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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好的给在职人员和离职人员提供财务保障,规范职工薪酬准则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可以缓解日益尖锐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又可以调动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我国新修订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出台,与国际准则IAS19的趋同又进了一步,但是在内容和细节上仍存在一些不同。本文以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IAS19作为比较对象,分析两者的异同,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比较分析
为了适应新时代企业对职工薪酬核算的需要,也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对自己薪酬的关注和期待,故我国2014年1月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虽然,我国把《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作为了良好的学习模板,但是由于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的不同,我国新准则又与其在细节上存在着部分差异。本文对新准则与国际准则IAS19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在结尾给出了简短的评述和建议。
一、分类和布局的比较分析
我国新准则积极学习了国际准则的结构布局,改变了旧准则笼统的三大章节划分结构。而是被细化地分成了八章,又根据每章节的主题,具体分条对其进行说明和阐述。虽然和国际准则结构相似,但是划分依据略有出入。其次,在主体内容上国际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和辞退福利三部分;而我国的新准则将其分为四类,分别是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另外,我国新准则中对一些相关词条的解释和定义都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有利于保证局部的连贯的完整;而国际准则IAS19却把这些概念集中在总则中统一解释和定义。
二、职工薪酬定义和范围的比较分析
新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一方面积极向国际准则趋同,另一方面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来说:我国旧准则在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与国际准则差异较大,但是新准则进一步细化。比如: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报酬和补偿。同时,也增加了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相关受益人等的福利。这个完善不在局限于职工提供劳动和自身获益,而是延伸到了职工相关受益人,体现了新准则人性化的特点。然而,即使我国积极借鉴国际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差异。我国新准则合理的罗列出了四类劳动关系来解释职工范围,但这样的规定在国际准则IAS19中并没有明确,显然这是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而专门设计的。我国现阶段的劳务派遣用工较为普遍,做着与正式工同样的工作,却拿着远低于正式工报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还处在受歧视地位。所以我国新职工薪酬准则关于职工和雇员范围的规定,不仅从财务角度上提高了劳务派遣工的地位,为劳务派遣工权益的保障提供了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更能清晰、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从长远看,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短期薪酬的比较分析
关于短期薪酬部分,我国新准则没有按照国际准则IAS19中的短期雇员福利来命名,而是继续沿用了我国原有准则的命名。这是因为我国在短期薪酬部分,鲜有涉及职员福利。这样的安排更符合我国固有的特点。另外,国际准则IAS19中短期雇员福利中分别对其范畴和披露进行了说明,而在我国新准则的短期薪酬部分中并没有对其范畴和相关披露进行阐述,而是在总则中简单说明其范畴,并在最后一部分对其简单披露。
四、离职后福利的比较分析
离职后福利是这次修订结果的亮点,也是我国吸收借鉴国际准则最多的地方。在内容和结构上充分学习了国际准则。比如:将离职后福利计划中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分类引入我国的新准则。然而,还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来说,首先,国际准则中将设定受益计划的详细定义为“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还专门对其与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了对比。而我国新准则中虽然也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了这两个计划,但只是简单地给出了定义,将设定提存计划的反面定义为设定受益计划,且未涉及两者的对比分析。其次,关于精算假设IAS19中不但详尽地对“无偏”和“相容”进行解释,而且分别从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对有可能会影响精算假设结果的因素进行了规定和说明。而我国的新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规定的重点在于如何确认与计量,但对每部分都只是给出了最基本的解释,对其中的精算假设仅仅通过“无偏且相互一致”对其进行解释。
五、辞退福利的比较分析
在辞退福利方面,国际准则不但举例说明如何区分其与离职后福利的差别,而且强调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时间点,即当且仅当在正常退休日前终止雇佣某一员工,或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供福利时。另外,IASI9还对自愿裁减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也详细规定了披露辞退福利信息的事项,如重大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等。然而,我国的新准则,并没有运用大量的篇幅去说明辞退福利和离职后福利的辨别,而是一笔带过。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我国新准则规定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披露方面,我国新准则仅仅在最后一章用一句话笼统的说明其披露要求。另外,也暂未涉及资源裁减情况。
六、披露的比较分析
在列报和披露方面,国际准则IAS19的披露要求紧跟在每一部分会计处理之后,作为一部分,共同组成单一的章节。而在我国新准则中所有的披露集中在最后一部分第六章。在简单的按照章节顺序说明有关披露要求后,还特别对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进行详细的、具体的披露说明,比如,其性质、计算金额的公式和依据、特征、风险等。另外,在我国新准则中的最后,还特意为实现新旧准则的过渡,也为了解决过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特意修订了第七章衔接规定,这是国际准则中所不具备的。
