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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高校经费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学校自身收入,包括学校自己的创收收入和学杂费收入。本论文就“211工程”高校与普通高校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创收收入及学杂费收入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由此得出对我国实施教育改革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211工程”高校普通高校经费情况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校的经费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的财政拨款,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学校自身的收入,包括学校自己的创收收入和学杂费收入。创收收入是指近年来国家给高等院校更多的自主权,高校通过同政府的有关部门、基金会和工业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开展技术咨询、委托培养,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而获得的收入。学杂费收入是通过贯彻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政策而收取的收入。“211工程”是建国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校领域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程,其建设目标是提高百所高校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水平,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基地。国家下很大的力量支持“211工程”, 相比之下普通高校遭到冷落。然而,这些措施加上原本就存在的各高校所获拨款多寡不均,对公平地提高质量和拨款效益构成了巨大挑战。在当今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制定公共教育政策是片面地追求“如何把蛋糕做得更大”,还是将重心转移到“如何合理地分配蛋糕”上呢?下面通过比较“211工程”高校和普通高校在经费方面的差异,对我国实施教育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1 “211工程”高校与普通高校财政拨款的差异
20世纪90年代,国家教委、教育部实施了“211工程”,用以重点支持少数高校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经费更多地划拨给了部分重點大学,尤其是“211工程”高校,它们有许多“综合定额”之外的专项拨款。然而对于普通高校甚至是重点专业也未得到足够重视,其经费严重不足。下面针对“211工程”高校和普通高校在财政拨款方面进行比较,从而看出教育资源分配明显不公。
“九五”期间,“211工程”高校建设资金总量约为183亿元,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63.88亿元,公共服务建设资金3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6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资金73.32亿元。“十五”期间,在“211工程”全面启动后,中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六十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也会采取措施来支持“211工程”项目的开展。
目前高校分为不同的类型,它们也相应地从不同渠道获得资金,具体来说是国家、省或地方政府。“211工程”高校很多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即使是省属也有国家专项拨款,其他普通高校则更多是由省或直辖市管理并提供资金。国家对普通高校的财政支持有限,并由于国家政策的倾向性,普通高校没有权利得到这份专项资金。这样,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问题就日益凸现。我国有限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像“211工程”这类高校,普通高校教育财政经费偏低,并且财政拨款是学校教育经费的主体,从而导致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部分地区普通高校生均经费太低,难以保证基本的教育质量与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样使高校间难以平等竞争,差距会走向扩大和恶化,不利于高等教育整体发展。
2 “211工程”高校与普通高校在学校自身收入上的差异
关于学校自身的收入,主要分析学校自己的创收收入和学杂费收入。
(1)创收收入方面。近年来,国家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高校通过同政府有关部门、基金会和工业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开展技术咨询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在高校与企业的关系中,“北北合作”“强强联合”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几乎所有的名牌企业都将助学金和奖学金设立在如“211工程”此类院校。“211工程”院校能够得到国家的重点投入,能够得到更多的捐助,他们有更多的资金去建设学校、资助学生。我们以下表湖南省2003不同层次普通高等学校自己创收收入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明确校办和捐款都属于学校创收收入,并是学校创收收入的主体;其次,表明本论文是就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基础基数顺序依次是“211工程”学校、本科学校、专科学校;再次,说明以下是在上面前提下分析。2003年湖北省“211工程”学校创收收入占其教育经费总量的1.43%,本科学校为0.91%,专科学校为0.11%。由于各层次教育经费基础基数明确,可以得出:本科院校创收低于“211工程”院校,而专科院校更是远远落后于“211工程”院校。因为对于“211工程”类院校它们更能广开融资渠道、多方筹资来充实其教育经费,而普通高校想得到捐资和通过企业和校办合作相对要难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拨款向“211工程”院校倾斜,普通高校财政拨款相对较少,而其自己创收和赢得捐资的能力又比较有限,必然会影响学校的长远性发展,使其与“211工程”院校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2)学生学杂费收入方面。1995年—2000年间,政府教育投入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政府投入所占比例却相对下降了。同期内,平均学杂费涨到原来的三倍来补偿上述缩减。学杂费收入是通过贯彻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政策而收取的收入。一流的大学从学费中只有较低比例的成本补偿,专项拨款会弥补这种“不足”。如根据上表,我们对2003年湖南省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比较得出:“211工程”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但其学杂费比例却大大低于其他层次的高校。学校层次越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越高,学杂费比例越低;层次越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越低,学杂费比例越高,且它们之间的差异呈扩大趋势。
以上以湖南省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一个个例进行比较,表明“211工程”院校和普通高校在学杂费方面的差距加大,其他地区也存在这种状况。对于普通院校来说学杂费不断提高,国家政策又向如“211工程”类高校倾斜,其他优惠条件相对太少,难免会使优秀生源缺失,学校走向恶性循环,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3 对我国实施教育改革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经济基础上,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资相对不足,并且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向“211工程”院校倾斜确实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较大的效益。但在国家对教育总投入一定的前提下,对某些学校投入过多必然会造成对另外一些学校投入的不足。若因公共高等教育财政分配严重不均而造成的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的格局一旦形成,势必不断地被放大,会形成所谓的“马太效应”,即“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另外,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资金、师资、生源严重向重点院校倾斜,普通院校会出现了人、财、物的全面危机,从而加速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的两极分化。“马太效应”的出现会形成局部的繁荣,但也会扼杀了作为整体的教育的生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社会配置给高等教育的资源有限,为了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我们应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呢?
