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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深入我县中医医院开展调查,结合中医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综合历年来我县查处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情况,总结出我县中医医院在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促进中医医院改进,更好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 我县中医医院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已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购房子、买东西,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更有甚者放贷收高息。
2、贿赂犯罪突出。从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进行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3、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进行行贿;有的则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1、县中医医院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在中医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中医医院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由于医疗系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人只把它作为救人治病的机构,上级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不是很大。
2、中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很多医务人员往往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3、中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物质、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的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择手段拉拢、贿赂医院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预防,政府部门的打击是个重要方面,专门机构的存在当然为威慑腐败起到了很大的效果。加强中医院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打击医疗腐败的同时应与医疗单位共建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就医疗领域来看,腐败行为经营时间长,潜伏深,建立医疗腐败线索的长期经营机制,使惩处医疗腐败案件成为长久的行动,永葆打击的威慑力。
2、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加大外界监督力度,健全制约机制,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运用,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4、积极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在的医疗卫生体制,医院还是主要靠卖药的收入维持运转,当然里面也还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给予回扣,尽管大多数医院都把这部分收入纳入预算外财务管理,但是依然不能排除少数医院领导和医生个人从中谋利,中饱私囊。虽然这些人只是少数,但已经足够使医院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以,对现行医院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之策,要通过体制的改革使医院真正依靠治疗来养活自己,而不是目前的以卖药为生。
5、医疗单位要把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年度计划来开展落实,预防职责的计划内容必须具有明确性、措施具有针对性,为了保证预防计划措施的落实,监督又具有双重性,要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检察部门的预防职责,加强各执法执纪部门对中医院的指导、监督。
(作者通讯地址:罗城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6400)
一、 我县中医医院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已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购房子、买东西,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更有甚者放贷收高息。
2、贿赂犯罪突出。从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进行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3、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进行行贿;有的则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1、县中医医院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在中医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中医医院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由于医疗系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人只把它作为救人治病的机构,上级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不是很大。
2、中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很多医务人员往往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3、中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物质、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的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择手段拉拢、贿赂医院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预防,政府部门的打击是个重要方面,专门机构的存在当然为威慑腐败起到了很大的效果。加强中医院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打击医疗腐败的同时应与医疗单位共建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就医疗领域来看,腐败行为经营时间长,潜伏深,建立医疗腐败线索的长期经营机制,使惩处医疗腐败案件成为长久的行动,永葆打击的威慑力。
2、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加大外界监督力度,健全制约机制,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运用,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4、积极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在的医疗卫生体制,医院还是主要靠卖药的收入维持运转,当然里面也还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给予回扣,尽管大多数医院都把这部分收入纳入预算外财务管理,但是依然不能排除少数医院领导和医生个人从中谋利,中饱私囊。虽然这些人只是少数,但已经足够使医院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以,对现行医院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之策,要通过体制的改革使医院真正依靠治疗来养活自己,而不是目前的以卖药为生。
5、医疗单位要把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年度计划来开展落实,预防职责的计划内容必须具有明确性、措施具有针对性,为了保证预防计划措施的落实,监督又具有双重性,要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检察部门的预防职责,加强各执法执纪部门对中医院的指导、监督。
(作者通讯地址:罗城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