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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施工监理应运而生,并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针对当前环境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 工程施工 监理
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建筑项目的增加,还体现在建筑施工质量的不断提高上,所谓建筑施工质量是指在满足建筑整体的合理性,经济性,美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安全,实用,科学,切忌随意与盲从。要做到这一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它主要是对建筑施工者进行监督与评价,间接的保证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利益的催使下,许多建筑工程施工者及其监理单位会被利益蒙蔽双眼,使得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问题
1.1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1.1.1 监理单位虚假的太多
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关系网,单方面的挂着工程监理的牌子,当有任务时,临时召集人手,糊弄了事,没有任务时,只是一个虚名、摆设而已。这种行为便会导致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降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建筑施工质量的信任程度。
1.1.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学历不高,没有做到高、精、尖,素质偏差,有的甚至是无证上岗,对其工作及其怠慢,没有必要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中又懂法律又懂监理市场规则的更是凤毛麟角。很多监理公司只能做一些较为常规的监理任务,而对于一些需要新技术,新材料的监理任务根本无从下手,这就造成的监理业务的被动性。有些监理人员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监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没有做到求真务实。更有甚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监理时只是走一个过场,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1.1.3市场化不完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没有走完全市场化道路,有强烈的地方保护垄断主义,阻止外来施工监理单位进入本地市场,有些地区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外地的监理单位到本地的相关部门注册相关手续一般不会很顺利,这些部门会刻意刁难,而对于本地的监理单位,则对其大开绿灯。
1.1.4市场制度不健全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过度强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是极为不可取的,会导致监理单位的职能单一化,使得监理单位对于建筑工程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小,不能做到对其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因此使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发展。
1.2工程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2.1 监理单位的位置尴尬
在我国,投资方与施工方一直在建筑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监理方,虽说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制约,但碍于投资方的面子甚至是压力,仍不免在监理过程中畏手畏脚,造成监理方的尴尬地位。
1.2.2监理单位改革进程缓慢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理仍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捆绑在一起,而政府在其中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什么事都要经过层层审批,造成了监理工作的效率低下。监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说,监理人员流动性差,发达地区监理人员过多,而偏远地区,监理人员严重不足。
1.2.3 建筑工程监理采取招标制,带来诸多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采取招标制,从而使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按常理说,竞争激烈,更有利于监理单位严抓质量,但是这种竞争在监理行业里不知不觉已经演变为价格竞争,而不是质量竞争,这就造成各大监理单位在价格上你争我夺,价格降低了,而使监理人员的素质也随之降低,监理质量得不到保证,以此恶性循环下去,后果会不堪设想。
1.2.4监理政策不明确,
在我国根本没有明确的监理政策制度,正是由于政策的不明确性,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轻易的进入,让监理工作无法按照正常的渠道进行。由于缺乏一整套的管理体制,使得整个监理过程不能从长远利益出发,只能做到短期利益得到满足,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安全保障。
1.2.5监理工作中“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属于一项极为特殊的工程,对各方面都要求十分严格,建筑工程最注重的是安全性。比如这个地方应该用什么材料,材料的性能承受力怎么样等等,从材料的选择,加工到最后的使用,都有着极其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这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不能有半点闪失,需要在各方的协同合作下才能顺利完成。但是建筑行业毕竟是与利益挂钩,商家为了赚钱偷工减料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说使用廉价、安全标准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材料等,而监理单位对这些视而不见,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1.2.6监理惩罚机制不到位
一些监理单位对于那些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什么口头警告或者是罚款,这样的处罚方式根本达不到威慑犯罪分子的目的,他们并不担心这种处罚方式,钱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数字,比起偷工减料获得了巨额利润,这些罚款可谓是九牛一毛,他们甘愿冒这个风险获得更大的利润。
1.2.7监督管理水平不够
由于监理人员上岗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培训,从而导致许多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效率与质量,由于工作质量不到位,使得监理人员对监理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应对突发事件缺乏必要的经验,严重影响后续的工作进程。
2.施工监理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2.1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依上述问题可见,我国现有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因此我们应该加高监理人员的招聘门槛,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才有资格进入监理单位,否则不允录用,从根本上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以及业务水平。适当改变一些不适应时代的陈旧体制,使得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2.2 加强工程监理的信息化
现代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工程监理也应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搭建质量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理制度以及监理方法,从而提高我们自己。
2.3提高监理水平,摆脱尴尬境地
首先监理单位应当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的合法权益,与投资方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为投资方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其次,要努力提高自己,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做到客户满意,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监理单位摆脱其尴尬的地位。
2.4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
监理单位具有其独特的服务性,并没有强制性投标的规定,应该以实力质量竞争取代价格竞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从而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不至于出现那么多不规范的现象。
2.5监理单位必须做到赏罚分明
现阶段,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赏罚制度,对于一些不按照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与相应的罚款,罚款数目要大,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施工方将违规建筑拆除重建,所有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让施工方自觉的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对其造成一定的威慑力。而对于施工优秀的单位,我们应该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这种赏罚分明的方式,势必会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好转起来。
2.6对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大部分的人都是从单一层面来看待“法制经济”这个概念的,认为法制经济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经营公司。这种理解虽说是正确的,但也是不全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必要的法律常识加入到监理单位的管理中来,让监理单位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3.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工程管理模式的结果。它的推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自筹、自建、自管的传统模式,促使建设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对控制投资、保证工期、确保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己经成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 2009, (09).
[2]王庆海.浅谈如何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J].西铁科技,2006(1).
[3]张江平.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初探[J].工程管理, 2009 (17) .