首先,在高等教育经费适当向“211工程”院校倾斜的情况下,不能让普通院校落后太多。应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继续对发展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途径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以保证高等教育得到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为减轻国家兼顾各方而资金有限的压力,国家要给地方政府下达教育经费政策指标。如:规定地方政府每年拨给地方普通高校资金占其总教育经费的比例,并根据院校的层次设定标准。关于下拨资金比例,国家要设定一个基本标准。这个基本标准的设定,要遵循“求平均而不求高”的原则,因为这需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差异性。在对全国各地区经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设定这个科学性的基本标准。另外,对于西北、西南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基本标准实施起来也会有一定难度时,国家要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填补空缺,从而能使其达到这个基本标准。这样,国家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压力分散到了各个地区,并调动了各地区共同面对教育的资金短缺问题的能动性。更重要的是,在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向“211工程”院校适当倾斜情况下,普通高校也没有被越落越远,从而实现了不同层次高校间的均衡发展,使两者都在逐步发展中前进。
其次,对于普通高校而言,在教育经费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应该效仿国家将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区别对待的方法,挖掘自身潜力,找出自己的优势学科,重点扶持,使优势带劣势,最终达到共同发展。另外,普通高校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为学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普通高校知名度不够情况下,要想得到知名企业的赞助不太现实,但可以主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联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赞助。尽管它们的财力有限,单个企业不可能拿出太多资金设立奖学金,支持学校建设;但是,学校要具有长远规划的眼光,通过集腋成裘,也可以逐步推进学校的发展。
总之,在“211工程”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发展策略中,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基础比较低,为了在21世纪发展100所重点院校,向世界“顶级大学”迈进,国家一定程度的倾斜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且这些学校的发展确实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国家在政策上应该在遵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的一种理念下,进行教育资金的
划拨与调整,使不同层次的高校向安定和谐、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211工程”高校普通高校经费情况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校的经费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的财政拨款,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二是学校自身的收入,包括学校自己的创收收入和学杂费收入。创收收入是指近年来国家给高等院校更多的自主权,高校通过同政府的有关部门、基金会和工业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开展技术咨询、委托培养,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而获得的收入。学杂费收入是通过贯彻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政策而收取的收入。“211工程”是建国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校领域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程,其建设目标是提高百所高校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水平,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基地。国家下很大的力量支持“211工程”, 相比之下普通高校遭到冷落。然而,这些措施加上原本就存在的各高校所获拨款多寡不均,对公平地提高质量和拨款效益构成了巨大挑战。在当今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制定公共教育政策是片面地追求“如何把蛋糕做得更大”,还是将重心转移到“如何合理地分配蛋糕”上呢?下面通过比较“211工程”高校和普通高校在经费方面的差异,对我国实施教育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1 “211工程”高校与普通高校财政拨款的差异
20世纪90年代,国家教委、教育部实施了“211工程”,用以重点支持少数高校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经费更多地划拨给了部分重點大学,尤其是“211工程”高校,它们有许多“综合定额”之外的专项拨款。然而对于普通高校甚至是重点专业也未得到足够重视,其经费严重不足。下面针对“211工程”高校和普通高校在财政拨款方面进行比较,从而看出教育资源分配明显不公。
“九五”期间,“211工程”高校建设资金总量约为183亿元,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63.88亿元,公共服务建设资金3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6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资金73.32亿元。“十五”期间,在“211工程”全面启动后,中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六十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也会采取措施来支持“211工程”项目的开展。
目前高校分为不同的类型,它们也相应地从不同渠道获得资金,具体来说是国家、省或地方政府。“211工程”高校很多由教育部直接管理,即使是省属也有国家专项拨款,其他普通高校则更多是由省或直辖市管理并提供资金。国家对普通高校的财政支持有限,并由于国家政策的倾向性,普通高校没有权利得到这份专项资金。这样,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问题就日益凸现。我国有限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在少数像“211工程”这类高校,普通高校教育财政经费偏低,并且财政拨款是学校教育经费的主体,从而导致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部分地区普通高校生均经费太低,难以保证基本的教育质量与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样使高校间难以平等竞争,差距会走向扩大和恶化,不利于高等教育整体发展。
2 “211工程”高校与普通高校在学校自身收入上的差异
关于学校自身的收入,主要分析学校自己的创收收入和学杂费收入。
