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让群众监督,从而有利于承包的公平。也可以将“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进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我在我承包的土地下发现矿产资源,请问它归我所有吗?
编辑同志:
鲁某是古乐乡某村一农民。六年前他承包了一片荒地用于造林,今年在他植林的过程中,他突然发现有石油溢出。他想知道地下的石油是否归他所有?他可以进行开采吗?
晓彬同志: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宪法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农民承包土地,只能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从事其它活动。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在本案中,鲁某无权享有其承包土地下的石油,包括其它一切矿产资源。不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他也不能开采其地下的矿产资源。
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我配偶生了一个孩子,请问我这个孩子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吗?
编辑同志:
黄某是某乡丁村的一农民,在村里进行的承包土地的过程开始。其配偶齐桌生了一孩子。黄某认为这个孩子应当算作家庭内承包土地的一分子,有权承包村里发包的土地,但是同村有人认为,孩子刚刚出生,太小,不应有土地承包权,黄某想知道他孩子是否享有承包村里发包土地的权利?
张浚同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即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这种承包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家庭内部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只要一出生,无论男女老少,无论年长年幼,都享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的权利,即“人人有份”。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
因此,发包方在将土地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所以,无论家庭内部成员的年龄有多小,只要一出生,就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案中,黄某的孩子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协商制定承包方案的过程中,我有没有权利知道承包方案的规定情况?
编辑同志:
刘某是某乡丙村的一农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又开始了,这几天村代表们正在就承包方案的制定工作进行紧密地磋商。刘某很想知道承包方案制定情况,请问他有权利知道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吗?
孙通同志: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制定承包经营方案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它是农民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一种形式,因此村民有权了解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为了避免暗箱操作,村民自己作主,村民有权了解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过程。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有权了解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
编辑同志:
刘某是某乡乙村的一农民,在其所属的村内有一片荒地没人承包,他想承包这片荒地,用于从事果园生产,但不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进行承包?
小齐同志:
用于农业生产的“四荒地”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说的“农村土地”的,因此,“四荒地”是可以被承包的,但承包“四荒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象承包普通土地一样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但是有些“四荒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承包,或者能力有限不能承包或由于能力不同而能够承包的数量不同。因此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些方式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让群众监督,从而有利于承包的公平。也可以将“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进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我在我承包的土地下发现矿产资源,请问它归我所有吗?
编辑同志:
鲁某是古乐乡某村一农民。六年前他承包了一片荒地用于造林,今年在他植林的过程中,他突然发现有石油溢出。他想知道地下的石油是否归他所有?他可以进行开采吗?
晓彬同志: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宪法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农民承包土地,只能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从事其它活动。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在本案中,鲁某无权享有其承包土地下的石油,包括其它一切矿产资源。不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他也不能开采其地下的矿产资源。
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我配偶生了一个孩子,请问我这个孩子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吗?
编辑同志:
黄某是某乡丁村的一农民,在村里进行的承包土地的过程开始。其配偶齐桌生了一孩子。黄某认为这个孩子应当算作家庭内承包土地的一分子,有权承包村里发包的土地,但是同村有人认为,孩子刚刚出生,太小,不应有土地承包权,黄某想知道他孩子是否享有承包村里发包土地的权利?
张浚同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即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这种承包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家庭内部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只要一出生,无论男女老少,无论年长年幼,都享有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的权利,即“人人有份”。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
因此,发包方在将土地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所以,无论家庭内部成员的年龄有多小,只要一出生,就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案中,黄某的孩子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协商制定承包方案的过程中,我有没有权利知道承包方案的规定情况?
编辑同志:
刘某是某乡丙村的一农民。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又开始了,这几天村代表们正在就承包方案的制定工作进行紧密地磋商。刘某很想知道承包方案制定情况,请问他有权利知道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吗?
孙通同志: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制定承包经营方案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它是农民自己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一种形式,因此村民有权了解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为了避免暗箱操作,村民自己作主,村民有权了解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过程。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有权了解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