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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应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所以引入了资产组,本文就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根据该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文就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作如下简单的阐述:
一、要正确的进行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所以,在具体认定资产组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乙上市公由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组成的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生产线于2006年1月投产,至2012年12月31日已连续生产7年。乙公司按照不同的生产线进行管理,产品W存在活跃市场。生产线生产的产品W,经包装机H进行包装后对外出售。与产品W生产线及包装机H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专利权X于2006年1月取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除此之外别无它用。
2、专用设备Y和Z是为生产W产品专门定制,别无它用。
3、包装机H是公司2005年12月18日购入,用于对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包括W产品)进行外包装。该机器有独立核算的包装车间使用。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时需按市场价格向包装车间内部结算包装费。除用于本公司产品包装外,还承接其他企业产品的包装,收取包装费。包装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能够合理确定。
在本例中,包装机的可收回金额能够单独计算确定,可作为一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该三项资产共同产生现金流入,应将三项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包装机H只对产品W进行包装,无法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则包装机H也应和其他三个设备共同组成一个资产组。
(二)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时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甲服装公司有童装、男装和女装三个工厂,每个分厂在采购、生产、销售、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铸件要经过铸造车间铸造、机械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加工才能对外出售。如果该企业只生产这一铸件,则铸造车间铸造和机械加工车间构成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已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企业由于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一)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价值;
(二)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
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如:某公司在A、B、C三地拥有三家分公司,其中,C公司是上年吸收合并的公司。由于A、B、C三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该公司将这三家分公司确定为三个资产组。2012年12月1日,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C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20万元(含合并商誉20万元)。该公司计算C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假定C公司资产组中包括甲设备、乙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2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假定C资产组中各项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相同。计算商誉、甲设备、乙设备和无形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做出账务处理。
本例中,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20万元,可收回金额=400万元,发生减值120万元。
C资产组中的减值额先冲减商誉2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分配给甲设备、乙设备和无形资产。
甲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250=50万元
乙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50=30万元
无形资产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00=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
综上所述,对于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企业资产组发生减值的情况,要正确的运用资产组的认定依据,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从而正确的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和账务处理。
【关键词】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根据该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文就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作如下简单的阐述:
一、要正确的进行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所以,在具体认定资产组时,应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乙上市公由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组成的生产线,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该生产线于2006年1月投产,至2012年12月31日已连续生产7年。乙公司按照不同的生产线进行管理,产品W存在活跃市场。生产线生产的产品W,经包装机H进行包装后对外出售。与产品W生产线及包装机H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专利权X于2006年1月取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W,除此之外别无它用。
2、专用设备Y和Z是为生产W产品专门定制,别无它用。
3、包装机H是公司2005年12月18日购入,用于对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包括W产品)进行外包装。该机器有独立核算的包装车间使用。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时需按市场价格向包装车间内部结算包装费。除用于本公司产品包装外,还承接其他企业产品的包装,收取包装费。包装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能够合理确定。
在本例中,包装机的可收回金额能够单独计算确定,可作为一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专利权X、设备Y、以及设备Z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入,该三项资产共同产生现金流入,应将三项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包装机H只对产品W进行包装,无法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则包装机H也应和其他三个设备共同组成一个资产组。
(二)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时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甲服装公司有童装、男装和女装三个工厂,每个分厂在采购、生产、销售、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铸件要经过铸造车间铸造、机械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加工才能对外出售。如果该企业只生产这一铸件,则铸造车间铸造和机械加工车间构成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已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企业由于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一)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价值;
(二)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
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如:某公司在A、B、C三地拥有三家分公司,其中,C公司是上年吸收合并的公司。由于A、B、C三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该公司将这三家分公司确定为三个资产组。2012年12月1日,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C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20万元(含合并商誉20万元)。该公司计算C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假定C公司资产组中包括甲设备、乙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分别为2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假定C资产组中各项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相同。计算商誉、甲设备、乙设备和无形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做出账务处理。
本例中,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20万元,可收回金额=400万元,发生减值120万元。
C资产组中的减值额先冲减商誉2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分配给甲设备、乙设备和无形资产。
甲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250=50万元
乙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50=30万元
无形资产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00=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
综上所述,对于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企业资产组发生减值的情况,要正确的运用资产组的认定依据,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从而正确的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