七、评述与建议
从两准则的比较分析中发现,我国积极学习国际准则的模式和内容,结构框架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使新职工薪酬准则相比原准则有很大的突破和进步,这也促进了我国新准则的向国际准则的趋同程度提高,大大增加了职工薪酬信息的可比性,也帮助我国职工薪酬会计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但是,相比于国际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我国的新准则有些简单粗糙,很多具体操作没有明文规定,在某些细节上仍旧没有给予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只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首先,概念定义的界定和划分不够清晰明了且相关影响因素的说明和阐述不够细致。正如前文中所提及的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定义的模糊,也比如累计和非累计带薪缺勤的界定;这些都会给会计人员的判断增加难度,也会导致在执行时发生理解偏差和歧义。其次,有中国社会特色的设计和规定还不够完整和细化,一些基础概念和具体会计处理相对生搬硬套,没有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比如: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仅负责按期为职工缴纳金额,不承担在未来对职工的支付责任,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而准则大篇幅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了阐述。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产品的市场收益率变动比较频繁,加之受益计划的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折现率的选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细化准则时,要学习国际准则把部分精力重点放在一些相关影响因素的界定、选择和解释上。只有良好地解释了影响因素,才能控制好主要概念的理解和操作,极大地增强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实施的可操作性。再者,在今后的准则完善细化中,可以多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把重心放在增加有中国社会特色的会计准则设计和规定上,加大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实施的可适用性。比如,对我国的劳务派遣工的职工薪酬保障应该更加完整和细化,对我国的累计和非累计带薪缺勤的界定应该更加明确清晰,对我国以股份支付作为薪金报酬的现象应作以具体地解释和说明,对折现率的应用应建立在我国债券市场固有特点之上给出合适的选择规定等。另外,针对离职后福利计划,一方面应该做好设定提存计划的优化和推广,另一方面为过渡到设定受益计划积极做准备,比如着手培训精算人人才,以满足在估计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的精算工作需要,能够及时调整为会计人员核算提供数据,促进养老金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
[2]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樊晓霞,章雁.新修订薪酬会计准则与IAS19的比较分析[J].交通财会.2014(06).
[4]竹丽婧.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与IAS19的比较及完善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04).
作者简介:刘菁雯(1991-),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邵君喆(1990-),女,汉族,河南郑州人,任职于铁道党校,研究方向:会计学。
【关键词】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 比较分析
为了适应新时代企业对职工薪酬核算的需要,也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对自己薪酬的关注和期待,故我国2014年1月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虽然,我国把《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作为了良好的学习模板,但是由于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的不同,我国新准则又与其在细节上存在着部分差异。本文对新准则与国际准则IAS19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并在结尾给出了简短的评述和建议。
一、分类和布局的比较分析
我国新准则积极学习了国际准则的结构布局,改变了旧准则笼统的三大章节划分结构。而是被细化地分成了八章,又根据每章节的主题,具体分条对其进行说明和阐述。虽然和国际准则结构相似,但是划分依据略有出入。其次,在主体内容上国际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和辞退福利三部分;而我国的新准则将其分为四类,分别是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另外,我国新准则中对一些相关词条的解释和定义都分布在各个章节之中,有利于保证局部的连贯的完整;而国际准则IAS19却把这些概念集中在总则中统一解释和定义。
二、职工薪酬定义和范围的比较分析
新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一方面积极向国际准则趋同,另一方面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来说:我国旧准则在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与国际准则差异较大,但是新准则进一步细化。比如: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报酬和补偿。同时,也增加了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相关受益人等的福利。这个完善不在局限于职工提供劳动和自身获益,而是延伸到了职工相关受益人,体现了新准则人性化的特点。然而,即使我国积极借鉴国际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差异。我国新准则合理的罗列出了四类劳动关系来解释职工范围,但这样的规定在国际准则IAS19中并没有明确,显然这是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而专门设计的。我国现阶段的劳务派遣用工较为普遍,做着与正式工同样的工作,却拿着远低于正式工报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还处在受歧视地位。所以我国新职工薪酬准则关于职工和雇员范围的规定,不仅从财务角度上提高了劳务派遣工的地位,为劳务派遣工权益的保障提供了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更能清晰、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从长远看,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短期薪酬的比较分析