【关键词】建筑 工程施工 监理
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建筑项目的增加,还体现在建筑施工质量的不断提高上,所谓建筑施工质量是指在满足建筑整体的合理性,经济性,美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做到安全,实用,科学,切忌随意与盲从。要做到这一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便显得尤为重要,它主要是对建筑施工者进行监督与评价,间接的保证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现实生活中,在经济利益的催使下,许多建筑工程施工者及其监理单位会被利益蒙蔽双眼,使得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问题
1.1工程监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1.1.1 监理单位虚假的太多
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关系网,单方面的挂着工程监理的牌子,当有任务时,临时召集人手,糊弄了事,没有任务时,只是一个虚名、摆设而已。这种行为便会导致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降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建筑施工质量的信任程度。
1.1.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学历不高,没有做到高、精、尖,素质偏差,有的甚至是无证上岗,对其工作及其怠慢,没有必要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中又懂法律又懂监理市场规则的更是凤毛麟角。很多监理公司只能做一些较为常规的监理任务,而对于一些需要新技术,新材料的监理任务根本无从下手,这就造成的监理业务的被动性。有些监理人员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监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没有做到求真务实。更有甚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监理时只是走一个过场,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1.1.3市场化不完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没有走完全市场化道路,有强烈的地方保护垄断主义,阻止外来施工监理单位进入本地市场,有些地区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外地的监理单位到本地的相关部门注册相关手续一般不会很顺利,这些部门会刻意刁难,而对于本地的监理单位,则对其大开绿灯。
1.1.4市场制度不健全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过度强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是极为不可取的,会导致监理单位的职能单一化,使得监理单位对于建筑工程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小,不能做到对其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因此使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发展。
1.2工程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2.1 监理单位的位置尴尬
在我国,投资方与施工方一直在建筑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监理方,虽说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制约,但碍于投资方的面子甚至是压力,仍不免在监理过程中畏手畏脚,造成监理方的尴尬地位。
1.2.2监理单位改革进程缓慢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理仍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捆绑在一起,而政府在其中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什么事都要经过层层审批,造成了监理工作的效率低下。监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说,监理人员流动性差,发达地区监理人员过多,而偏远地区,监理人员严重不足。
1.2.3 建筑工程监理采取招标制,带来诸多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采取招标制,从而使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按常理说,竞争激烈,更有利于监理单位严抓质量,但是这种竞争在监理行业里不知不觉已经演变为价格竞争,而不是质量竞争,这就造成各大监理单位在价格上你争我夺,价格降低了,而使监理人员的素质也随之降低,监理质量得不到保证,以此恶性循环下去,后果会不堪设想。
1.2.4监理政策不明确,
在我国根本没有明确的监理政策制度,正是由于政策的不明确性,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轻易的进入,让监理工作无法按照正常的渠道进行。由于缺乏一整套的管理体制,使得整个监理过程不能从长远利益出发,只能做到短期利益得到满足,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安全保障。
1.2.5监理工作中“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属于一项极为特殊的工程,对各方面都要求十分严格,建筑工程最注重的是安全性。比如这个地方应该用什么材料,材料的性能承受力怎么样等等,从材料的选择,加工到最后的使用,都有着极其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这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不能有半点闪失,需要在各方的协同合作下才能顺利完成。但是建筑行业毕竟是与利益挂钩,商家为了赚钱偷工减料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说使用廉价、安全标准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材料等,而监理单位对这些视而不见,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1.2.6监理惩罚机制不到位
一些监理单位对于那些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什么口头警告或者是罚款,这样的处罚方式根本达不到威慑犯罪分子的目的,他们并不担心这种处罚方式,钱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数字,比起偷工减料获得了巨额利润,这些罚款可谓是九牛一毛,他们甘愿冒这个风险获得更大的利润。
1.2.7监督管理水平不够
由于监理人员上岗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培训,从而导致许多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效率与质量,由于工作质量不到位,使得监理人员对监理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应对突发事件缺乏必要的经验,严重影响后续的工作进程。
2.施工监理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2.1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依上述问题可见,我国现有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因此我们应该加高监理人员的招聘门槛,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才有资格进入监理单位,否则不允录用,从根本上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以及业务水平。适当改变一些不适应时代的陈旧体制,使得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2.2 加强工程监理的信息化
现代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工程监理也应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搭建质量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理制度以及监理方法,从而提高我们自己。
2.3提高监理水平,摆脱尴尬境地
首先监理单位应当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的合法权益,与投资方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为投资方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其次,要努力提高自己,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做到客户满意,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监理单位摆脱其尴尬的地位。
2.4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
监理单位具有其独特的服务性,并没有强制性投标的规定,应该以实力质量竞争取代价格竞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从而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不至于出现那么多不规范的现象。
2.5监理单位必须做到赏罚分明
现阶段,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赏罚制度,对于一些不按照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与相应的罚款,罚款数目要大,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施工方将违规建筑拆除重建,所有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让施工方自觉的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对其造成一定的威慑力。而对于施工优秀的单位,我们应该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这种赏罚分明的方式,势必会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好转起来。
2.6对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大部分的人都是从单一层面来看待“法制经济”这个概念的,认为法制经济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经营公司。这种理解虽说是正确的,但也是不全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必要的法律常识加入到监理单位的管理中来,让监理单位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3.结语:
建筑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工程管理模式的结果。它的推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自筹、自建、自管的传统模式,促使建设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对控制投资、保证工期、确保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己经成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 2009, (09).
[2]王庆海.浅谈如何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J].西铁科技,2006(1).
[3]张江平.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初探[J].工程管理, 2009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