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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安全环保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之一,在关注和探索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防护现状及其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中,持续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整体防护与个体防护之间的关系等课题,归纳了以下几点观察与思考,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个体防护;现状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防护现状的几点思索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等,在制造业涉及到的三十一个行业大类中,就机械制造业而言,包括了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含汽车零部件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九个大类,涉及70多个行业中类和270多个行业小类。这些行业集中了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者。从安全生产视角观察,机械制造企业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一是生产线单机作业岗位多;二是使用的特种设备多;三是同一个厂房里往往有多种生产工艺;四是生产过程中消耗多种危险化学品;五是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职业危害因素多等。机械行业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是很多企业多种工艺混流布局,作业场所的整体防护设备设施难以满足实际存在的多种危险源的控制需求。如很多企业的生产现场,往往在同一个厂房内布置了多种不同制造工艺及设备,包括压力成型工艺及冲剪压设备、焊接工艺及焊接设备、金属切削工艺及设备等,而且还有手工喷漆或刷漆作业岗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火灾、容器爆炸、粉尘爆炸、高处坠落、灼烫、中毒和窒息等多种事故风险和噪声、粉尘、废气等职业危害因素交织和混合,导致整体防护难度和个体防护的复杂性加剧。
二是部分企业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1651-2008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选择适用于本企业作业岗位的个体防护用品、器材和装备,缺少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更换标准。
三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等标准的评审要素中,对个体防护措施的关注度不够充分,评分权重偏低。
四是不少企业由于缺少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等专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及各级各类人员对本企业生产和工作场所实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难以准确辨识和有效控制,在如何协调采取消除、替代、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危险源防控措施方面缺乏专业化、系统化和标准化能力和水平。如,不少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拿不出完整、准确、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清单,有的虽然有危险源清单,但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措施表述不具体、不专业,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些企业缺少合规且适合于本企业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标准》。
五是不少企业对个体防护装备、器材和用品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误区,不少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劳保用品仅仅指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耳塞、口罩、手套、防护镜等佩戴用品,而未将与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配套的供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设施纳入个体防护范围进行管控。如,有些企业的生产车间有登高作业频繁,但未将各类工业梯台作为重要的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有效配置,未将起重机械等机电设备线控按钮或控制面板采用安全电压作为重要的个体防护措施来实施。
六是《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1651-2008,因推荐性标准而未得到严格执行。
结合上述安全生产领域个体防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需要共同关注和重视:
首先,做好个体防护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优先选择和长期任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企业个体防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拓展,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生产作业现场的整体防护和个体防护之间的互补关系。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可以弥补企业生产作业场所整体防护难以实施的诸多不足,个体防护措施的成本低于整体防护的成本,个体防护措施的可行性、经济性、机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更具优势。其次,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往往是以单机操作和手工作业为主,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和模块化程度较低,技术上难以做到不同工艺流程之间隔离布局。特别是众多中小微企业,很难做到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低毒低害场所分布在不同厂房内,同一个厂房内存在多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个体防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一些企业对护目用品的理解和把握往往不易正确把我和有效实施。实践中对什么情况下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这一话题有着多种不同的见解。我们曾指导和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护目镜为例,必须配备和使用护目用品的基本条件是:凡是存在有颗粒物飞溅、粉尘飞扬、废气弥漫、强光照射或辐射、高压液体喷溅、压缩气体喷出等风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再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从预防事故为主逐步向保护健康为主转变,在保护健康的工作中,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基于上述,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以人为本的高度,从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角,不可能也无必要一味地追求技术密集型而大量使用工业机器人,导致大量产业工人失去工作岗位。这既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及市场快速应对。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今后很長时期内占居多数,劳动者个体防护工作仍然是整个安全生产领域的永恒课题和重要任务。
二、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是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和评审时,按照行业分类并结合实际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将个体防护作为评定标准的一级要素或二级要素,并适当提高分值及权重。
二是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规范,对企业各类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时,特别关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充分考虑了个体防护措施。
三是要高度关注非定型作业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品的研发、制造和市场供应。
四是为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的修订和完善积累实践经验,对劳动保护用品重新定义,对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标准、使用条件、检验检测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五是必要时将推荐性标准GB /T11651改为强制性标准,将用于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调整等非确定性个体防护的装备、器材和用品纳入个体防护装备范畴,以便于企业和员工更好地理解、把握和实施。
六是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试行情况进行试行效果分析与评估,经修订和完善后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执行。
七是对同类工种从业人员,应根据其在不同的作业环境里配备、发放和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功能的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每个作业人员在不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作业和工作场所得到不同的个体防护。
八是建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从典型工种中选择本企业适用的工种,结合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来确定本企业所需要的各类工种和岗位,补充、完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配标准。
