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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有许多与文化联系起来的事物,这其中有不少体现了语言运用方面的问题。一种简单的小吃若有了文化的色彩,便体现了一种语言使用的“约定俗成”和“习非成是”。
曾听过一则笑话,有人见到陕西人开的小店卖的一种食品,去买了一个,吃过后发了一通感慨:“陕西人没有文化,明明是‘馍夹肉’,却偏要说‘肉夹馍’。”这话正好被陕西人听到,马上嗤之以鼻:“‘文化’,陕西是中华文化最重要的发源地之一。听清楚了,‘肉夹馍’是古汉语‘肉夹于馍’的简缩,就是‘肉夹在馍里’。”
冷静地想,这种争论并非真是“文化”之争,而是语言规范化的问题。即便是简单的“肉夹馍”和“馍夹肉”,也可以引申出不少问题。
陕西“肉夹馍”,从网上搜到以下资料:“肉叫腊汁肉,是一种用锅煮制的肉,但比一般酱肉酥烂,滋味鲜长。由于选料精细,调料全面,火功到家,加上使用陈年老汤,因此所制的腊汁肉与众不同,有明显的特色,人们称赞它是:‘肥肉吃了不腻口,瘦肉无法满嘴油。不用牙咬肉自烂,食后余香久不散。’基本制作工艺是:将肥瘦适度的鲜猪肉,用凉水洗干净,切成1—2公斤的长条,放入陈年老汤锅内,加入适量的凉水、食盐、料酒、糖色,以及八角、桂皮、花椒、丁香等10余种调味品(用粗布袋装),压上铁算子,先用大火烧开,撇去浮沫,再改用小火煮,保持汤锅小开,煮约2小时后改用微火焖3—4小时,此时肉已完全酥烂,即可捞出拆去骨头,放在大瓷盘内。吃时切碎,加腊汁少量,夹入刚出炉的白吉馍中,此时馍香肉酥,回味无穷。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和白吉馍一起食用还可以增加碳水化合物的含量。”
拆分开来,“肉”、“夹”、“馍”三个字,“肉”和“馍”是名词,“夹”是动词。从数学的排列看,三个字可以有六种排列形式:①肉夹馍,②馍夹肉,③夹肉馍,④夹馍肉,⑤肉馍夹,⑥馍肉夹。
其中⑤⑥“肉”和“馍”两个名词并列。如果理解为并列关系,就无法表明“肉”与“馍”两者的主动与被动的情况,对表明这种小吃的状况意义就不大;如果理解为“肉,馍夹”和“馍,肉夹”也是可以的,但一般人们不会这样理解,因这与前几种表述有重复,故不作详细分析。
前四种表述较有意义,试简析如下:
①肉夹馍。可以理解为主谓形式,即“肉夹住馍”,表明肉在外而馍在内,肉多而馍少,这当然不符合这种小吃的现实情况,人们的质疑不能说是没有根据的;陕西人的说法也是有据可查的,“肉夹于馍”中介词“于”在古汉语中省略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如,“今以钟磬置(?摇)水中”(苏轼《石钟山记》),“激昂(?摇)大义,蹈死不顾……”(张溥《五人墓碑记》)(上两例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所编普通高中教材第三册讲“文言常用名式”时所举的例子)。“于”作为介词,有多种意义,可以表示“在、到、往”等,“肉夹馍”就是“把肉夹在馍里”或“把肉夹到馍里”或“把肉往馍里夹”。准确地理解,这个词的核心应为“夹”,是一种动作、行为、过程,是不可以指事物的。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②馍夹肉。也有上面提到的问题,三个词中一般的理解是动词“夹”为中心词,这是做的过程,不应该表示这种食品。不过从语法上讲,也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即“馍夹的肉”,这准确地表明了“肉”的状态,却不能把事物的整体状况反映出来。不过,从修辞学上讲,也可以用“借代”来加以解释。
③夹肉馍。理解为偏正结构时,应该是最符合这种食物的特征的。这种食物是一种馍,“馍”是其上位概念或者说是“属概念”,而这种食物不同于其他“馍”的特征是里边“夹有肉”。这个词语也可以理解为动宾结构的“夹——肉馍”,即一种动作行为,但这种说法本身就有点牵强附会。所以从语法上讲,这种说法是最正确的,又是产生歧义最少的,应该是最好的。
④夹馍肉。一般不会理解为动宾结构的“夹——馍肉”,因为这种说法基本没有意义,总不能理解为用一种器物“夹住馍的肉”吧?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即“夹馍的肉”,用来夹到馍中的肉。这样就没有歧义了,但它所指的是其中的肉,不能够代表全体。
在各种说法之中,本来第③种说法是最好的,但人們为什么要“约定俗成”第①种说法呢?是“习非成是”吗?
