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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中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为近几年损害赔偿的热门话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故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社会舆论,可谓众说纷纭.2001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