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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同时要大力支持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我国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了国家的广泛关注,然而跨境贸易中的法律问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人的思考。
一、跨境经济合作基础
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位于我国广西凭祥市与越南同登镇交界处,总面积17平方公里,中越两地各自划地一半进行初期建设,一旦形成规模,便可考虑扩大项目区面积[1]。
1.明显的地缘优势
凭祥市地处中国广西南部,与越南谅山省比邻,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桥头堡”;越南同登镇则是越南东北部重镇,重要的陆路交通连接点。凭祥市西南和越南谅山省东北交界,山水相连,我国的南友高速公路、湘桂铁路均在同登镇与越南的公路和铁路网络完成对接。凭祥辖区内有友谊关公路国家一类口岸和凭祥铁路国家一类口岸,一个二类口岸,4个边民互市点;同登镇辖区也有友谊关、同登等口岸以及新清、浦苛、谷楠等3个边贸点。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两地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存在日益密切的联系。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作为中国—东盟陆路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和“南新经济走廊”的重要结点,凭祥市已经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对基础设施的进一步的完善。广西境内经凭祥至友谊关的高速公路网已经部分建成,与越南的陆路交通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广西也在积极按照GMS[2] 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议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中越两国的汽车运输协议,争取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来方便两国汽车运输出入境。目前,广西与越南之间的口岸运输已经取得稳定发展,获批开通的11条国际客运线路和11条国际货运线路已经分别完成了7条和3条,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两国边贸的发展,而且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凭祥市是中国面向东盟进出口地第一大口岸,也是广西第一大陆路口岸,早在2006年就已经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并且面向企业提供了网上办理报关、检验、结算等一系列服务措施,积极地推动了两地两国的边贸合作。同时,投资兴建于2006年12月的中国—东盟凭祥国际物流园区和200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已经开始逐步与海关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更大幅度的提高了通关能力和通关效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服务平台,更有利于实现中越两国跨境经济的长远有效合作。
3.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
跨境产业合作的根本,在于两地两国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互惠互利;而广西与越南在经济上的互补,则为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支撑和发展空间。广西目前大力发展的主要产业在于机械工业、建材工业、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食品工业等诸多产业;越南则主要发展钢铁、纺织、电力、原油等产业。总体而言,与越南相比较,广西具有产业基础较雄厚、资源丰富、专业人才众多等优势;而越南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匮乏、能源相对不足。广西可以凭借自身产业优势在越南投资矿产开发、电力、机械等产业,推动双边合作,并且在发展自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产业有效转移。
二、凭祥—同登跨境贸易的法律不健全
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設发展,不仅关系到两地经济发展,更重要的在于中国与东盟乃至与世界经济组织的长期合作。然而,近几年法律问题日趋严重,明显制约了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
1.金融服务落后
跨境经济合作离不开跨境金融服务的支持。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方面,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型市场融资方式,积极吸收有实力的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不仅要能够为跨境经济合作区提供前期建设资金的有力支持,而且可以为经济合作区长久的健康有序构建一个配套的金融支撑体系,更好的服务于跨境经济合作区。特别是人民币结算上要注意符合国际的法律条约,避免引发法律冲突。
2.协调机制滞后
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管理协调方面,涉及到中国和越南两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和经济实体,因此在跨境经济合作出现法律冲突时,必须在较高行政管理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双边协调机制,机制的设立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既要保护双方利益,又要方便快捷,不至于形成双方互相扯皮的不良局面。这就要求在进行跨境贸易时在遵守法律严格的条款下,协调指定有利于双方的法律章程,保证贸易的正常开展。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中,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也一直出现冲突。然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跨境贸易中要特别注意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
跨境经济合作的法律探析目前在我国还暂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但就整个世界宏观大环境而言,“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没有变,世界各国积极谋求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没有变,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指导方针没有变;因此,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必将为两地两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为两地两国的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把配套法律规章定位在世界经济合作框架之下,遵守WTO和WCO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立足长远,严格要求,不断完善,真正建设一个可以放眼世界的经济合作窗口。
注释:
[1]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设立凭祥市、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2]GMS: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设立凭祥市、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1992,6
