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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资本主要是指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资本的统称。包括居民储蓄存款、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即流动资产),以及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非国有经济的资产等。
关键词:民间资本;规范;创新
民间资本投资运作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活动有利于打破垄断,保证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民间资本流动具有一定的无序性和不稳定性,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则会极大促进经济发展,若操作不当,则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破坏。就目前调查显示,民间投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和不利环境,亟待给予合理引导与规范利用。
一、当前民间资本运作的主要特点与发展趋向
1.民间资本投资规模快速增大
受政府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鼓舞和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指引,我市民间投融资活动日趋活跃。据调查,目前汾阳市列入规划的大型投资项目50余项,累计吸引区内外民间资本80余亿元,较上年同期猛增89%,其中,已建成的20个项目共完成投资8.48亿元。
2.民间资本流向非煤产业趋势明显
(1)投资旅游产业。原汾阳安兴煤业公司在转型中斥资近亿元重建汾州府文庙,力求打造汾阳的标志性文化旅游景观。重建项目占地60亩约4万平方米,规模宏大,目前该项目工程已接近完工。
(2)投资文化教育产业。原汾阳敬仁煤业公司在转型中选择发展教育产业,该公司投资9000余万元创办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级职业中学为一体的敬仁学校。
(3)投资白酒产业。部分汾阳煤老板联合中阳县煤老板以及中煤汾阳公司等投资人,集资50多亿元积极投入山西省重点项目--汾阳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按照“民营资金投资建设,汾酒集团托管经营”的模式,依托汾酒品牌,开拓白酒行业。
(4)投资涉足金融行业。主要是煤老板李祥如等人发起组建山西汾阳市祥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该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正常,截至2011年底贷款余额达5600余万元。
3.民间资本融资投向地域化特征明显
据调查显示,目前汾阳市民间融资发展日趋呈现区域化、产业化特征,表现为融资投向主要集中于当地主导产业。比如,三泉镇民间融资受吕梁三泉焦化园区带动,主要投向煤焦、运输等关联领域;杏花村镇民间融资集中投向白酒生产及相关行业;演武镇及邻近地区依托华北最大再生胶市场民间融资主要用于再生胶加工、收购等。
4.民间资本融资规模与利率变化与当地产业景气度息息相关
如:汾阳市三泉镇,受焦化行业低迷影响,该区域民间融资规模约为2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利率水平也较去年同期25%左右下降至15%左右;而焦化市场火爆的2007年该区域融资规模达5000万元,利率水平也维持在25%至40%区间。
5.民间资本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据调查显示,2011年,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中,汾阳市24家被兼并的煤炭企业决定联合组成“汾阳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联合协会”,该协会成员联合起来将从煤炭行业中挤出闲散资本投向当地农业、教育、文化旅游和城乡建设等方面资金总计达6亿多元。
6.民间资本融资主体多元化
贷款人由传统的商人逐渐扩散为干部、群众、农民和教师等社会各个阶层。据调查,柳林县约有1/4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借贷者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为主。私营企业向社会融资一般额度比较大、利息比较高,而且没有固定期限,是一种长期借贷。也有企业为了银行贷款周转而进行短期高息大额民间借贷。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社会融资,额度一般不是很大。在3万元-20万元不等,月利率以1.5%-3%居多,还款期限为3个月-2年。农民为发展生产也参与民间借贷,借款金额较小,大多数在1万元-3万元,还款期限为6个月-12个月。
二、民间资本发展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资本的本性,民间资本发展过程比较曲折,由于政府的认可程度不够,资本所有者并不能将资本注入合适的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大致只能在传统的微利行业融资,或者是短期对某类或者某些商品进行炒作以追求利润,运作流程不够规范。其产生的根源为:
1.市场准入门槛的制约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对民间投资的增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不仅仅在具体落实中,有些还在于政策本身。对民间投资仍存有歧视现象,使得民间投资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投资还不能一视同仁,这无疑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因此,市场准入制度直接限制了民间投资的通道。
2.市场垄断者的制约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执行效果不佳,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失。而新“36”条从理论上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国务院还将各个领域引导民资进入分配给了相关的部委来负责。但民间投资主体是否能够顺利介入各个领域,还得看各部委的实施细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民间投资范围是不断放宽的,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国家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 ,部门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保险、通信、卫生等新型服务业,民营资本只能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而目前这些行业大多趋于饱和,竞争激烈,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使投资积极性受到抑制。
3.缺乏成熟投资市场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较少,没有成熟的投资市场,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的许多行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存在各种门槛和限制,民间资本根本就没有进入投资领域的机会。根据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披露,目前在国民经济80多个行业中,允许公有制经济进入的有72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行业,但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仅仅有41个行业。因此,民间资本只好选择农产品等没有投机限制的商品进行炒作,从而引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4.相关法律层面的制约
