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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国际气候立法的发展对各国的能源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巴厘岛路线图"的制定以及《哥本哈根协议》的出现,标志着国际气候变化领域的"后京都时代"即将来临。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其能源法制在"后京都时代"面临着严峻挑战,急需从能源法制理念、能源管理体制、能源立法体系、能源法制具体制度、能源国际合作法制等方面对其进行系统调整和变革,以期为实现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法制支持。