(1)创收收入方面。近年来,国家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高校通过同政府有关部门、基金会和工业部门签订科研合同,开展技术咨询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和校办产业,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在高校与企业的关系中,“北北合作”“强强联合”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几乎所有的名牌企业都将助学金和奖学金设立在如“211工程”此类院校。“211工程”院校能够得到国家的重点投入,能够得到更多的捐助,他们有更多的资金去建设学校、资助学生。我们以下表湖南省2003不同层次普通高等学校自己创收收入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明确校办和捐款都属于学校创收收入,并是学校创收收入的主体;其次,表明本论文是就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基础基数顺序依次是“211工程”学校、本科学校、专科学校;再次,说明以下是在上面前提下分析。2003年湖北省“211工程”学校创收收入占其教育经费总量的1.43%,本科学校为0.91%,专科学校为0.11%。由于各层次教育经费基础基数明确,可以得出:本科院校创收低于“211工程”院校,而专科院校更是远远落后于“211工程”院校。因为对于“211工程”类院校它们更能广开融资渠道、多方筹资来充实其教育经费,而普通高校想得到捐资和通过企业和校办合作相对要难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拨款向“211工程”院校倾斜,普通高校财政拨款相对较少,而其自己创收和赢得捐资的能力又比较有限,必然会影响学校的长远性发展,使其与“211工程”院校的差距越来越大,从而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2)学生学杂费收入方面。1995年—2000年间,政府教育投入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政府投入所占比例却相对下降了。同期内,平均学杂费涨到原来的三倍来补偿上述缩减。学杂费收入是通过贯彻实施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政策而收取的收入。一流的大学从学费中只有较低比例的成本补偿,专项拨款会弥补这种“不足”。如根据上表,我们对2003年湖南省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比较得出:“211工程”高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但其学杂费比例却大大低于其他层次的高校。学校层次越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越高,学杂费比例越低;层次越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越低,学杂费比例越高,且它们之间的差异呈扩大趋势。
以上以湖南省各层次高校教育经费一个个例进行比较,表明“211工程”院校和普通高校在学杂费方面的差距加大,其他地区也存在这种状况。对于普通院校来说学杂费不断提高,国家政策又向如“211工程”类高校倾斜,其他优惠条件相对太少,难免会使优秀生源缺失,学校走向恶性循环,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3 对我国实施教育改革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经济基础上,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资相对不足,并且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向“211工程”院校倾斜确实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较大的效益。但在国家对教育总投入一定的前提下,对某些学校投入过多必然会造成对另外一些学校投入的不足。若因公共高等教育财政分配严重不均而造成的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的格局一旦形成,势必不断地被放大,会形成所谓的“马太效应”,即“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另外,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资金、师资、生源严重向重点院校倾斜,普通院校会出现了人、财、物的全面危机,从而加速重点院校与普通院校的两极分化。“马太效应”的出现会形成局部的繁荣,但也会扼杀了作为整体的教育的生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社会配置给高等教育的资源有限,为了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我们应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呢?
首先,在高等教育经费适当向“211工程”院校倾斜的情况下,不能让普通院校落后太多。应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同时继续对发展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途径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度保障,以保证高等教育得到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为减轻国家兼顾各方而资金有限的压力,国家要给地方政府下达教育经费政策指标。如:规定地方政府每年拨给地方普通高校资金占其总教育经费的比例,并根据院校的层次设定标准。关于下拨资金比例,国家要设定一个基本标准。这个基本标准的设定,要遵循“求平均而不求高”的原则,因为这需要考虑地方经济的差异性。在对全国各地区经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设定这个科学性的基本标准。另外,对于西北、西南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基本标准实施起来也会有一定难度时,国家要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填补空缺,从而能使其达到这个基本标准。这样,国家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压力分散到了各个地区,并调动了各地区共同面对教育的资金短缺问题的能动性。更重要的是,在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向“211工程”院校适当倾斜情况下,普通高校也没有被越落越远,从而实现了不同层次高校间的均衡发展,使两者都在逐步发展中前进。
其次,对于普通高校而言,在教育经费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应该效仿国家将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区别对待的方法,挖掘自身潜力,找出自己的优势学科,重点扶持,使优势带劣势,最终达到共同发展。另外,普通高校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为学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普通高校知名度不够情况下,要想得到知名企业的赞助不太现实,但可以主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联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赞助。尽管它们的财力有限,单个企业不可能拿出太多资金设立奖学金,支持学校建设;但是,学校要具有长远规划的眼光,通过集腋成裘,也可以逐步推进学校的发展。
总之,在“211工程”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发展策略中,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基础比较低,为了在21世纪发展100所重点院校,向世界“顶级大学”迈进,国家一定程度的倾斜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且这些学校的发展确实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国家在政策上应该在遵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的一种理念下,进行教育资金的
划拨与调整,使不同层次的高校向安定和谐、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