据调查,由于担心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 ,私营企业家无法形成对将来的稳定预期,也就不会全力以赴地扩大投资。实际上,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是影响我市民间投资的深层次原因。
三、规范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的措施与创新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修订现有法律法规。民间资本涉及领域广泛,政府在对其进行法律约束时难度较大。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必须要多角度考虑问题,尽量将涉及民间资本投资运作的法律条款细化。针对民间资本投资涉及的范围,要修订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合伙法》、《信托法》等,让民间资本投资活动有法可依,防止国家出现法律监管真空领域,导致民间资本投机行为不能被及时制止,扰乱正常经济活动。
(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针对我国目前在民间资本管理方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的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风险投资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私人财产保护法》、《反垄断法》等,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领域和行业,为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扩大提供法律保障。使民间资本所有者既能够在法律的监管之下依法进行投资活动,尽量减少投机活动,同时又能够给予他们法律保护。
2.完善政府政策
(1)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针对我国目前国家对民间资本投资门槛设定较高,限制过多的情况,政府要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以及允许外资经营的项目,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贸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服务业、水利、电力、燃气、集中供热、通信、城市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医疗、教育、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个领域投资经营。在开放的同时,要避免出现“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和“弹簧门”(进得去,但无法持续经营,又被弹出来)。
(2)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政府要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指导方针下,推动相关机构给予民间资本在投融资、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民间资本能够顺利地获得发展机会。首先,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要允许财政资金直接以国有资本参股方式或者补偿方式投入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好的运作。同时要适当扩大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范围,提高民间资本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资金回报率。其次,在税收方面,政府要尽力让民间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如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出口产品开发等,则要加大优惠力度以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政府要根据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加速折旧、费用列支、投资抵免以及关税与增值税方面予以优惠。同时要避免中央和地方的重复征税行为,以保护合法经营的民间资本所有者。
3.加强民间融资市场的监测分析
继续加强民间借贷样本点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包括民间借贷发生额总量、借贷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指标,要动态跟踪把握指标变化趋势,及时预警和防范民间借贷行为中“乱集资”和“高利贷”的潜在风险。同时,还要加强民间借贷情况的实证调查研究,包括民间借贷资金投向、企业信用状况等。
4.加强投资引导,提升民间资本使用效率
加强产业投资目录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领域,投向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项目领域。加强信息引导,建立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社会资金供需、优惠措施和技术进步等信息,引导民间资本良性运作,逐步进入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的产业领域。
5.增强民间资本自身发展能力
(1)树立良好信用形象。我市民间资本所有者要针对自身信用等级不高的弱点,努力改变形象,尽力提高在评估机构的信用等级,争取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资本所有者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欺诈行为,更不能为了一己之私而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拖欠税收等。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民间资本所有者要按照相关财会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依法核算和严格控制。要以《会计法》为基础,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自律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约束民间资本所有者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3)加快培养专门人才。民间资本所有者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多渠道引进国内外的高技术人才,为我市的民间资本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6.推进金融创新,增加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供给
(1)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融资组织化的典型代表。小额贷款公司是利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其信贷供给没有纳入信贷规模管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在紧缩背景下有利于扩大资金供给规模,支持经济发展。
(2)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要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通过新增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规模,为县域、农村的民营经济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手段。
