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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究竟是计人离退休人员工作时期的劳动者报酬之中,还是计入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时期的劳动者报酬之中?两种处理方法究竟哪一种更为科学和合理?这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一个棘手问题,也是理论上应明确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判断一种处理方法优劣的根本标准:一是要看该种处理方法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原则,使计入时期的劳动者报酬保持相对合理的规模并与当期的生产活动产出相匹配;二是要看该种处理方法是否能够在国民经济核算实务中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基于这两条判断标准,就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处理方法进行重新审视,试图从理论上就如何改进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工资核算处理方法,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进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工资处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所编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一书中关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处理方法”部分是这样认为的:由于在我国原有的工资制度下,在职职工的工资构成中一般都没有包括对职工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支付,因此离退休人员工资可以看作是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前工作时期劳动所得的延期支付。在此前提下,尽管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在核算期从事生产活动,其工资仍然可以算作“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但是,如何把“离退休人员工资”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时的劳动报酬”中,或者如何在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中考虑他们退休后的工资所得,这存在很大的技术难题。如果忽略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的变动,也为了便于核算,现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当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当期的劳动报酬”之中。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这种处理方法,由于既考虑了原有工资制度的缺陷和现实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又忽略了与离退休人员工资密切相关的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的变动两个重要变量的影响,因而具有简便易行、实务操作比较简单等优点。但仔细推敲不难发现,该种处理方法其实并不严谨,不仅在理论上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在实务中会导致一系列相关核算数据的失真,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该种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现如下:
1.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明显违背了国民经济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们知道,工资是由于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提供了劳动这种生产要素而得到的一种生产要素报酬,获得工资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必须参与本期的生产活动,必须为获得本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付出劳动。因此,在本期生产活动中提供劳动要素是劳动者的“责”,而从本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中获取应得的工资报酬则是劳动者的“权”,权责对等且应发生在同一核算期,这是国民经济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旨。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其在离退休前工作时期劳动所得的延期支付,那么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从理论上来说就应该与其工作时期的生产产出相对应,而与支付时期的生产产出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计入本期的“劳动者报酬”的直接结果,从收入法核算增加值或GDP的角度看就必然有虚夸本期生产活动产出和本期劳动者原始收入的嫌疑。所以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本期的劳动者报酬的处理方法,是一种权责错位,从根本上有悖于国民经济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2.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由于忽略了“工资水平变动”这个变量的影响,从而势必会导致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与其工作时期应得的工资水平递延到本期的部分不匹配。毋庸置疑,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是支付时期物价水平条件下的工资水平,离退休人员工作时期的工资水平与离退休工资支付时期的工资水平二者之间显然不具有可比性,况且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势必会有上涨的趋势,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会随之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上述处理方法的结果,必然会使得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其在工作时期参与生产活动应得的工资出现不匹配。换句话说,计入“本期劳动者报酬”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在物价水平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势必要严重偏离且显著高于其工作时期应得的工资递延到本期的部分,从而导致本期的劳动者报酬总量“虚增”,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而低估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时期的GDP中固定资本消耗、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等构成项目数据的真实水平,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导致国民经济流量核算后续环节核算数据产生扭曲和失真,从而对宏观经济分析产生误导。
3.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由于忽略了“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这个变量的影响,因而仍然存在虚增本期劳动者报酬、高估本期生产活动产出和导致权责不配比的问题。不同时期的离退休人员规模大小,受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突出,未来各个时期的离退休人员规模将会逐期增大并呈曲线型上升的趋势,使得未来各个时期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总量将会越来越大,如果按照现行的处理方法,计人支付时期的劳动者报酬之中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占该时期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由于其与该时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之间并没有内在联系,仅仅是离退休人员在职时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因而虚增和高估该时期劳动报酬和生产活动产出以及权责不配比的问题将会愈发突出,从而使得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时期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水分进一步加大。
由此可见,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这种不科学的处理方法,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思考其改进和完善的思路。
参考文献:
[1]杨吉才.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M].人民出版社,2008,9.
[2]宋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3]时正新.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
关键词:离退休人员;工资处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所编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一书中关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处理方法”部分是这样认为的:由于在我国原有的工资制度下,在职职工的工资构成中一般都没有包括对职工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支付,因此离退休人员工资可以看作是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前工作时期劳动所得的延期支付。在此前提下,尽管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在核算期从事生产活动,其工资仍然可以算作“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但是,如何把“离退休人员工资”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时的劳动报酬”中,或者如何在在职职工的劳动报酬中考虑他们退休后的工资所得,这存在很大的技术难题。如果忽略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的变动,也为了便于核算,现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当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当期的劳动报酬”之中。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这种处理方法,由于既考虑了原有工资制度的缺陷和现实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又忽略了与离退休人员工资密切相关的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的变动两个重要变量的影响,因而具有简便易行、实务操作比较简单等优点。但仔细推敲不难发现,该种处理方法其实并不严谨,不仅在理论上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在实务中会导致一系列相关核算数据的失真,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该种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现如下:
1.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明显违背了国民经济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们知道,工资是由于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提供了劳动这种生产要素而得到的一种生产要素报酬,获得工资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必须参与本期的生产活动,必须为获得本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付出劳动。因此,在本期生产活动中提供劳动要素是劳动者的“责”,而从本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中获取应得的工资报酬则是劳动者的“权”,权责对等且应发生在同一核算期,这是国民经济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本要旨。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其在离退休前工作时期劳动所得的延期支付,那么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从理论上来说就应该与其工作时期的生产产出相对应,而与支付时期的生产产出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计入本期的“劳动者报酬”的直接结果,从收入法核算增加值或GDP的角度看就必然有虚夸本期生产活动产出和本期劳动者原始收入的嫌疑。所以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入本期的劳动者报酬的处理方法,是一种权责错位,从根本上有悖于国民经济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2.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由于忽略了“工资水平变动”这个变量的影响,从而势必会导致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与其工作时期应得的工资水平递延到本期的部分不匹配。毋庸置疑,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是支付时期物价水平条件下的工资水平,离退休人员工作时期的工资水平与离退休工资支付时期的工资水平二者之间显然不具有可比性,况且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势必会有上涨的趋势,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会随之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上述处理方法的结果,必然会使得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其在工作时期参与生产活动应得的工资出现不匹配。换句话说,计入“本期劳动者报酬”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在物价水平上涨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势必要严重偏离且显著高于其工作时期应得的工资递延到本期的部分,从而导致本期的劳动者报酬总量“虚增”,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而低估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时期的GDP中固定资本消耗、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等构成项目数据的真实水平,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导致国民经济流量核算后续环节核算数据产生扭曲和失真,从而对宏观经济分析产生误导。
3.将本期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计人本期的劳动报酬中,这种处理方法由于忽略了“不同时期离退休人员规模”这个变量的影响,因而仍然存在虚增本期劳动者报酬、高估本期生产活动产出和导致权责不配比的问题。不同时期的离退休人员规模大小,受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突出,未来各个时期的离退休人员规模将会逐期增大并呈曲线型上升的趋势,使得未来各个时期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总量将会越来越大,如果按照现行的处理方法,计人支付时期的劳动者报酬之中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占该时期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由于其与该时期的生产活动产出之间并没有内在联系,仅仅是离退休人员在职时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因而虚增和高估该时期劳动报酬和生产活动产出以及权责不配比的问题将会愈发突出,从而使得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时期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水分进一步加大。
由此可见,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对离退休人员工资的这种不科学的处理方法,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思考其改进和完善的思路。
参考文献:
[1]杨吉才.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M].人民出版社,2008,9.
[2]宋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
[3]时正新.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