九是对凡是从事多种不同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一个人既要从事无毒无害作业岗位,又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应配备两种岗位所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选配其它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个体防护;现状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防护现状的几点思索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等,在制造业涉及到的三十一个行业大类中,就机械制造业而言,包括了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含汽车零部件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九个大类,涉及70多个行业中类和270多个行业小类。这些行业集中了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者。从安全生产视角观察,机械制造企业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一是生产线单机作业岗位多;二是使用的特种设备多;三是同一个厂房里往往有多种生产工艺;四是生产过程中消耗多种危险化学品;五是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职业危害因素多等。机械行业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一是很多企业多种工艺混流布局,作业场所的整体防护设备设施难以满足实际存在的多种危险源的控制需求。如很多企业的生产现场,往往在同一个厂房内布置了多种不同制造工艺及设备,包括压力成型工艺及冲剪压设备、焊接工艺及焊接设备、金属切削工艺及设备等,而且还有手工喷漆或刷漆作业岗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火灾、容器爆炸、粉尘爆炸、高处坠落、灼烫、中毒和窒息等多种事故风险和噪声、粉尘、废气等职业危害因素交织和混合,导致整体防护难度和个体防护的复杂性加剧。
二是部分企业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1651-2008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选择适用于本企业作业岗位的个体防护用品、器材和装备,缺少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更换标准。
三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等标准的评审要素中,对个体防护措施的关注度不够充分,评分权重偏低。
四是不少企业由于缺少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等专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及各级各类人员对本企业生产和工作场所实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难以准确辨识和有效控制,在如何协调采取消除、替代、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危险源防控措施方面缺乏专业化、系统化和标准化能力和水平。如,不少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拿不出完整、准确、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清单,有的虽然有危险源清单,但对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措施表述不具体、不专业,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些企业缺少合规且适合于本企业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标准》。
五是不少企业对个体防护装备、器材和用品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误区,不少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劳保用品仅仅指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耳塞、口罩、手套、防护镜等佩戴用品,而未将与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配套的供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设施纳入个体防护范围进行管控。如,有些企业的生产车间有登高作业频繁,但未将各类工业梯台作为重要的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有效配置,未将起重机械等机电设备线控按钮或控制面板采用安全电压作为重要的个体防护措施来实施。
六是《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1651-2008,因推荐性标准而未得到严格执行。
结合上述安全生产领域个体防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需要共同关注和重视:
首先,做好个体防护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优先选择和长期任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企业个体防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拓展,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生产作业现场的整体防护和个体防护之间的互补关系。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可以弥补企业生产作业场所整体防护难以实施的诸多不足,个体防护措施的成本低于整体防护的成本,个体防护措施的可行性、经济性、机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更具优势。其次,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往往是以单机操作和手工作业为主,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和模块化程度较低,技术上难以做到不同工艺流程之间隔离布局。特别是众多中小微企业,很难做到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低毒低害场所分布在不同厂房内,同一个厂房内存在多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个体防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一些企业对护目用品的理解和把握往往不易正确把我和有效实施。实践中对什么情况下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这一话题有着多种不同的见解。我们曾指导和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护目镜为例,必须配备和使用护目用品的基本条件是:凡是存在有颗粒物飞溅、粉尘飞扬、废气弥漫、强光照射或辐射、高压液体喷溅、压缩气体喷出等风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再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从预防事故为主逐步向保护健康为主转变,在保护健康的工作中,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
基于上述,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以人为本的高度,从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角,不可能也无必要一味地追求技术密集型而大量使用工业机器人,导致大量产业工人失去工作岗位。这既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及市场快速应对。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是今后很長时期内占居多数,劳动者个体防护工作仍然是整个安全生产领域的永恒课题和重要任务。
二、几点经验和体会
一是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和评审时,按照行业分类并结合实际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将个体防护作为评定标准的一级要素或二级要素,并适当提高分值及权重。
二是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规范,对企业各类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时,特别关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否充分考虑了个体防护措施。
三是要高度关注非定型作业场所和危险作业场所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品的研发、制造和市场供应。
四是为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的修订和完善积累实践经验,对劳动保护用品重新定义,对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标准、使用条件、检验检测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五是必要时将推荐性标准GB /T11651改为强制性标准,将用于设备设施检查、维修、调整等非确定性个体防护的装备、器材和用品纳入个体防护装备范畴,以便于企业和员工更好地理解、把握和实施。
六是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试行情况进行试行效果分析与评估,经修订和完善后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执行。
七是对同类工种从业人员,应根据其在不同的作业环境里配备、发放和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功能的劳动保护用品,以确保每个作业人员在不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作业和工作场所得到不同的个体防护。
八是建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从典型工种中选择本企业适用的工种,结合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来确定本企业所需要的各类工种和岗位,补充、完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配标准。
九是对凡是从事多种不同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一个人既要从事无毒无害作业岗位,又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应配备两种岗位所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选配其它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