[2]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可行性研究》,2009,6
一、跨境经济合作基础
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位于我国广西凭祥市与越南同登镇交界处,总面积17平方公里,中越两地各自划地一半进行初期建设,一旦形成规模,便可考虑扩大项目区面积[1]。
1.明显的地缘优势
凭祥市地处中国广西南部,与越南谅山省比邻,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桥头堡”;越南同登镇则是越南东北部重镇,重要的陆路交通连接点。凭祥市西南和越南谅山省东北交界,山水相连,我国的南友高速公路、湘桂铁路均在同登镇与越南的公路和铁路网络完成对接。凭祥辖区内有友谊关公路国家一类口岸和凭祥铁路国家一类口岸,一个二类口岸,4个边民互市点;同登镇辖区也有友谊关、同登等口岸以及新清、浦苛、谷楠等3个边贸点。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两地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存在日益密切的联系。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作为中国—东盟陆路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和“南新经济走廊”的重要结点,凭祥市已经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对基础设施的进一步的完善。广西境内经凭祥至友谊关的高速公路网已经部分建成,与越南的陆路交通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广西也在积极按照GMS[2] 便利跨境客货运输协议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中越两国的汽车运输协议,争取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来方便两国汽车运输出入境。目前,广西与越南之间的口岸运输已经取得稳定发展,获批开通的11条国际客运线路和11条国际货运线路已经分别完成了7条和3条,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两国边贸的发展,而且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凭祥市是中国面向东盟进出口地第一大口岸,也是广西第一大陆路口岸,早在2006年就已经实现了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并且面向企业提供了网上办理报关、检验、结算等一系列服务措施,积极地推动了两地两国的边贸合作。同时,投资兴建于2006年12月的中国—东盟凭祥国际物流园区和200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已经开始逐步与海关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更大幅度的提高了通关能力和通关效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服务平台,更有利于实现中越两国跨境经济的长远有效合作。
3.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
跨境产业合作的根本,在于两地两国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的互惠互利;而广西与越南在经济上的互补,则为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支撑和发展空间。广西目前大力发展的主要产业在于机械工业、建材工业、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食品工业等诸多产业;越南则主要发展钢铁、纺织、电力、原油等产业。总体而言,与越南相比较,广西具有产业基础较雄厚、资源丰富、专业人才众多等优势;而越南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匮乏、能源相对不足。广西可以凭借自身产业优势在越南投资矿产开发、电力、机械等产业,推动双边合作,并且在发展自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产业有效转移。
二、凭祥—同登跨境贸易的法律不健全
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設发展,不仅关系到两地经济发展,更重要的在于中国与东盟乃至与世界经济组织的长期合作。然而,近几年法律问题日趋严重,明显制约了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
1.金融服务落后
跨境经济合作离不开跨境金融服务的支持。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方面,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型市场融资方式,积极吸收有实力的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不仅要能够为跨境经济合作区提供前期建设资金的有力支持,而且可以为经济合作区长久的健康有序构建一个配套的金融支撑体系,更好的服务于跨境经济合作区。特别是人民币结算上要注意符合国际的法律条约,避免引发法律冲突。
2.协调机制滞后
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管理协调方面,涉及到中国和越南两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和经济实体,因此在跨境经济合作出现法律冲突时,必须在较高行政管理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双边协调机制,机制的设立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既要保护双方利益,又要方便快捷,不至于形成双方互相扯皮的不良局面。这就要求在进行跨境贸易时在遵守法律严格的条款下,协调指定有利于双方的法律章程,保证贸易的正常开展。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中,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也一直出现冲突。然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跨境贸易中要特别注意人民币结算的法律问题。
跨境经济合作的法律探析目前在我国还暂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但就整个世界宏观大环境而言,“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没有变,世界各国积极谋求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没有变,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指导方针没有变;因此,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必将为两地两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为两地两国的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把配套法律规章定位在世界经济合作框架之下,遵守WTO和WCO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立足长远,严格要求,不断完善,真正建设一个可以放眼世界的经济合作窗口。
注释:
[1]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设立凭祥市、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2]GMS: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设立凭祥市、东兴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1992,6
[2]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可行性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