(3)加快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成立股权营运中心,为未上市民营企业股份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民营资产公平交易搭建公共平台。
关键词:民间资本;规范;创新
民间资本投资运作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活动有利于打破垄断,保证实现社会公平,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民间资本流动具有一定的无序性和不稳定性,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则会极大促进经济发展,若操作不当,则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破坏。就目前调查显示,民间投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和不利环境,亟待给予合理引导与规范利用。
一、当前民间资本运作的主要特点与发展趋向
1.民间资本投资规模快速增大
受政府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鼓舞和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指引,我市民间投融资活动日趋活跃。据调查,目前汾阳市列入规划的大型投资项目50余项,累计吸引区内外民间资本80余亿元,较上年同期猛增89%,其中,已建成的20个项目共完成投资8.48亿元。
2.民间资本流向非煤产业趋势明显
(1)投资旅游产业。原汾阳安兴煤业公司在转型中斥资近亿元重建汾州府文庙,力求打造汾阳的标志性文化旅游景观。重建项目占地60亩约4万平方米,规模宏大,目前该项目工程已接近完工。
(2)投资文化教育产业。原汾阳敬仁煤业公司在转型中选择发展教育产业,该公司投资9000余万元创办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级职业中学为一体的敬仁学校。
(3)投资白酒产业。部分汾阳煤老板联合中阳县煤老板以及中煤汾阳公司等投资人,集资50多亿元积极投入山西省重点项目--汾阳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按照“民营资金投资建设,汾酒集团托管经营”的模式,依托汾酒品牌,开拓白酒行业。
(4)投资涉足金融行业。主要是煤老板李祥如等人发起组建山西汾阳市祥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该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正常,截至2011年底贷款余额达5600余万元。
3.民间资本融资投向地域化特征明显
据调查显示,目前汾阳市民间融资发展日趋呈现区域化、产业化特征,表现为融资投向主要集中于当地主导产业。比如,三泉镇民间融资受吕梁三泉焦化园区带动,主要投向煤焦、运输等关联领域;杏花村镇民间融资集中投向白酒生产及相关行业;演武镇及邻近地区依托华北最大再生胶市场民间融资主要用于再生胶加工、收购等。
4.民间资本融资规模与利率变化与当地产业景气度息息相关
如:汾阳市三泉镇,受焦化行业低迷影响,该区域民间融资规模约为2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利率水平也较去年同期25%左右下降至15%左右;而焦化市场火爆的2007年该区域融资规模达5000万元,利率水平也维持在25%至40%区间。
5.民间资本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
据调查显示,2011年,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中,汾阳市24家被兼并的煤炭企业决定联合组成“汾阳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联合协会”,该协会成员联合起来将从煤炭行业中挤出闲散资本投向当地农业、教育、文化旅游和城乡建设等方面资金总计达6亿多元。
6.民间资本融资主体多元化
贷款人由传统的商人逐渐扩散为干部、群众、农民和教师等社会各个阶层。据调查,柳林县约有1/4家庭参与了民间借贷。借贷者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为主。私营企业向社会融资一般额度比较大、利息比较高,而且没有固定期限,是一种长期借贷。也有企业为了银行贷款周转而进行短期高息大额民间借贷。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社会融资,额度一般不是很大。在3万元-20万元不等,月利率以1.5%-3%居多,还款期限为3个月-2年。农民为发展生产也参与民间借贷,借款金额较小,大多数在1万元-3万元,还款期限为6个月-12个月。
二、民间资本发展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所有资本的本性,民间资本发展过程比较曲折,由于政府的认可程度不够,资本所有者并不能将资本注入合适的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大致只能在传统的微利行业融资,或者是短期对某类或者某些商品进行炒作以追求利润,运作流程不够规范。其产生的根源为:
1.市场准入门槛的制约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对民间投资的增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不仅仅在具体落实中,有些还在于政策本身。对民间投资仍存有歧视现象,使得民间投资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投资还不能一视同仁,这无疑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因此,市场准入制度直接限制了民间投资的通道。
2.市场垄断者的制约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执行效果不佳,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失。而新“36”条从理论上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国务院还将各个领域引导民资进入分配给了相关的部委来负责。但民间投资主体是否能够顺利介入各个领域,还得看各部委的实施细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民间投资范围是不断放宽的,由于存在不同程度的行业垄断,国家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 ,部门垄断阻碍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保险、通信、卫生等新型服务业,民营资本只能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而目前这些行业大多趋于饱和,竞争激烈,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使投资积极性受到抑制。
3.缺乏成熟投资市场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较少,没有成熟的投资市场,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的许多行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存在各种门槛和限制,民间资本根本就没有进入投资领域的机会。根据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披露,目前在国民经济80多个行业中,允许公有制经济进入的有72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行业,但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仅仅有41个行业。因此,民间资本只好选择农产品等没有投机限制的商品进行炒作,从而引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4.相关法律层面的制约
据调查,由于担心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 ,私营企业家无法形成对将来的稳定预期,也就不会全力以赴地扩大投资。实际上,对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是影响我市民间投资的深层次原因。