请看《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约定俗成:某种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是由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认定或形成的。就语言规范而言,这是对民间已经俗成的语言现象的约定。习非成是:对于某些错了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就语言规范而言,这是在民间或某一层面很流行,但尚未约定为某种标准的语言现象。
就以上语言现象而言,更多的可能是一种“约定俗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白话文的使用,介词省略的文言现象的减少,给人们的理解产生了新的障碍,又似乎是一种“习非成是”了。不管怎么说,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活的现象,重在使用,如果大家在具体语境的使用中没有歧义,可以正确地表达要传递的信息,就没有改的必要;如果传递中出现了信息的丢失,则不用语言研究者用心去想办法,大众自会有一种新的表达方式。当然,研究一下这种现象,对语言的发展,对语言的规范(如果有必要的话),对新的词语的创造,应该是有好处的。
人们之所以选定这种说法,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强调“肉”,这有两种解释,一是人们购买这种小吃是因为这种“馍”的酥脆香,二是这种“馍”有“肉”,在物资匮乏时代,它更符合人们以肉为一种美食追求的心理。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05级教育硕士)
曾听过一则笑话,有人见到陕西人开的小店卖的一种食品,去买了一个,吃过后发了一通感慨:“陕西人没有文化,明明是‘馍夹肉’,却偏要说‘肉夹馍’。”这话正好被陕西人听到,马上嗤之以鼻:“‘文化’,陕西是中华文化最重要的发源地之一。听清楚了,‘肉夹馍’是古汉语‘肉夹于馍’的简缩,就是‘肉夹在馍里’。”
冷静地想,这种争论并非真是“文化”之争,而是语言规范化的问题。即便是简单的“肉夹馍”和“馍夹肉”,也可以引申出不少问题。
陕西“肉夹馍”,从网上搜到以下资料:“肉叫腊汁肉,是一种用锅煮制的肉,但比一般酱肉酥烂,滋味鲜长。由于选料精细,调料全面,火功到家,加上使用陈年老汤,因此所制的腊汁肉与众不同,有明显的特色,人们称赞它是:‘肥肉吃了不腻口,瘦肉无法满嘴油。不用牙咬肉自烂,食后余香久不散。’基本制作工艺是:将肥瘦适度的鲜猪肉,用凉水洗干净,切成1—2公斤的长条,放入陈年老汤锅内,加入适量的凉水、食盐、料酒、糖色,以及八角、桂皮、花椒、丁香等10余种调味品(用粗布袋装),压上铁算子,先用大火烧开,撇去浮沫,再改用小火煮,保持汤锅小开,煮约2小时后改用微火焖3—4小时,此时肉已完全酥烂,即可捞出拆去骨头,放在大瓷盘内。吃时切碎,加腊汁少量,夹入刚出炉的白吉馍中,此时馍香肉酥,回味无穷。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和白吉馍一起食用还可以增加碳水化合物的含量。”
拆分开来,“肉”、“夹”、“馍”三个字,“肉”和“馍”是名词,“夹”是动词。从数学的排列看,三个字可以有六种排列形式:①肉夹馍,②馍夹肉,③夹肉馍,④夹馍肉,⑤肉馍夹,⑥馍肉夹。
其中⑤⑥“肉”和“馍”两个名词并列。如果理解为并列关系,就无法表明“肉”与“馍”两者的主动与被动的情况,对表明这种小吃的状况意义就不大;如果理解为“肉,馍夹”和“馍,肉夹”也是可以的,但一般人们不会这样理解,因这与前几种表述有重复,故不作详细分析。
前四种表述较有意义,试简析如下:
①肉夹馍。可以理解为主谓形式,即“肉夹住馍”,表明肉在外而馍在内,肉多而馍少,这当然不符合这种小吃的现实情况,人们的质疑不能说是没有根据的;陕西人的说法也是有据可查的,“肉夹于馍”中介词“于”在古汉语中省略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如,“今以钟磬置(?摇)水中”(苏轼《石钟山记》),“激昂(?摇)大义,蹈死不顾……”(张溥《五人墓碑记》)(上两例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所编普通高中教材第三册讲“文言常用名式”时所举的例子)。“于”作为介词,有多种意义,可以表示“在、到、往”等,“肉夹馍”就是“把肉夹在馍里”或“把肉夹到馍里”或“把肉往馍里夹”。准确地理解,这个词的核心应为“夹”,是一种动作、行为、过程,是不可以指事物的。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②馍夹肉。也有上面提到的问题,三个词中一般的理解是动词“夹”为中心词,这是做的过程,不应该表示这种食品。不过从语法上讲,也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即“馍夹的肉”,这准确地表明了“肉”的状态,却不能把事物的整体状况反映出来。不过,从修辞学上讲,也可以用“借代”来加以解释。
③夹肉馍。理解为偏正结构时,应该是最符合这种食物的特征的。这种食物是一种馍,“馍”是其上位概念或者说是“属概念”,而这种食物不同于其他“馍”的特征是里边“夹有肉”。这个词语也可以理解为动宾结构的“夹——肉馍”,即一种动作行为,但这种说法本身就有点牵强附会。所以从语法上讲,这种说法是最正确的,又是产生歧义最少的,应该是最好的。
④夹馍肉。一般不会理解为动宾结构的“夹——馍肉”,因为这种说法基本没有意义,总不能理解为用一种器物“夹住馍的肉”吧?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即“夹馍的肉”,用来夹到馍中的肉。这样就没有歧义了,但它所指的是其中的肉,不能够代表全体。
在各种说法之中,本来第③种说法是最好的,但人們为什么要“约定俗成”第①种说法呢?是“习非成是”吗?
请看《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约定俗成:某种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是由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认定或形成的。就语言规范而言,这是对民间已经俗成的语言现象的约定。习非成是:对于某些错了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就语言规范而言,这是在民间或某一层面很流行,但尚未约定为某种标准的语言现象。
就以上语言现象而言,更多的可能是一种“约定俗成”,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白话文的使用,介词省略的文言现象的减少,给人们的理解产生了新的障碍,又似乎是一种“习非成是”了。不管怎么说,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活的现象,重在使用,如果大家在具体语境的使用中没有歧义,可以正确地表达要传递的信息,就没有改的必要;如果传递中出现了信息的丢失,则不用语言研究者用心去想办法,大众自会有一种新的表达方式。当然,研究一下这种现象,对语言的发展,对语言的规范(如果有必要的话),对新的词语的创造,应该是有好处的。
人们之所以选定这种说法,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说,强调“肉”,这有两种解释,一是人们购买这种小吃是因为这种“馍”的酥脆香,二是这种“馍”有“肉”,在物资匮乏时代,它更符合人们以肉为一种美食追求的心理。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05级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