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经费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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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以来,绍兴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政策背景
  2003年,绍兴市委市政府颁发了《绍兴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提出2010年普及高标准高质量的十五年教育的目标。对照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绍兴市各阶段教育中最薄弱的是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明显滞后。为此,绍兴市政府于2004年颁发了《关于加快绍兴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于2008年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进一步提升绍兴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力求学前教育与其他各阶段教育发展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
  为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绍兴市建立了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同时,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建立了鼓励引导性专项资金,以带动学前教育的多元投入,并在实践中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
  政策内容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按用途可分为补助金和奖励金两大类,奖励补助对象包括幼儿园、教师、困难家庭幼儿以及乡镇政府。
  补助金主要有六种形式:
  1.园舍基本建设补助。越城区财政每年安排7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添置的补助,其中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比例分别为工程决算额的45%、35%和30%,并规定所属乡镇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绍兴县财政对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按工程立项价的50%进行补助,其余由镇(街道)承担;新农村(新社区)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县财政按工程立项价的1/3进行补助,其余经费由镇(街道)、村(社区)承担。诸暨市财政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核定建筑面积700元/m2的标准予以补助。上虞市财政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所需的工程建设经费按一、二、三类乡镇(街道)分别给予投资总额审定价的35%、45%、55%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他非民办幼儿园达到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标准,其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按新建的每班15万元、改造的每班5万元给予补助,其余经费由乡镇(街道)及村(居)委承担。嵊州市财政对新建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分别按工程立项价的30%、15%进行补助,改扩建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分别按建设投入总经费的20~40%和10~20%的标准予以补助。新昌县财政对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及添置设施设备分别按项目投入资金决算额的50%和40%予以补助。
  2.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立公用经费补助制度,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绍兴县建立了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2011年由镇(街道)财政按生均550元标准进行补助,符合条件、考核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享受同等补助。越城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实行生均每年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其他县(市、区)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均不低于生均每年100元。
  3.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越城区从2007年开始,对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按人均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并逐年增加,到2012年已达到人均每年15000元的标准。同时,为鼓励学前教育专业优秀师范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越城区对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中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经考核为优良者,人均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奖励经费。绍兴县财政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按年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到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筹发放,以提高镇(街道)域内自聘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上虞市财政补助幼儿园骨干岗位自聘专任教师的标准为年人均10000元。诸暨市财政对公办、民办幼儿园自聘幼儿园教师的年人均补助金额分别为5000元和2000元。嵊州市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为年人均5000元。新昌县财政补助自聘幼儿园教师年人均为2200元。
  4.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补助。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幼儿园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绍兴县、越城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500元和300元的标准安排在职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其他县(市、区)均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预算。
  5.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补助。越城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学前教育助学券政策,助学券补助标准按就读幼儿园学期保教费基准价内的实际收费核定,每生每学期最高补助1000元。绍兴县对此类对象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生每学期最高补助1000元保教费,孤儿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2011年起绍兴县率先分步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其他县(市、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五保供养户子女、革命烈士家庭子女和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均实行了免除保教费或者补助政策,以确保每一个适龄幼儿能入园就读。
  6.幼儿园安保经费补助。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为各幼托园所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配备了安保设备。幼托园所聘用安保人员的工资也列入政府财政支出,使幼托园所的人防、技防、物防落到实处。
  奖励金主要有三种形式:
  1.幼儿园升等达标奖励。为加快推进省等级幼儿园创建和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越城区、绍兴县财政对新评上省一级的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上省二级的幼儿园和新创建市级标准化的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县(市、区)对升等级、达标准的幼儿园,视情况给予1万元~10万元不等的奖励。
  2.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为激发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开展了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并对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给予5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
  3.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奖励。鼓励幼儿园教师加强在职进修,提升自身素质,越城区、上虞市对幼儿园教师新获得学前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和1500元。绍兴县对新获得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学历的教师,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政策执行
  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优质均衡”的原则,各地加强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合理地使用。
  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类补助和奖励经费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实结算。个别项目的年度经费总额是固定的,如果上年度使用有节余则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所有经费。
  制定操作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均制定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出台了相应的《民办幼儿园考核办法》《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考核评分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实施办法》等操作性文件。同时,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让辖区内的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人人知晓。
  严抓评估考核,规范经费发放。许多项目经费的发放与考核评估挂钩,使之体现专项资金政策的目标导向。例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发放与幼儿园年度达标评估结果挂钩,幼儿园根据当年获得的补助额度再进行园内考核分配,对教师的考核分成若干等次,各等次的补助金适度拉开差距。幼儿园申请此项补助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必须为教师集体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大病等保险,当年度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只有持证上岗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所得专项补助金直接打入教师个人账户。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发放。各类资助对象实事求是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幼儿园严格把关,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
  政策效果
  绍兴市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全市学前教育在高水平普及和优质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持续扩大。2008年至2010年,全市新建农村幼儿园54所,改扩建农村幼儿园210所。2011年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全市新建幼儿园38所、改扩建幼儿园30所,当年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园舍建设专项资金3020.8万元,升等级达标准奖励经费1197.5万元。全市幼儿园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园舍条件进一步改善,初步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1年,全市拥有省等级幼儿园567所,占总园数的83.1%,比2008年提高了22.6个百分点;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势头良好,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省等级园创建率达96.7%,7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9.04%,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90.8%。
  2.幼儿园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2008年至2011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中专任教师总数从6568人增加到7800人。2011年全市幼儿园教师高学历比例为73.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为87.8%,已评职称教师比例为79.3%,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18.2、13.4和13.9个百分点。
  3.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显著提高。2011年,全市用于非在编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金达3703.9万元,享受补助对象共计4932人。据调查统计,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从2008年的1.87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2.87万元,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4万元。补助金、奖励金的发放与考核挂钩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用人单位自觉按规定为幼儿园教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惠及民办幼儿园,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资金的发放与幼儿园收费、教师待遇保障、办园水平、安全管理等直接挂钩,促使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和提档升级,从而提升了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
  绍兴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做法引起了省内外同行的关注和认同,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绍兴模式”获全国第二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优胜奖。“公建民办公助破解学前教育难题”被评为“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工程”。
  政策评价
  近年来,绍兴市以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为宗旨,切实加大了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由2007年的1.84%提高到2011年的3.39%,其中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越城区该比例达到10.77%。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绍兴市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做法具有创新性,政策目标是明确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了学前教育的多元投入,全市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取得了新突破。
  绍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坚持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向,践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多元办公助”是政策的亮点所在,特别是“民办公助”是公共管理的一大创新。绍兴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践探索说明,在现阶段公办幼儿园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公助”不失为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项好的教育政策,必须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适应本地实际,获得社会的好评。以此要求衡量,绍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实际操作中“公平”因素考虑得多,“效率”因素相对考虑得少,这就导致个别低档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坐享政府补助,而在改善条件、提档升级方面不思进取,长此以往是不利于事业发展的。因此,对现有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政策实施跟踪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是我们接下来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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