关于短期薪酬部分,我国新准则没有按照国际准则IAS19中的短期雇员福利来命名,而是继续沿用了我国原有准则的命名。这是因为我国在短期薪酬部分,鲜有涉及职员福利。这样的安排更符合我国固有的特点。另外,国际准则IAS19中短期雇员福利中分别对其范畴和披露进行了说明,而在我国新准则的短期薪酬部分中并没有对其范畴和相关披露进行阐述,而是在总则中简单说明其范畴,并在最后一部分对其简单披露。
四、离职后福利的比较分析
离职后福利是这次修订结果的亮点,也是我国吸收借鉴国际准则最多的地方。在内容和结构上充分学习了国际准则。比如:将离职后福利计划中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分类引入我国的新准则。然而,还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来说,首先,国际准则中将设定受益计划的详细定义为“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养老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养老金以及提取多少都由企业自行决定”。还专门对其与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了对比。而我国新准则中虽然也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了这两个计划,但只是简单地给出了定义,将设定提存计划的反面定义为设定受益计划,且未涉及两者的对比分析。其次,关于精算假设IAS19中不但详尽地对“无偏”和“相容”进行解释,而且分别从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对有可能会影响精算假设结果的因素进行了规定和说明。而我国的新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规定的重点在于如何确认与计量,但对每部分都只是给出了最基本的解释,对其中的精算假设仅仅通过“无偏且相互一致”对其进行解释。
五、辞退福利的比较分析
在辞退福利方面,国际准则不但举例说明如何区分其与离职后福利的差别,而且强调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时间点,即当且仅当在正常退休日前终止雇佣某一员工,或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供福利时。另外,IASI9还对自愿裁减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也详细规定了披露辞退福利信息的事项,如重大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等。然而,我国的新准则,并没有运用大量的篇幅去说明辞退福利和离职后福利的辨别,而是一笔带过。在确认和计量方面,我国新准则规定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披露方面,我国新准则仅仅在最后一章用一句话笼统的说明其披露要求。另外,也暂未涉及资源裁减情况。
六、披露的比较分析
在列报和披露方面,国际准则IAS19的披露要求紧跟在每一部分会计处理之后,作为一部分,共同组成单一的章节。而在我国新准则中所有的披露集中在最后一部分第六章。在简单的按照章节顺序说明有关披露要求后,还特别对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进行详细的、具体的披露说明,比如,其性质、计算金额的公式和依据、特征、风险等。另外,在我国新准则中的最后,还特意为实现新旧准则的过渡,也为了解决过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特意修订了第七章衔接规定,这是国际准则中所不具备的。
七、评述与建议
从两准则的比较分析中发现,我国积极学习国际准则的模式和内容,结构框架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使新职工薪酬准则相比原准则有很大的突破和进步,这也促进了我国新准则的向国际准则的趋同程度提高,大大增加了职工薪酬信息的可比性,也帮助我国职工薪酬会计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但是,相比于国际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我国的新准则有些简单粗糙,很多具体操作没有明文规定,在某些细节上仍旧没有给予适当的解释和说明,只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首先,概念定义的界定和划分不够清晰明了且相关影响因素的说明和阐述不够细致。正如前文中所提及的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定义的模糊,也比如累计和非累计带薪缺勤的界定;这些都会给会计人员的判断增加难度,也会导致在执行时发生理解偏差和歧义。其次,有中国社会特色的设计和规定还不够完整和细化,一些基础概念和具体会计处理相对生搬硬套,没有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比如: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仅负责按期为职工缴纳金额,不承担在未来对职工的支付责任,属于设定提存计划,而准则大篇幅对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了阐述。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产品的市场收益率变动比较频繁,加之受益计划的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折现率的选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细化准则时,要学习国际准则把部分精力重点放在一些相关影响因素的界定、选择和解释上。只有良好地解释了影响因素,才能控制好主要概念的理解和操作,极大地增强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实施的可操作性。再者,在今后的准则完善细化中,可以多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把重心放在增加有中国社会特色的会计准则设计和规定上,加大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实施的可适用性。比如,对我国的劳务派遣工的职工薪酬保障应该更加完整和细化,对我国的累计和非累计带薪缺勤的界定应该更加明确清晰,对我国以股份支付作为薪金报酬的现象应作以具体地解释和说明,对折现率的应用应建立在我国债券市场固有特点之上给出合适的选择规定等。另外,针对离职后福利计划,一方面应该做好设定提存计划的优化和推广,另一方面为过渡到设定受益计划积极做准备,比如着手培训精算人人才,以满足在估计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的精算工作需要,能够及时调整为会计人员核算提供数据,促进养老金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
[2]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译).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樊晓霞,章雁.新修订薪酬会计准则与IAS19的比较分析[J].交通财会.2014(06).
[4]竹丽婧.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与IAS19的比较及完善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3(04).
作者简介:刘菁雯(1991-),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邵君喆(1990-),女,汉族,河南郑州人,任职于铁道党校,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