三、规范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的措施与创新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修订现有法律法规。民间资本涉及领域广泛,政府在对其进行法律约束时难度较大。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必须要多角度考虑问题,尽量将涉及民间资本投资运作的法律条款细化。针对民间资本投资涉及的范围,要修订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合伙法》、《信托法》等,让民间资本投资活动有法可依,防止国家出现法律监管真空领域,导致民间资本投机行为不能被及时制止,扰乱正常经济活动。
(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针对我国目前在民间资本管理方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的情况,我国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如《风险投资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私人财产保护法》、《反垄断法》等,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领域和行业,为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扩大提供法律保障。使民间资本所有者既能够在法律的监管之下依法进行投资活动,尽量减少投机活动,同时又能够给予他们法律保护。
2.完善政府政策
(1)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针对我国目前国家对民间资本投资门槛设定较高,限制过多的情况,政府要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限制。凡是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以及允许外资经营的项目,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贸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服务业、水利、电力、燃气、集中供热、通信、城市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医疗、教育、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个领域投资经营。在开放的同时,要避免出现“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和“弹簧门”(进得去,但无法持续经营,又被弹出来)。
(2)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政府要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指导方针下,推动相关机构给予民间资本在投融资、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民间资本能够顺利地获得发展机会。首先,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要允许财政资金直接以国有资本参股方式或者补偿方式投入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好的运作。同时要适当扩大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范围,提高民间资本投资者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资金回报率。其次,在税收方面,政府要尽力让民间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如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出口产品开发等,则要加大优惠力度以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政府要根据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加速折旧、费用列支、投资抵免以及关税与增值税方面予以优惠。同时要避免中央和地方的重复征税行为,以保护合法经营的民间资本所有者。
3.加强民间融资市场的监测分析
继续加强民间借贷样本点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包括民间借贷发生额总量、借贷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指标,要动态跟踪把握指标变化趋势,及时预警和防范民间借贷行为中“乱集资”和“高利贷”的潜在风险。同时,还要加强民间借贷情况的实证调查研究,包括民间借贷资金投向、企业信用状况等。
4.加强投资引导,提升民间资本使用效率
加强产业投资目录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领域,投向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项目领域。加强信息引导,建立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社会资金供需、优惠措施和技术进步等信息,引导民间资本良性运作,逐步进入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的产业领域。
5.增强民间资本自身发展能力
(1)树立良好信用形象。我市民间资本所有者要针对自身信用等级不高的弱点,努力改变形象,尽力提高在评估机构的信用等级,争取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资本所有者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欺诈行为,更不能为了一己之私而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拖欠税收等。
(2)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民间资本所有者要按照相关财会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依法核算和严格控制。要以《会计法》为基础,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自律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约束民间资本所有者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3)加快培养专门人才。民间资本所有者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多渠道引进国内外的高技术人才,为我市的民间资本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6.推进金融创新,增加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供给
(1)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民间融资组织化的典型代表。小额贷款公司是利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其信贷供给没有纳入信贷规模管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在紧缩背景下有利于扩大资金供给规模,支持经济发展。
(2)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要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通过新增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规模,为县域、农村的民营经济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手段。
(3)加快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成立股权营运中心,为未上市民营企业股份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民营资产公平交易搭建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